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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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析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课老师不能搜身

小刚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他的爸爸是一位法官。小刚也想长大后能成为一名公正的法官,所以常常缠着爸爸给他讲一些法律知识,他还特别爱看电视上的法制节目。所以小刚懂得的法律可多了。

这一天,班里的小红向老师报告说她的新手表不见了,她哭着说:“刚才还在桌子上呢,一转眼就不见了,一定是小兰拿的!他昨天向我借我没借给他。”小兰也委屈得哭了,说:

“我从来不偷别人的东西!”

小红要求老师搜一搜小兰的口袋。小兰说:“搜就搜!我又没有拿!”老师也说:“搜一搜也好,省得怀疑小兰同学。”

小刚站出来,大声地说:“不能搜!这是违法的!”闻讯赶来的副校长说:“小刚说得对。”他对老师说:“《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你都忘了吗?法治意识太淡漠了。

学校的老师搜查未成年学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副校长对大家说:“搜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其任务在于发现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在我国,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查时也要依法进行,在搜查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大家不要随便放弃自己的权利呀。”

遇到搜身怎么办

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遇到有人要搜查自己时,首先要让对方出示搜查证,如果对方声明情况紧急,属无证搜查时,要让对方出示表明其身份的司法机关的工作证。否则,可以拒绝搜查。如果被人非法搜查身体,应当记住搜查人的姓名、特征、身上佩带的标志、编号、被搜查的地点、当时在场目睹非法搜查行为的证人等重要情况,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搜查自己的人,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未成年人名誉受到侵害为由,要求侵权人向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合理数额的精神损失。

超市的保安怀疑小刚偷了口香糖,他有权搜小刚的身体吗?

第2课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罗汉是三年级一班的学生。他特别爱吃方便面。昨天上美术课的时候,他有点饿,就趴在桌子下偷偷吃方便面。美术老师看见了,就把他叫起来训斥了一顿。还用水彩笔在他的脑门上画了一个圈,让他站在讲台上。罗汉难过得哭了。

校长知道这件事后,批评了美术老师,告诉他这么做不应该。

老师辩解说,他是出于好心,是为了教育好孩子,给罗汉一个深刻的教训。

校长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体罚学生都是不对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九条也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中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发起国和缔约国,当然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庄严承诺。可以说,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也是愚蠢的行为,是不称职于人民教师的行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体罚学生的背后,暗藏封建落后的教育观和人生观,而这种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学生的身体,更严重的是人格尊严的伤害,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其不利的。”

美术老师惭愧地低下了头,他说:“我再也不这么做了,我以后一定要做一名称职的人民教师。”

宪法对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假如你在学校发现老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时,你该怎么办?

第3课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

13岁的男孩程程自小喜爱集邮,经常千方百计地搜罗邮票。有一次他发现楼下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是二楼高大爷的。虽然他也知道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可那张邮票实在是太漂亮了,几经犹豫,程程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程便一发不可收。他觉得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实在太少了,就趁放学后的时间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还溜进机关、学校。不过他有点胆怯,没敢在外面下手。

这件事最后被程程的妈妈发现了,妈妈拿出《宪法》让他看,还严厉地批评了他。妈妈说:

“这么做是违法的,你知道吗?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像你这种行为,如果严重的话,还会构成犯罪呢!《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依法应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这样下去怎么得了!你必须马上改正。”

程程悔恨地低下了头,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少年。第二天,他向邻居们说出了真相,请求他们原谅。大家说:“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

中国第一枚邮票的故事

1878年,清朝政府在北京、天津、上海、烟台和牛庄(营口)等五处设立邮政机构,附属于海关内。上海海关造册处当年即印制以龙为图案的一套3枚邮票发行,邮票图案正中绘一条五爪金龙,衬以云彩水浪,邮票的颜色和面值不同,面值用银两计算:一分银(绿色,寄印刷品邮资)、三分银(红色,寄普通信函邮资)、五分银(橘黄色,寄挂号邮资)。这是我国首次发行的邮票,集邮界习惯称为“海关大龙”,简称“大龙邮票”。

如果爸爸偷拆了你的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