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小社会,包含着家庭规模、类型、结构以及家庭成员的各种关系等。
一、家庭规模
1949年以前,受封建宗法关系影响,家庭以几代人同堂的大型家庭为主。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家庭在清末民国初屡见不鲜。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变革,家庭规模朝着小型化方向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家庭人口规模除个别年份外,均稳定在6口以下5口以上的平均规模上。据1952年土地改革中的资料显示,全村户均人口4.85人,其中地主富农家庭户均8人,中农家庭户均5.57人,贫农家庭户均4.64人,雇农家庭户均3.25人,工商业者及其他成分的家庭户均4.82人。20世纪60年代以来家庭人口规模的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曲折发展历程。1998年以前,大多数年份都是4人以上家庭,1975年~1984年达到5人家庭规模,1999年后,降为3人家庭。
显示,家庭规模在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生活困难时期后,家庭平均人口明显减少;而在70年代至80年代初,由于大量人口的繁衍和社会封闭导致人口流动的堵塞,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家庭成员凝聚力的加强,家庭分化一度减缓,家庭规模呈扩大之势,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突破5人;1984年以后,随着分工分业的发展和家庭功能的分化,家庭规模逐渐变小,1996年与1984年相比,平均每个家庭减少0.9人。到2009年,家庭规模仅有3.23人,与1984年相比,平均每个家庭减少1.84人。在家庭户类中,单身户83户,一对夫妇户371户,二代户868户,三代户125户,四代户及其以上1户。二代夫妻子女占58.33%,为大多数。
1996年对103户家庭状况的抽样调查表明,该村家庭规模多为3人~5人,占全部抽样户的78.8%,其中尤以4人家庭最为突出,占40.8%;1人~2人的微型家庭占6.8%;6人~10人的大家庭占14.5%。
二、家庭类型与结构
类型据1951年第一区政府《关于第五乡(即纳家户村)三、四村户口经济调查登记表》中对当时两个村(即现在的两个村民小组)97户的调查,当时的核心家庭(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组成)占51.5%,主干家庭(由连续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占33.0%;联合家庭(父母与2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包括1对是残缺情况)和夫妇家庭(包括夫妇2人尚未生育子女和子女已独立出去的空巢家庭两种情况)分别占6.2%;隔代家庭(由祖辈与未婚孙辈组成)、单亲家庭(由丧偶或离异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及单身家庭分别占1%。
根据对103户家庭的抽样调查,1996年本村的家庭类型仍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与1951年相比,核心家庭增加,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明显减少。
三、家庭关系
在家庭成员的关系中,占第一位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占第二位的是夫妻关系。1958年以前,在有父母的家庭,父母说了算;三代家庭,祖父当家。逐渐演化,儿子一旦成婚,父母则不理家政,儿子主持内外。1980年以后,多是媳妇当家,家庭主妇说了算,较大的家政决策,夫妻共同商议。家务劳动,“男主外,女主内”。
妇女在1949年以前深受族权、夫权的压迫,在家庭中绝大多数处于服从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广大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经济和政治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旧时以男子为绝对中心的“夫唱妇随”的家庭关系开始向男女平等、夫妻互尊互敬的关系迈进。突出体现在家政决策和家务劳动分配上出现的变化。
家政决策多数家庭男性仍然占主导地位,传统男权中心的思想较之于城镇更为突出些。随着社交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体现男女在家庭平等地位的夫妻“共同决策”型家庭占1/3.
旧时家长制下的决策方式及家庭成员的权力结构。当时,该村的家庭同全国其他农村家庭一样,家庭中父权至上。在家庭中,家庭成员按辈分排列,辈分最高的男性为家长,一切家庭大事上至祭宗敬祖,家政管理,指挥生产,下至儿女的婚姻大事,基本上都是由长者说了算,其他家庭成员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倘若违抗,便是“忤逆不孝”,会遭到整个家族乃至宗族的谴责,甚至要用家法族规予以惩罚。若父亲年老不能理事或逝世,长子继承父权,成为一家之主。但若母亲尚在,父权的一部分由母亲保留,成为一家之主的长子仍须在母亲面前毕恭毕敬,家庭里有些大事,仍须听从母命。不过,对于男性长辈来说,他在拥有家庭至高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持家庭、抚育子女、操办儿女亲事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男性晚辈来说,他一生最大的责任,就是继承父命与家业,确保上辈所创造的家业不在自己手里败落。已婚的女子在家庭中受到公婆和丈夫的摆布,未出嫁的女子在娘家更不会有任何权力。家庭中的这种等级制及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家长集权的权力结构同整个国家的专制制度和不合理的权力结构同时存在。
新的历史条件下家政决策方式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随着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制度和家庭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表现为家庭中家长的自然权威向知识权威转移。在一些有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由于子女们的文化知识普遍比其父母高,加上交往广、信息灵,对市场的反应敏捷,致使许多父母深感自己不如现在的年轻人,于是不得不放手让子女们自己干,他们只起参谋作用。于是子女当家做主,有知识、有头脑的人成为家庭的决策者。另一方面,过去由男性说了算的男子集权型家政决策方式正在为夫妻共同商量的民主型方式所取代,少数家庭则由妻子当家理财。所谓“男人是挣钱的耙子,女人是管钱的匣子”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说明尽管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依然高于妇女,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通过夫妻乃至家庭成员的相互商量来确定家庭大事的民主决策方式,已被多数家庭所接受和大多数人所认同。家庭决策方式的这一变化对中国农村的民主建设和推进农村家庭的文明建设无疑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化的一个开端。
家务劳动在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思想支配下,以往家务劳动一般是由妻子承担。本地传统的家庭模式是:结婚前一般要进行“女德”教育,即必须在娘家母亲的指教下,学会做针线活和锅台活,懂得怎样侍候未来的丈夫和孩子。结婚后,必须早起晚睡,料理家务,照料孩子、老人,饲养家禽家畜。做饭、洗衣、做针线活,就连女人也自认为这是自己分内的事情。丈夫帮助妻子干家务活,往往要被家人和邻居所耻笑,称这种男人“没出息”或“惧内”。1949年后,社会变革使大多数家庭妇女能够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但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依然没有多大改变。在大集体时,妇女同男子一同下地劳动,回家后须马不停蹄地做饭、洗衣、喂孩子;而男子回到家中则可以盘腿坐在炕上,喝茶休息或闲聊,等待妻子或女儿把饭端上来。饭后,洗涮碗筷、打扫卫生均是女人们的事情。妇女每天的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很少有休息娱乐的时间,过度的操劳使许多妇女过早衰老。
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的改革对这种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一方面,有许多妇女也同男子一样从事第二、三产业,两头见黑在外奔波,在家的时间很少,家务活不得不实行谁先回家谁先干,谁有空谁多干的办法。另一方面,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部分家庭购置了洗衣机,用上了电饭锅、煤气灶等;大多数家庭穿衣不用自己动手做,而是购买成衣,更不需要像过去那样补了又补;加上生育孩子数量大大减少,围绕孩子的家务活大为减少。所有这些,使大多数妇女从繁忙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在家务活变得日益简单和用时不多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的不合理的家庭内部分工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已有了明显的打破,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愈来愈成为体现家庭内部男女平等、夫妻互尊互爱的新风尚。当然,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不会一下子完全改变,在承担家务上目前仍然存在着男女性别上的差别。在大多数家庭中,妇女依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四、亲情关系
亲属关系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直系亲属主要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旁系亲属范围更广,主要指叔伯、姑姨、舅舅以及侄亲和表亲。旁系亲属及其后代一般称之为亲戚关系。这种亲戚关系一般维持两代人左右,到第三代以后已变得疏远,称之为远亲。直系亲属及其男性后代组成一个延续父亲血统的亲族,其亲密关系也与相隔代数成反比,经历的代数越多,彼此之间的关系越疏远,其亲密关系最多维持在“五服”(五辈)之内,五代之后,关系和其他同姓人几乎一样,只是不通婚。姑舅关系,以外甥逝世后逐渐疏远。姨母在,姨表亲戚亲密,姨母逝,则关系也逐渐疏远。
在亲属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仅包含着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而且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和就业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一对夫妻,父母养老送终(指男方),儿女成家立业算是“一生了然无事”,就可以“颐养天年”了。祖父母对于孙子辈,则爱护有加,宽慈无比,则俗言“孙子比儿亲,另是一房分”。
家庭成员的亲情关系共有五种: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孙子女。另外还包括兄弟、姐妹、姑嫂、叔婶、妯娌、叔侄、姑侄等关系。目前纳家户村的家庭关系已变得较为简化,大多数家庭只存在父母与子女及夫妇关系。而关系极为复杂、容易产生复杂矛盾的家庭已经很少。家庭成员间关系得到改善,家庭矛盾和家庭纠纷明显减少,文明家庭也逐年增多。1996年全村评出“十星级”文明家庭107户。2009年,评选出“十星级”文明户140户。
五、家庭功能
合作化以前,农业生产是按一家一户进行的,农村家庭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和主体。合作化后,土地和生产资料都归集体所有,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基本消失。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的生产功能得以恢复。农户不仅要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自主安排经营,而且家庭内部必须分工协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种经营。家庭不仅要生产出满足全家人基本需求的生活资料(粮、油、蔬菜等),而且愈来愈成为商品生产的主要阵地。
消费是家庭的基本功能。消费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食品开支在家庭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可知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称为恩格尔系数。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17元,农民家庭生活消费人均1136元。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835元,农民家庭生活消费人均4678元。
传宗接代,抚育子女是家庭的基本功能。2009年,共有0岁~14岁少年儿童567人。
赡养老人是家庭公认的义务。2009年,有65岁以上老人户276户,其中单身老人户83户,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2户,只有一对夫妇的户371户,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400户。
六、居民的家庭观念
在纳家户村居民中,“家庭”的价值高于个人和社会群体的价值,家是安身立命的寓所,也是他们生命活动和精神活动围绕的中心。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个人的命运、荣辱、理想和追求的目标与家庭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因此,家庭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居民的心目中是等价值的。每个人的一生都要对家族负责,为家庭付出,并从家庭中得到他所需要的一切,包括个人的温暖和幸福。父母一生都要为养家而忙碌,子女从小就被告知要“顾家”,长大要成家立业,要学会过日子。儿女不顾家或不能勤俭治家,被认为是“家门不幸”“败家仔”,这是人们最忌讳的一种骂人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