“女人就是祸水”,原因在于女人的血水,主要是经血。
在原始的万物之灵中,血被视为灵中之灵,受到特殊的信仰。《淮南子·精神训》曰:“血气者,人之华也。”古人不知血的制造过程和作用,只是由种种实在的事例体味到血之重要:他们亲自看到动物和人受伤就会血流如注,若是血流不止就会死亡。而当他们发现妇女的经血排出后对人体无任何影响,闭经却对身体有害时,便认为经血与一般的血不同,为毒物、污物。
经期妇女便为不祥之人。欧洲人认为经期妇女像是恶魔附体,汉族民间男人忌被人用月经带打,或仅仅是当面显示,否则是一个男子的大耻辱,沾上不尽的晦气。
由于古时妇女裤裙常被经血玷污,女之裤裙亦被视为不祥。民间流传一则名为《神马》的故事:古时有家人养着一匹神马,能够日行万里,来去无踪。神马从不吃喂给的马料,也不吮附近的河水和井水,专门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喝圣水。
有一次,神马喝水归来,遍身大汗直流,家里的妇人见之,赶快撩起围裙给马揩汗。这一揩竟使马倒地而亡。所以俗信妇女的裙子会污染动物,不能乱揩动物,至今还作为一种禁忌。
男人们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衣裤下走过,禁忌妇女的裤裙,尤其是内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或僻静之处。现在农村妇女还告诫小孩,不得穿过妇女裙裤,否则,难以长高。
同样原因,汉族民间视女性胯下为不洁之处。假如男子在楼下,妇女不得上楼,若必须上时,须示意对方避开,否则以为大不吉。还禁忌妇女住在楼上,尤其忌外来的已婚妇女住在楼下,说是怕冲犯了祖宗。
禁忌妇女坐在堂屋门槛上,以为妇女坐了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她们坐在打麦场上的石磙上,恐怕冲中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上,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不牢固,会有祸事发生。
由于不知妇女是不是处在经期,为保险起见,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对所有的妇女都有禁忌。以节日期间而言,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
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热河一带,旧时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
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过年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祀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
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祀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各民族的禁忌中,有不少是专门限于妇女的。阿昌族妇女禁忌跨坐在家堂屋的门槛上,不能住在楼上,也不能从犁、耙、锄、刀、枪等物上跨过,认为这会给男人们招来不幸的后果。
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到“仙人柱”后边供神像的地方去,也禁忌乘坐供神骑用的马匹。傈僳族、苗族亦忌讳妇女参加祭神活动,忌触摸上供之物,认为那样都是会触犯神灵的。汉族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收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
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痨病。
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气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
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这些与妇女有关的禁忌习俗和观念,绝大部分形成于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浓重的封建宗法意识和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刻影响,是它们最突出的特点。
对一般妇女有禁忌,对孕妇的禁忌就更加严重。
在不少民间习俗中,孕妇被贬为不洁之物,她们的行动往往要受到限制,怀孕之后还有许多的禁忌。当然,其中有一些禁忌对孕妇的特殊身体状况,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遗憾的是,即使是这类禁忌,对于它们的解释,却一般也仍是迷信的和歧视妇女的。
对孕妇的禁忌的主要方式是对其进行种种短暂的隔离,以免其身上的“不洁”污染周围。第一,孕妇不能参加婚嫁礼仪。新娘未进新房前,孕妇不得先人内,不然便认为会冲走了喜气。江苏仪征婚姻中“上头”和“搀戚”的女眷必须是夫妇全福而未怀孕者。不仅如此,在广大汉族地区,禁忌孕妇触摸新房的一切东西(包括新娘)。第二,孕妇忌接触丧葬、祭祀仪式。其原因可能是丧葬、祭祀的对象——神灵和胎儿——尚未成形,亦为精灵类似,恐二者互相影响,尤其恐前者伤害后者之故。孕妇要是“冲”了丧礼或棺木,就被认为要有“血光之灾”,会招致亡人和家室不祥。因此,夫家如果正为长辈服丧,孕妇要另找临时住所,移至离本宅很远的地方待生产。广东梅县妇女怀孕之时,忌见死尸,如见,胎儿产出后皮肤(面部)色泽较暗。第三,孕期妇女忌参加一切具有重大意义之事,更忌参加巫术活动或神事。孕妇因其污秽性(民间传统认为污秽性的东西,如粪便,具有破解法术的功效)而具有厌胜功能,因此禁忌参加一切与神有关的活动。而民闻的一些意义重大的活动,往往与神事有关。因此孕妇必须和这些重大活动隔离开来。
东北地区传统习俗禁止孕妇接近酱缸,古代亦信仰此俗,《齐民要术》卷八载:“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自叶棘子著瓮中,则还好。俗人用杖搅酱及炙瓮,酱虽回葡胎损。”一些地方破土建房、打井时,孕妇都不能在场。
特别是盖房上梁,为了怕孕妇“冲撞”,一般都把时间进在清晨。打井时,如果被孕妇冲了,就被认为破了龙脉,不是打不出水来,就是打出来的水质量不好。第四,传统信仰中妇女生殖能力和自然生殖具有交感联系,妇女(孕妇)一旦接触果树,两者旺盛的生殖力量就会互相排斥。
因此,广东梅县“怀孕的妇人,不得攀折花木,采摘果实。花木如被攀折,香气和色素都会变异,果实被采摘了以后,味清纯者变为苦酸之类。”“凡果树曾经孝子孕妇手折,则来年不生,或数年不著花结实。”
对妇女的产血就更为忌讳,认为它带有更大的破坏力。一般人患病时每每大意,倘若有出血、吐血现象,就立即惊怖异常,惶悚失措了。
女子出血无过于分娩,因此妇女生产被称为“血光之灾”,佛经中特别造出了一部《血盆经》来祈禳消灾。此经虽是伪经,不载于《大藏经》目,但隋唐时已经出现,可知流传已久。看过巴金著名小说《家》的人一定还记得这样一个情节:当封建世家的家长高老太爷一命呜呼、魂归西天之时,恰好高老太爷的长孙觉新的妻子就要生产了,由于叔叔克明的反对,觉新只好把妻子搬置乡下的一所房子里分娩。最后,其妻难产,由于离城太远医救延误,母子双双告亡。
导演这出悲剧的克明反对瑞珏在家生产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忌讳办红白喜事之家遇女人生育,以防止“凶”冲“喜”,给家里人带来灾难。产妇分娩中的这类禁忌习俗在民间大量存在,归结其缘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妇女分娩是一件异常神秘、可怕、充满恐惧和灾祸的事件,妇女生育时伴随而下的羊水、血水等物,都是污秽不祥的,处理不好,不仅这种血光之灾会给产妇和胎儿带来不利,还可能亵渎祖宗和各路神灵,使受神灵们的惩处。因此,人们造了各种带有强烈迷信色彩的禁忌做法,以避免这种所谓的灾难发生。
在中国各民族生活的广大区域里,对妇女分娩的住处曾经有过异常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通过这种人为的禁忌来躲避妇女分娩产生的“凶灾”。
忌讳妇女在原住地生产是最常见的避邪手段之一。《中华全国风俗志》说:“鄂伦春妇临产,夫为搭棚寮数里外,送妇居之,既生儿,乃迎归。”解放后,鄂伦春人在其聚居的村寨修建了公共产房,哪家有妇女临产,哪家产妇就到里面分娩、坐月子。台湾的高山族雅美人亦流行过此俗,每当产妇临蓐,必须从家里移出,另住一所房子,且房顶要竖两只竹竿,人们认为它能够赶走鬼神,保佑产妇与婴儿的平安。
居住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上也时兴过这种禁忌民俗。如羌族忌避产妇在家中生产,人们相信:产妇的“不洁”将给家人带来邪气。因此规定,产妇必须到圈养牛羊的房子里分娩。独龙族亦禁止妇女在家中生育。
他们担心孕妇生产时的污物,会冲犯室内像弓弩一类的狩猎工具,拿它们出去狩猎有可能一无所获。
在中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不但曾经有过禁忌妇女在家里生育的习俗,而且在某些地区还有避忌产妇回娘家分娩的习俗。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因,依然是对妇女生育过程缺乏了解,认为产妇不洁,其血污会给娘家带来凶灾。汉代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即言:“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
(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原来是男家不许产妇回娘家生产。究其理由,一则担心产妇若生了女孩,在重男轻女的年代,她或她的家人可能来个移花接木之计,换了别人家的男婴,以致乱了自家的血脉;二则回家生育颠簸劳累,使产妇衰弱对其身体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