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人鞋袜俱破,鞋归咎于袜,袜又归咎于鞋,交相讼之于官。官不能决,乃拘脚跟证之。脚跟曰:“小的一向逐出在外,何由得知?”
“译文”
有个人的鞋子和袜子都破了,鞋子归罪于袜子,袜子又归罪于鞋子。鞋子和袜子相互的告到了公堂上。但是官也不能决断,就拘捕脚跟来作证,脚跟说:“小的我一向都是被逐出在(鞋袜)外,怎么会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