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是党章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共产党员要立党为公,树立正确的公私观;要慎用公权,明晰权力边界;要时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自律,发扬公仆本色。
一、立党为公,树立正确的公私观
“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公”“私”观念是人类价值谱系重要坐标,具有影响风气变化的强大动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肩负着历史重任,经受着时代考验。党章明确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增强党性观念,就要恪守立党为公。“公”“私”二字,是衡量一名党员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共产党员就应该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当牢记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公私观”,克己奉公,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早在2008年4月,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就曾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以用权,是共产党员起码的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公私不分、公款私用、公权己用,既为人民群众所不容,也难逃党纪国法的惩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出现的作风问题,就是源于没有摆正公私关系,对公与私、合法与非法利益界限模糊,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赚私利;面对形形色色的考验与诱惑,缺乏主见和定力,结果“一次让了步,次次顶不住”。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肩负治国安邦、理政安民的大任,立党为公,还是为私?执政为民,还是为己?二者不可调和,没有“中间道路”。共产党员不能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必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枉法徇私。因此,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善于处理好公务与私务、公益与私益、公德与私德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公务与私务的关系。强调公务与私务必须分开主要基于两个事实:其一,因为公职人员都具有双重身份或社会角色。一方面,他代表国家政府等公共机关履行公职,手握公权,必须从事公务;另一方面,他同其他普通公民的身份无异,也有属于个人或家庭的私务。其二,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稀缺性、支配性、腐蚀性等特性,如果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掌权者受到种种诱惑,会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己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人类历史不断昭示这样一个道理:绝对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由于上述两个事实,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激发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冲动,有意无意地混淆公务与私务的界限。当前我国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如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喝等,实质上都是公职人员没有严守公务与私务的清晰边界而肆意妄为的结果。
其次,要处理好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益与私益的法律界线是分明的:私益主要是通过私法即民商法等部门法设定、实现和保护的,公益主要是通过公法即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法进行设定和保护。利益冲突问题往往是导致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所谓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皆因官员的双重身份而引起。这里所说的利益,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官员本来应当用公权实现公益,而有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用公权牟取私利,导致公权私用而走向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事关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
最后,要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究竟怎么对待公务、公权、公益及公款等问题,折射出的是其公德品行与职业操守。一方面,公职人员的公德不是通常所谓的社会公德,而是特指与其身份相匹配、与其职权相耦合的为官从政的职业道德,即官德或政德。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作为普通公民,也有一个私德及其养成问题,私德就是一个人日常做人处事、待人接物的品行节操,如重义轻利、乐善好施等。公职人员的公德与私德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也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可以兼容并存的,其中公德严于私德。即便如此,仍有必要区分公德与私德,至少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做人诚为本,政德廉为先,勤政廉政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公德。所以,公职人员经常需要在完成公务与私务中穿梭忙碌、在实现公益与追求私益时谨慎权衡、在遵守公德和遵守私德时时常切换。如果公职人员因私废公、贪赃枉法,就不是一个私德问题,而是需要依纪依法予以制裁的公德问题。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8]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公私观”,自觉担当公仆责任,把公款用于公益,让公权服务人民,久久为功,孜孜以求,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慎用公权,厘清权力的边界
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甚至为“剑”所伤、被“剑”所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全心全意地用来为人民服务。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9]用权即行使权力,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需要。严以用权是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用权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另一方面党员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要自觉地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方向。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0]因此,那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把权力的界限与滥用权力直接联系起来,警示人们,没有界限的权力就是无限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所谓权力的界限,既包括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的界限,也包括不同公共权力之间的界限,具体的界限形成于不同权力之间关系达到均衡之处。权力边界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交汇点和中枢环节,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作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共产党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权力的边界有清晰的认识,不逾矩,不越界,只有这样,才可以自觉端正做事态度,做到公私分明。
权力应当是有边界的,滥用权力,既有主观上的越界妄为,也有权力边界模糊、监督约束不力等客观因素。一方面,一些人由于对公权力的行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法律赋予的公权力的边界的认识不甚清晰,频频超越法律给其划定的“一亩三分地”而为所欲为。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贻害和作祟,某些党员和官员还存在或由于法治理念的缺失,或由于对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界限的认识的误区,从而跨越公权力边界的行为。新形势下,共产党员要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慎用公权,正确清晰厘清权力的边界,正确认识和运用公权,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让公权力在法定边界内真正良性运转。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讲究礼法、重视法度的传统,提倡做人做事要规规矩矩。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公私分明的政治意识,最紧要的,就是给权力定边界、立规矩、划红线。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新形势下,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和紧迫的位置,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意识。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坚定反“四风”,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给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上立规矩;倡行依法治国、依宪执政,防止以权压法、干预司法,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就是给领导干部在为政用权上立规矩;推进简政放权,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给政府行为立规矩。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给权力套上了规矩的辔头、常念着纪律的紧箍咒,我们才能一扫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刷新党风政风。
三、严以律己,践行克己奉公精神
严以律己是对共产党员修身养性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共产党员要做到严以律己,就意味着:一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这是严以律己的首要要求,干事创业的重要前提。共产党员要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重在敬畏道德、敬畏制度、敬畏人民、敬畏规律,并以道德、制度、人民、规律这些尺度,来律己,进而律人。二是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这是严以律己的重要途径。共产党员做到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应在远离组织和无人监督的时候,经常地反省自己,守住小节,把住底线,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不放纵、不越轨,不做见不得人的事。三是遵守党纪国法。这是严以律己的具体体现。党纪国法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共产党员做到遵守党纪国法,重在按照党纪国法高标准要求自己,坚持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不越雷池。四是做到为政清廉。这是严以律己的要求和体现。清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产党员做到为政清廉,重在自觉遵守党章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规范权力行驶,做到财贿不能动其心、爵禄不能移其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后汉书·祭遵传》曰:“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家无私财。”党章要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克己奉公是本分也是应尽之义;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应该时刻保持公仆本色,践行克己奉公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克己奉公”是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是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的高境界。共产党员的克己奉公,不仅是一种社会公正和政治纪律,而且是取信于民的执政力量。内心怀有大众利益者,行动必是克己奉公的人。汉朝人韩婴在《韩诗外传》中写道:“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立则私事息。”从古至今那些从官位上倒下来的贪官们,几乎都践踏了“克己奉公”这四个字。克己为民,奉公守法,应成为共产党员终身的必修课。
具体来说,共产党员要践行克己奉公精神,需牢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以坚决履行为人民服务为天职。习近平同志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服务人民不是一句空话,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共产党员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与人民同甘共苦、团结奋斗,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要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将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首要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核心标准,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要将为人民服务贯穿始终,做好人民的公仆,事事处处做到克己奉公,在急难险重问题前显身手,抢之前、干在先、作表率。
其次,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行为准则。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共产党员要将“让人民满意”作为始终不懈奋斗的目标,把工作落实到解决群众最关切、最期盼的问题上来,落实到改善为民、保民、护民的工作上来,赢得人民的认可和支持,“让人民满意”,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在实践中践行人民满意的准则,心里要时刻装着人民,真正理解和践行“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先辈先进作为行动的指南。党员干部要认真思索“三严三实”的精神实质,争当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认真弘扬焦裕禄同志“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深学、细照、笃行,彰显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精气神。
最后,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导向。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手握戒尺、心怀敬畏、正确使用权力、方可造福人民。一是依法用权。权力是干事业的平台,牢固树立在其位谋其政、“为官要有为”的思想,真正把履职尽责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严格按照公平的法律、公道的做法办理公务,行使权力,将依法用权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首要遵守的原则,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二是阳光用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能够干净运行,公开透明是保证。监督的前提是阳光公开透明,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廉洁用权。当下社会正值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多发期,作为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守道德品质、法规纪律、政治思想三个底线,用理性控制私欲的魔鬼,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共产党员应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热情似火行动如风,既有周详的思考和计划,又有大刀阔斧的闯劲和干劲,在奋进中克己、在实干中奉公。为官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不触及底线、不触摸红线、不触动高压线,坚持原则不动摇,为民服务不松劲,做到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始终牢记这种公心和理念,严以律己,时刻发扬克己奉公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承诺。
四、依法治权,完善公权监督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了我们党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对权力制约规律认识的深化,切中了从严治官的要害,为制度治党、依法治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抓手。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不但要从自身做起,培养严格自律的公仆意识,还要有健全的监督体制保障用权依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这一要求明确了依法治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中的地位。对于公权谋私,一定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高压手段治理。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要严格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确保领导干部按照组织要求为人民服务。依法治权,完善公权监督体制,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严格放权,推行法律授权。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关键要在源头上进行限制、细化,要求公权力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以立法的方式对公权力行使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尤其是对越权、扩权、滥用权力等行为,要有明确承担责任的规定,使公权力行使者预先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第二,阳光行权,强化立体监督。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释放出一系列改革党内监督的强烈信号。如将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网络监督有机结合,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切实加强上位监督;实行派驻机构和巡视机构“全覆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等,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事到人、责到位的立体监督格局。对于以权谋私的行为,要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切实加大问责力度。
第三,依法治权,打造制度铁笼。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序良俗的治理方式,也是规制公共权力的治本之道。首先,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声张公义、弘扬公道,让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其次,要强化实质性法治,通过“立良法”和“必行法”来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大后,依法反腐不断“提速”:一方面,公布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促进从严治党和依法执政。另一方面,对违法乱纪者从严查办,显示反腐决心和司法公信。一手抓科学立法,一手抓严格执法,两手抓、两手硬,使治权牢笼越来越坚固。
第四,谨慎用权,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对共产党员应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共产党员应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为公能干”之心,高度警惕“谋私能贪”之欲,强化组织原则、规则意识、程序观念,时刻心存敬畏而非心存侥幸,才能增强用权慎之又慎、自律紧而又紧的“定力”。同时,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第五,全民维权,创造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特别要提高私权利主体的法律素质。私权利主体要有权利本位的思想,不盲目地迷信公权力,要敢于和侵犯私权利的任何人,任何势力相抗衡。不会主动放弃对公权力的监督,或者以冷漠的态度不关心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者为了个人的利益主动向公权力行使者行贿,去腐化公权力,提高维权意识,去除“从众”和“搭便车”的心理。而公权力主体更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不越过公权力的界限,要清楚地知道,有权必有责,对作为本源的私权利的侵犯最终将影响到公权力的合法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公权力行使,遏制公权私用,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理念,培养正确的权力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一个行为的基本底线,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公权为民、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典型案例
“铁人”王进喜
一、赤诚报国
1949年9月25日,玉门解放。1950年春,王进喜通过考试成为新中国第一代钻井工人。从1950年春招工到1953年秋,王进喜一直在老君庙钻探大队当钻工,他勤快、能吃苦,各种杂活抢着干。他说,党把我们当主人,主人不能像长工那样磨磨蹭蹭、被动地干活。艰苦的钻井生产实践,锻炼了他坚忍不拔的品格和大公无私的先进思想。1956年4月29日,王进喜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是他人生旅途的一个里程碑。入党不久,王进喜担任了贝乌5队队长,带领贝乌5队在石油工业部组织的以“优质快速钻井”为中心的劳动竞赛中,提出了“月上千,年上万,祁连山上立标杆”的口号,创出了月进尺5009.3米的全国钻井最高纪录。10月,王进喜到新疆克拉玛依参加石油工业部召开的现场会。余秋里部长、康世恩副部长把一面“钻井卫星”红旗颁发给他。贝乌5队被命名为“钢铁钻井队”,王进喜被誉为“钻井闯将”。
二、艰苦创业
1960年春,我国石油战线传来喜讯——发现大庆油田,一场规模空前的石油大会战随即在大庆展开。王进喜从西北的玉门油田率领1205钻井队赶来,加入了这场石油大会战。一到大庆,呈现在王进喜面前的是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没有公路,车辆不足,吃和住都成问题。但王进喜和他的同事下定决心:有天大的困难也要高速度、高水平地拿下大油田。在重重困难面前,王进喜带领全队以“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顽强意志和冲天干劲,苦干5天5夜,打出了大庆第一口喷油井。在随后的10个月里,王进喜率领1205钻井队和1202钻井队,在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双双达到了年进尺10万米的奇迹。在那些日子里,王进喜身患重病也顾不上去医院;几百斤重的钻杆砸伤了他的腿,他拄着双拐继续指挥;一天,突然出现井喷,当时没有压井用的重晶粉,王进喜当即决定用水泥代替。成袋的水泥倒入泥浆池却搅拌不开,王进喜就甩掉拐杖,奋不顾身跳进齐腰深的泥浆池,用身体搅拌,井喷终于被制服,可是王进喜累得站不起来了。房东大娘心疼地说:“王队长,你可真是铁人啊!”“铁人”的名字就是这样传开的。
三、无悔奉献
“铁人”王进喜从普通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但他功高不自傲,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对工人和家属关怀备至,而对自己和家人却严格要求,一辈子甘当党和人民的“老黄牛”。他说:“我从小放过牛,知道牛的脾气,牛出力最大,享受最少,我要老老实实地为党和人民当一辈子老黄牛。”
1964年底,王进喜当选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大会并代表工人做了《用革命精神建好油田》的发言,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从北京回来后,他依然保持谦虚谨慎的习惯,他说:“我是个普通工人,没啥本事,就是为国家打了几口井。一切成绩和荣誉,都是党和人民的,我自己的小本本上只能记差距。”
“铁人”王进喜对自己和家人要求非常严格。王进喜家是个大家庭,全家10口人,弟妹子女还要上学。为了维持全家生计,王进喜叫老母亲管账,精打细算过日子。会战工委和各级党组织都想尽办法对困难职工给予补助,像王进喜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每月30元的“长期补助”,但王进喜自己从来不花,他把这些钱都补助给困难职工了。大队派人给他家送去猪肉和面粉,他都一律拒收。他甘当党和人民的“老黄牛”,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公仆形象。
王进喜为发展祖国的石油事业日夜操劳,终致身心交瘁,积劳成疾,于1970年患胃癌病逝,年仅47岁。他留下的“铁人精神”和“大庆经验”,成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财富。1964年,毛主席向全国发出“工业学大庆”的号召。
王进喜身上体现出来的“铁人精神”,激励了一代代的石油工人。“铁人”王进喜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共产党人的楷模,更是一个为国家分忧解难、为民族争光争气、顶天立地的民族英雄。
典型案例
郭明义:当代雷锋
1977年1月11日,时任鞍山军分区副政委的老红军余新元,亲手把郭明义送上了运兵的专列;1960年1月,同样是在鞍山火车站,余新元还曾把另一个鞍钢矿山的小伙送上军列,他的名字叫雷锋。当年尚显青涩的雷锋、郭明义,都曾代表各自的新兵群体发言,宣誓在部队做个好兵。这铮铮誓言,成为伴随他们一生的追求。送雷锋、郭明义踏上军列时余新元肯定不曾想到,这俩小伙竟然一前一后都成长为感动中国的人物。
“郭傻子”——俺们工友的贴心人
2006年夏,郭明义听说工友张国斌的女儿张赫得了白血病,立刻到医院去探望,还给孩子留下200元钱。
过了不久,郭明义又得知工友刘孝强儿子刘壮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同样需要合适的造血干细胞。于是,他找到鞍山市广播电台交通台,带着张国斌,还有刘孝强的妻子邹玉红到交通台搞直播,向全市征寻造血干细胞。
对郭明义的行为,开始好多人不理解,甚至有人送他一个绰号——“郭傻子”。可是,随着人们对郭明义的了解,知道他不仅不傻,而且非常聪明。2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理解了“郭傻子”并和他站到了一起:鞍山市成立了第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第一支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第一支红十字志愿者急救队、“郭明义爱心联队”。齐大山铁矿有职工2000多人,参加郭明义各种爱心组织的超过1000人,几乎占到全部职工总量的50%。
资助贫困儿童——郭明义的希望工程
追溯郭明义的奉献善举,要从1994年说起。在电视里看到偏远山区的孩子辍学的新闻,看到希望工程的“大眼睛”公益广告时,他被孩子们企盼念书的眼神牢牢抓住了,内心受到强烈冲击,来自心灵深处的声音告诉他“一定要为他们做点什么”。第二天,他向岫岩满族自治县山区一名失学儿童捐献200元,十几天后,又给这孩子寄去200元。此时的郭明义月收入不足600元,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女儿,一家三口,挤在市郊20世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足40平方米的单室里。十多年来,郭明义依然住在这里,月收入也就2000多元,但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走进课堂,他已累计捐款7万多元,帮助了100多名贫困儿童。
从踏上“资助”之路起,郭明义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过,最多时一年资助过6名学生。十几年来,郭明义的爱心撒播在海城、岫岩及鞍山市区等地。他先后资助了100多名贫困的小学生、中学生以及大学生,捐助资金达5万余元。然而,他知道还有很多孩子需要帮助。2008年3月4日,他发起成立了以捐资助学为主要活动的“郭明义爱心联队”,仅一年半时间,“爱心联队”的成员已经从开始的12人发展到30人,已资助了120多名贫困学生。
“献血大户”——献血量是他自身血液的10倍多
郭明义第一次献血是在1990年,当年齐大山铁矿号召职工义务献血,郭明义立刻报了名。从此,他年年坚持无偿献血,20年了,从未间断。
自2005年始他每月捐献血小板,已捐献40多次。郭明义已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他身体全部血液量的10倍多。2008年12月,郭明义获得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郭明义还经常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相关知识,带动更多人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十几年来,他组织了十余次大规模献血活动,累计献血达到10万多毫升。2008年,鞍山市第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成立,郭明义被推选为队长……
郭明义入党30多年来,以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高尚情操,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2010年,郭明义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