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青春文学重生豆蔻岁月
8934700000114

第114章 有情人终成眷属(03)

闵昱圣送出一口气,貌似很紧张。

过了一会儿,他后知后觉才意识到这是个多么伟大多么值得纪念的时刻。我见闵昱圣又惊又喜,傻乎乎的笑着凑到我身边来,像个没见过世面的小朋友似的,双手贴在我的肚皮上,静静等待,隔了一阵子,他惊呼道:“真的有在动。”

此时,他掌心的温度渐渐渗透了皮肤,一直传达到我的心脏。

回到医院,做完例行检查,我跟他聊到了很久,像每一个新妈妈,我缠着新爸爸问,你希望孩子是男的还是女的?可这位准爸爸不喜欢费神猜测,只说,男孩女孩都好,只要他健康快乐。我瞪着他,觉得没意思透了,想来又觉得不甘心,便换了个角度继续切入,那以后要准备婴儿用品,该买男孩子的还是女孩子的?他犹豫了一下说,随便吧,那么小的衣服鞋子,男女都合适吧。我心里头那个恼啊,这人!还是觉得不甘心,我又问,名字呢,男孩子的名字总不能给女孩子用吧。他撇嘴道,还早呢,你想那么多做什么呀…我彻底抓狂。

等我从卫生间洗漱归来,我听到他说,我比较喜欢女孩子。

我愣愣看着他,他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正埋头对着笔记本写毕业论文,桌上摆着各种书籍,很忙碌很用功的模样。我一时有点没反应过来,但随口问了句为什么?

他敲着键盘,看都没看我一眼的道,女孩子柔软乖巧。

我没吭声。

然后他又转过头来,微笑着说,不过我希望她别继承了你天然呆的毛病。

天然呆?!

我指着他的鼻子骂,一直骂,骂来骂去也就两句词儿,他也不生气,悠然自得的翻着资料,点头说他这是实事求是。我真恨不得把电脑砸到他头上,这个人--可恶!

我怒极,不再搭理他。

晚上,就在我快睡着的时候,蓦地感觉到一个人挤上了我的病床,侧着身子从身后抱着我,他的大手摸着我隆起的肚皮,他呼出的热气喷洒在我的脖颈附近,暖暖的,痒痒的。我嘤咛了一声,模模糊糊听到他对我说了一声:管他是男孩是女孩,只要是你给我的,都是我独一无二的珍宝。

我笑着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一大早,我睡的正香,就听到走廊上噼里啪啦的高跟鞋踏地板的声音,急促迅速的往我病房的位置袭来,然后一阵催命般的敲门声。

闵昱圣出去一看,是李多娜风风火火的来了,她身后的卫复华手上提着十几个盒子,一进门就把东西扔到了地上,人陷进柔软的沙发里,无比疲惫的说:“总算是找着休息的地儿了…哎,妹夫,有水不?”

闵昱圣被这一声妹夫喊得傻掉,杵在原地半分钟,虽然内心纠结,但仍旧倒了一杯白开水给他。

我和多娜偷笑。

“对了,我结婚那天的衣服做好了,今天特意带过来穿给你看。”多娜欢天喜地的拆开盒子,一件件的比在身上,问:“好看吧。”

我点头道好看。是真的好看,大红的旗袍,金线绣着凤凰,贴着彩珠,美的炫目。还有鹅黄色的礼服,陪着类似裙摆,显得多娜无比温婉动人,最后登场的是那套又大又长的婚纱,声势浩大,华丽的堪比十七世纪法国宫廷里的名媛淑女。

多娜一一把她的衣服晾给我看,说着什么时候穿这套,什么时候穿那套。

我看着一套套美丽缤纷的礼服,有点儿羡慕嫉妒恨,瞅瞅我自己的形体,再是好看的礼服我也塞不进我了,想到这里我不禁拿眼横了闵昱圣。

都怪他,不做好安全措施。

他在收到我的眼色后,扶了扶额头。

我接着问她婚礼的安排,多娜笑着说婚礼定在你出院后的第三天,是户外婚礼,有草场有树林还有湖泊,请了牧师,请了某家酒店的大厨和侍应生,还特意请了一支乐队,等正式的观礼结束,他们一帮年轻人要好好乐一乐。我听着她有说有笑,很快就被多娜身上弥漫着的喜庆给感染了,觉得如今事事顺利,开心的很。

过了一会儿,闵昱圣把煮好的咖啡递给多娜,没好气的说了一声:“居然还自带咖啡豆,真是磨人精。”然后给我温了一杯牛奶。

“老婆就是老婆啊,待遇还真不一样。”多娜端着咖啡喝两口,冷嘲热讽。

闵昱圣白了她一眼,没说话。

倒是卫复华笑着接了腔:“看在你是他嫂子的份上,他已经对你很好了,你是没见过他怎么对外面那些女人的,啧啧啧,一个个都说他冷的跟什么似的。”

多娜吐了吐舌头,小声对我说:“我真担心,你以后怎么能跟这种别扭的人过一辈子。”

我望着她,再看了看闵昱圣,哈哈笑了。

没有人知道,我跟他已经过了十几年了,难道还怕再多出个几十年?应该没问题的,再说…我摸了摸我的肚子,想着,里面还有个小家伙能收拾他,我才没什么好怕的呢。

“哎,要不是你家男人不同意,我真希望你做我的伴娘。”多娜拉着我的手苦叹道,有少许的失落,有少许的撒娇。

我不禁问:“为什么不让?”闵昱圣从来没有和我提过这件事。

“他说伴娘是件多辛苦的差事儿啊,在露天高台上,一站个把小时,还要帮新娘提这提那的,反正就是俩字儿,不让。”多娜学着他的语气说道。

我觉得有点儿滑稽,刚想问闵昱圣这事,就听到他给我堵了四个字,“没的商量。”

多娜扬了扬眉毛,卫复华努力憋着不笑。

我瞪着他,他也瞪着我,两人跟两只斗鸡似的。

等他们两人走了,我开始缠着闵昱圣喋喋不休道:“凭什么不让人家当伴娘,我第一次当伴娘呢,以后结婚了就没机会了。”

他没好气的瞪了我一眼,说:“整个婚礼从开始到结束,将近要进行五六个小时,当了伴娘,你不仅要迎宾,还要在宣誓台上站着,新娘换衣服,你要来来回回的跑,宾客送礼,你要清点,难道你要我看着自己的老婆顶着大肚子累五个小时吗?”

他讲的头头是理,我越听越是觉得有点怪异。

于是,问:“闵昱圣,你不是说你不清楚婚礼的流程吗?”

他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