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第一篇结束时,由于要讨论若干关于方法和定义上的问题,所以把主题打断了,现在我们回到主题上来。本书分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出决定就业量的因素是什么。到现在为止,我们仅得到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即就业量取决于总供给函数和总需求函数的交叉点。总供给函数主要与供给的物质情况相关。总供给函数的形式对于我们大多说人来说或许有些生疏,但函数的基本因素却也并不是新奇的。在第二十章中,我们还将回到总供给函数,以就业函数(employment function)这个术语讨论它的反函数。但通常说来,一般人却忽略了总需求函数的地位,所以本书第三、第四两篇将专门讨论总需求函数。
总需求函数的自变数就是就业量,他变数是通过此就业量所得到的预期“收益”(proceeds)。所谓“收益”是该就业量下的消费量和该就业量下的投资量的和。决定这两个量的因素,大体划分得很清楚。本篇专门讨论当就业量在某种特定水平时,决定消费量的因素是什么。第四篇则进一步讨论决定投资量的因素。
这里的问题是:假设就业量达到某一水平,那么有多少用于消费量?所以严格说来,我们所讨论的函数应当是把消费量(C)和就业量(N)联系起来。但为了方便起见,不妨用按工资单位为衡量标准的消费量Cw代替C,按以工资单位为衡量标准的相当于某就业水平收入的Yw代替N,来讨论一个稍有不同的函数。后一种办法有一点缺点,即Yw不一定总是N的唯一函数。Yw和N的关系,也许要看该就业量的性质如何而受其影响,尽管程度不深。换言之,如果总就业量N相同,但在各行业的分配方法不同,那么因为各行业的就业函数的形态不同(这一点将在下面第二十章中再讨论),所以Yw的值可能不同。在某种情况下,我们要特别考虑到这个因素。不过一般来说,N是Yw的唯一决定因素,大致还是不错的,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所谓消费倾向,存在于按工资单位计算的收入水平Yw和在该收入水平下(也按工资单位计算)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之间的函数关系,Cw的函数关系χ写作:
Cw=χ(Yw) 或者,C=W·χ(Yw)
一个社会的消费量,显然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①收入数量,②其他客观环境,③该社会各组成成分的主观需求、心理倾向、心理习惯,以及相互之间分配收入的办法。当产量增加时,分配办法或许稍有变动。消费的各种动机相互影响,要想凭此来分类,未免有强作区分之嫌。但是为了理清思路,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两大类来讨论。主观因素包括人性的心理特征、社会习惯和社会制度,社会习惯和社会制度虽然可以变动,但除非在反常的、革命的状态下,在短时期内,大概不至于有重大的变化。下一章我们将对主观因素作比较详细的讨论。假设作一个历史的研究,或者拿一个社会体系和另一个不同类型的社会体系相比,则必须考虑到这些主观因素的改变是怎样影响到消费倾向的。但在下文中,我们将假设主要因素是不变的,因而也就假设:消费倾向只随客观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影响消费倾向的客观因素主要有:
[一]工资单位的改变。消费量(C)与其说是货币收入的函数,不如说是某种意义上的真实收入的函数更为恰当。假设技术、时尚及决定收入分配的社会条件不变,那么一个人的真实收入随着他能够支配的劳动单位(labour-units)的增减而增减,换句话来说是随着他按工资单位的收入的增减而增减 ,尽管当总产量增加时,由于报酬背反律的原因,一个人真实收入的增加比他按工资单位计算收入的增加要少。那么,我们可以假定:在工资单位改变,就业量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支出和物价将作同比例的改变。在某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考虑到,当工资单位改变时,某特定真实收入量在雇主和投资者间的分配办法,也随之改变,因此可能影响消费;但除此之外,我们已经考虑到工资单位的改变,因为在给消费倾向下定义时,所用自变数与他变数,都是以工资单位来衡量的。
[二]收入与净收入的差额的改变上面已经指出,消费量与其说是取决于收入,不如说是取决于净收入,因为按照定义,当一个人决定其消费量的多少时,他心中所考虑的,主要是他的净收入。在一种特定状况下,两者之间或许存在一种较稳定的关系,即有一个唯一函数,联系着收入和净收入。但若不是这样,假设收入改变并不影响净收入,那么部分收入的改变和消费无关,必须被忽略掉;同理,假设净收入改变,但并不反映在收入中,那么就必须将该净收入的改变计算进来。除非在例外状态下,否则我怀疑这个因素有多少实际的重要性。在本章第四节中,我们还将回来详细讨论收入与净收入的差别对于消费的影响这一问题。
[三]在计算净收入时并没有考虑的资本价值的意外变化
这些意外变化,在收入消费倾向这一点上,其重要性超过了收入与净收入的差,因为在这些意外变化与收入之间,并没有稳定的或规律性的关系。资产阶级的消费量,对于其财富的货币价值的意外变化,非常敏感。这应该算作是短时期内可以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对时间贴现率的改变,即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的交换比例的改变。
这与利率不完全一样,因为前者考虑到了能够预料得到的货币购买力的改变,同时又要考虑诸如:没收性的税收政策,寿命长短能否来得及享受未来物品等种种风险。但作为第一接近值,我们可以用利率代替时间贴现率。
这个因素,对于一个特定收入量中的消费量,究竟有多大影响,实在值得怀疑。古典理论学派认为利率可以使储蓄的供需相等。所以由此推论,假设其他情况不变,那么消费支出和利率变动的方向相反,换言之,当利率增加时,消费反而明显减少。不过大家都承认,利率变动对于目前消费的影响,是十分复杂而不确定的,要视几种相反力量的强弱大小而定。例如当利率提高时,有人的储蓄意愿加强,有人的储蓄意愿削弱。在长时期中,如果利率改变很大,那么可能会改变社会习惯,因而成为影响消费倾向的主观因素。虽然,影响的方向怎样,除非有实际经验,否则仍难断言。至于利率的短期变动,如果变动范围不大,大概不至于直接影响消费,既不至于使它增加,也不至于使它减少。
只要其总收入仍然与和以前一样,大概不会有人为了利率从5厘降到4厘,而改变他的生活方式。在间接方面,影响也许要多一些,但方向也不一定都相同。利率影响消费的最主要途径,也许是当利率改变时,证券及其他资产免不了有增值或贬值现象。假设一个人的资本有意外增值,那么他自然趋向于增大他当前的消费;反之,如果他遭受资本损失,那么他自然趋向于缩减他当前消费,虽然就收入而论,其资本的价值仍然和以前相同。但这种间接影响,我们已经在上述[三]中考虑到了。除此之外,实际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个人的收入不变,那么短期间利率的变动,大概不会对他的消费量有很大影响,除非利率的改变非常大。假设利率降到极低的程度,那么某笔款项所可购得的年金,和由该款项所可收取的利息即年息,两者的比例增大,那样一般人就会趋向于购买年金,以作防老之用,所以成为负储蓄的重要源泉。
有时因为未来的发展非常不确定,所以消费倾向受到很大的影响,这种反常状态,也应当归入这一类。
[五]财政政策的改变
如果个人的储蓄动机,确受其对未来收益所作预期的影响,那么影响个人的储蓄因素,除利率以外,还有政府的财政政策。所得税,特别是歧视“不劳而获”的所得者、资本利润税、遗产税等等,都跟利率一样,与储蓄有关。而且在一般人心目中,财政政策的可能变动范围,至少要比利率大。如果故意用财政政策,作为平均收入分配的工具,那么财政政策对消费倾向的影响自然更大。
假设政府从日常赋税中,用偿债基金(sinking fund)的办法偿付国债,那么他对于总消费倾向的影响也必须考虑。因为政府的偿债基金,是集体储蓄的一种;所以在特定情况下,大量的偿债基金肯定会减少消费倾向。因为如此,当政府将借债政策改为偿债基金政策,或由后者改为前者时,其影响所及,将会使有效需求急剧缩减或显著增加。
[六]个人改变对其未来收入的预期。为完备起见,我们提到这个因素。这个因素对于个人的消费倾向,也许会有很大影响,但从社会全体的角度来说,大概互相抵消。而且,这个因素太不确定,所以不会有太大影响。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在特定情况下,假设我们取消以货币计算的工资单位的改变,那么消费倾向大致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函数。资本价值的意外改变,利率和财政政策的重大变动,都可以改变消费倾向或对其改变施加影响,同时,其他可以影响消费倾向的客观因素,也不可忽视,但在通常情况下,作用不是很重要。
在一般经济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以工资单位计算的消费开支主要取决于产量和就业量,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用一个笼统的“消费倾向”函数,总括其他因素。虽然其他因素可能改变,但这一点不能忽略,在通常情况下,总需求函数中的消费部分,的确是以按工资单位计算的总所得为主要变量的。
消费倾向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函数,所以说,总消费量主要是取决于总收入量,二者都用工资单位来计算,消费倾向本身的改变则可视为是次要的影响;若承认这一点,那么这个函数的正常形态是怎样的?
不管是从人类的本性看,还是从经验中的具体事实看,有一个基本的心理法则,我们可以确信不疑的使用。一般来说,当收入增加时,人们的消费也会随之增加,但消费的增加,没有收入增加的多。就是说,假设以Cw代表消费量,Yw代表收入,两者按工资单位计算,那么△Cw与△Yw 同号,但小于△Yw,换言之,是正数,但小于1。
假设我们所研究的是短时期的情况,例如就业量的周期性波动,在短期以内,与比较长久的心理倾向相区别的习惯,还没有充分的时间,和客观环境的改变互相适应,那么上述法则则特别适用。个人常要先维持他习惯的生活标准,然后再把他的实际收入与要维持该标准所需费用之间的差额储蓄起来。即便消费开支会随收入的改变而调整,但在短时期内,调整程度也不会臻于完美。所以收入增加时,储蓄也随之增加,收入减少时,储蓄也相应减少;储蓄的增减程度是先大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