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包拯(公元999-1062年)在天长县刚任县令时曾审过两桩牛案。
那是春耕时节,东村农民王某和张某一天在田里同耕,休息时坐在田岸边闲聊,让两头牛在坡上吃草。一会儿,两头牛抵起角来,王某和张某没当一回事,竟在一边看热闹,谁知道王某的牛把张某的牛抵死了。这下两个好朋友翻了脸,张某告到县衙门要王某赔牛。那时包公还没上任,前任白县令审案时想:判赔王某吃亏;判不赔张某吃亏。左思右想,没法把案子判得公平合理,只得把两人收在监里。
第二天,包公上任,听说有两个农民在监里骂人,提出来一审,知道事情的原因,就笑哈哈地对他们说:“你们本是一对好朋友,只是漫不经心使牛抵角死亡,以致朋友反目成仇人,这实在是不应该的。今天本官劝你们言归于好。”说罢,提笔写了四行字:
二牛抵角,不死即活;
活牛同耕,死牛同剥。
两个农民听完判决,都说这样公平合理,谢过包公,携手走出公堂。谁知那两人刚走,又来一人报案。
那是西村农民,名叫刘全。今天早晨他正要牵牛下地干活,来到牛圈时大吃一惊:原来他的大黄牛满口血淋淋,牛舌头不知给谁割掉了。他心疼得哭了一场,急来县衙门要求破案。
刘全说:“看来,这头牛是活不长了,你干脆把牛宰了,肉可以卖,我再资助你一些钱,这样你又可以买一头牛了。”刘全感激地挥泪告别。
刘全刚走,包公当即出了一张禁杀耕牛的布告:
本县晓谕黎民百姓:为确保春耕春种,保养好耕牛,严禁私自宰杀。如有病牛,须请牛医诊治;诊治无效的,先报呈县衙,经查验后,方可宰杀。
未经查验,擅自杀牛的,一律严惩不贷。有人捕捉到杀牛者,官府赏银三百贯。此布。
第二天,刘全的邻居李安前来报告说,刘全擅自宰杀耕牛。包公想:村中的人一定都知道,刘全宰杀的是残废牛,而这个自称刘全邻居的人明知杀残废牛而来告他,不就是诬陷好人吗?这人肯定和刘全有仇。包公出布告本来就是要引刘全的仇人出来。现在问过姓名,知他叫李安。刘全曾告诉包公,李安曾和他有仇,看来此人定是偷割牛舌的人。
一审问,李安只得供认自己割牛舌而又来诬告的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