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理论中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货币购买力或者消费标准,批发标准,国家标准等等,虽然理论上无疑是截然不同的,但在实际应用中结果都差不多。正是这种观点的盛行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普遍并且习惯性地利用像索尔贝克指数和经济学家指数等指数来衡量物价水平的整体波动情况,并且也解释了近几年,外汇购买力平价理论从其在国家标准中的合理应用错误地扩散到货币购买力理论中去。如果英国人不是习惯性地将批发标准看作是对一般购买力的一个令人满意的指示器,英国在1925年是不会回归到战前平价水平的金本位的。
这一观点受到几股力量的影响而盛行起来。首先就是“正常的”价值理论的影响,刺激人们更容易将“理想型的市场”特征赋予实际情况中。有人认为在稳定情况下,不同的物价水平相互间有确定的关系,并且即使这些关系受到暂时性的破坏,也会很快恢复到之前的关系。如果最初刺激这一变化产生的是出自“货币方面”,比如说货币的通货膨胀,而“商品方面”的计算并没有出现新的状况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产的相对实际成本,这时候,人们就会非常自信地认为可以恢复到先前的均衡状态;因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所有的商品价格受到的影响都是一样的——也就说,价格最初的变化在一段时间后,会通过所有的物价水平同等地扩散开来。并且,人们还认为货币只不过是一个计数器,并不能对与货币瞬时联系在一起的商品的相对价值产生永久性的影响。当然扩散过程肯定会产生摩擦,而且需要一段时间间隔,这就跟所有其他的经济调整过程一样。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理想型的市场”中的价格扩散理论几乎接近于现实情况。
我们上文讨论过的未加权指数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了人们持有的这一观点。那些本身并不像埃奇沃斯一样对细节问题极为敏感的人,认为杰文斯—埃奇沃斯的“一般价格的客观平均变化”理论,或者称“不定”标准,就是货币的购买力——原因非常精妙:只是因为无法将其想象成其他理论。而且,由于任何一种包含了多种商品的适意的指数,不管如何进行加权,都可以如我们讨论的一样被看作是不定标准的一个近似值,因此我们也似乎很自然地将其看作是货币购买力的一个近似值。
最后,各指数(全部都属于批发指数的类型)虽然各自的构成不同,但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了一致性,这一事实进一步“归纳性”地印证了所有的标准“最终的结果都差不多”的结论。此外,绝大多数的传统性指数不仅都是属于批发指数,而且非常偶然地,它们的组成与国家标准的组成非常相似。这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组归纳性的“证据”,倾向于得出所有的指数“最终结果都差不多”的结论,因为不仅某一国内的国际类型的指数之间都有一致性,而且不同国家之间的指数也具有一致性。但是,如果考虑到各指数之间相同的商品的数目的话,指数之间的一致性实际上微不足道。除此之外,如果认为由于批发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的各指数之间具有一致性,就因此以为它们能够正确地表明消费标准,这种结论很显然是不合逻辑的。相反,前文表格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可推定性的证据,证明批发标准和消费标准不管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在短期内,二者的运动都有可能是迥异的。
这些观点的普遍流行尤其对有关短期波动的研究不利,因为不同的物价水平不能同方向运动成为这些波动的实质,因此,如果我们把批发指数看作是可以衡量所有指数的话,那我们就在假定当中抛弃了要进行研究的问题。
我们已经意识到了任何一种物价水平的变动都会扩散到对其他物价水平的影响。当然,这一观点的真实性意义重大,尤其是如果最初产生的波动具有货币性质,其他物价水平也受到了相同的压力。假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除货币因素外,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相对价格,那么最终,许多不同价格之间的相对位置可能会和受到货币因素影响之前的位置一样。尽管如此,我们一定不会赞成货币膨胀影响相对价格的方式,如同宇宙中的地球影响其表面物体的相对位置这样的解释。转动万花筒时对其内壁的彩色玻璃产生的影响或许是货币改变对物价水平影响的一个更好比喻。因为我批评过的上述观点忽略了,或者低估了其他两种因素的重要性,而且这两种因素都不能非常便捷地被归入“经济摩擦”中。
首先,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上涨或者降低了的购买力,试图在真正的购买行为中实现自己的价值,进入或者退出市场的时候,其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不同消费者身上的扩散影响可能并不均衡也不成比例(事实也可能如此)。通常,这种上涨或下降都集中在某一类购买者手中:比如说,在战争通货膨胀期间,就集中在政府手中;而在信贷繁荣时期,很有可能集中在那些从银行贷款的人手中,等等。因此那些从根本上受到影响的购买者最为关注的商品就受到了直接影响。毫无疑问,这会引起物价变动的扩散效应。
但是购买力因此而进行的重新分配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最终又会建立一个新的均衡状态,该均衡状态可能在不同程度异于先前的均衡状态,因此可利用的“计数器”不会对每个人的货币持有产生同等的影响(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永远不会产生同样的影响),可能对相对物价水平产生相当重大、持续时间很长的影响。很显然有两种影响可能改变相对价格——[1]以某一不断变化的真正成本来生产商品的生产成本或者程序的变化,[2]消费者品味的改变引起的需求方向的改变,或者更多情况下购买力分配改变引起的需求方向的改变。因此,既然货币数量的变化通常引起购买力的重新分配,那么我们就能推断出相对价格不仅由于商品方面的变化而受到影响,还会受到货币方面的变化的影响。
其次,还有一个我们非常熟悉,并且需要不断提醒注意的事实是:有许多货币合同、货币赋税和货币协议书在特定时间段内是确定不变动的,这进一步导致了在某一货币体系下,相对价值(也就是价格)即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能自由波动1。当然,在短期内的研究中,此类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工资。工资短期内不能迅速地随着批发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并且从长远来看,也未能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趋势,这也许在很大程度上正确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的物价水平不能一起波动。
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最好还是牢记次级物价水平的多重性以及决定物价水平相对于一般购买力的波动的不同影响力;而将某一物价水平脱离一致性运动这一现象看作是暂时性的不正常,很快就能够自愈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即使货币变化对不同物价水平的影响最终是一致的,对不同目的来说,这仍不及最初的改变重要。事实上,我们可以认为,当前英国和法国的相对物价水平的情况,可能与在拿破仑战争从未爆发过的情况下的物价水平并没有太显著的差异——虽然这可能只是我们通常的一种假设,认为即使最悲惨的历史阶段的影响最终也会烟消云散,或者如沧海一粟,在随后的历史长河中变得无足轻重。但是不管怎样,这在短期内还是会产生各种后果的,并且在对一些货币现象进行实际调查中,我们也对这些后果非常关注——比如说,与信贷和商业行为波动有关的所有后果。在这些情况下,假设所有的价格都或多或少地都受到“货币方面”变化以同一方式施加的影响,就是如同我们上文讨论过的一样,在假设中抛弃了将要进行研究的对象。货币变化并不会以同样的方式、同等程度地、同时影响所有的价格,这样一个事实让货币变化变得非常的重要。正是不同物价水平波动的差异性,验证并衡量了随后产生的社会动荡。
当我们从全球性的角度来探讨物价水平的扩散问题,而不是局限在某一国家内的时候,我们就更难假定物价水平的扩散会不受阻碍地立即发生。该论题属于国家贸易理论范围,而不是货币理论范围,但是在本书的第21章,我将讨论有关此方面的一些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