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制教育三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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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学习法律知识,做21世纪合格公民

——树立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课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第一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少年是新世纪的主人,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既是保证自己健康成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振兴中华、促进祖国发展的需要。

人生的路很漫长,少年时期是打好基础的黄金时期。也是决定一个人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善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于四千年前制定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的成文法律。在高达2.25米的石柱上刻满了282条法律,规定了司法、行政、保护私产、土地房屋、商业债务、婚姻家庭、伤害、职业、农牧、租赁和奴隶买卖及处罚等诸项事宜。

1.我们为什么要学法?

2.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请你举两三个例子来说明。

第2课法的诞生

漫长的原始社会,生产工具极其简陋,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为了生存,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享有土地和生产工具等,劳动得来的产品平均分配,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在氏族首领的带领下,大家共同遵守在长期劳动和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习惯,用不着法律,所以那时也没有法律。

后来,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开始有了剩余的产品。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被打破了,逐渐分成了富人和穷人,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剥削和压迫。这就使以前的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一个一个大大小小的国家。每个国家都要用一定的制度来管理,于是,法就产生了。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朝代,统治者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来管理自己的国家。

每一部法律的诞生都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来说,要经过四个阶段:法律草案的提出、审议讨论、通过和公布。

首先是法律草案的提出。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是现实生活的需要,反映了国家和人民的意愿。比如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的体质,我国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在这些法律制定之前,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倡议,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明确法律应该解决哪些问题,然后成立法律起草小组,写出初稿,也就是法律草案。这是立法的第一阶段。

其次是法律草案的审议阶段。法律草案写出来以后,要组织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审议,重要的法律还要交全国人民讨论,广泛听取意见。

然后是法律草案的通过阶段。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以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修改通过,并决定公布施行。

最后是法律的公布阶段。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施行。

经过上述四个阶段,一部法律就产生了。

新中国的法律

我们的新中国是1949年成立的。建国初期,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建国的第二年,也就是1950年,国家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工会法》等法律。到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了,从此,我国有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后,又陆续制定和不断修改各种法律和法规,同时,也不断废除一些已经过时的法律和法规。

一部法律的诞生通常要经过哪些阶段?

第3课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与以往剥削阶级国家制定的法有着根本的不同。历史上,剥削阶级国家制定的法律都是以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让法为他们服务,劳动人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些法律,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确定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我们的国家里,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必须遵守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成为特殊公民。

凡是触犯法律的,不管他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主义法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法是人民自己制定的,体现了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愿望,所以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自愿地遵守这些法律,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也就是说即可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国防、外交等方面,有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当前和今后,威胁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势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国外看,主要是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者,对我国进行分裂、侵略和颠覆;从国内看,主要是阶级敌人的反抗、破坏,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只有坚决镇压阶级敌人,制裁犯罪分子,加强国防力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得到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在这方面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二,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着全部政权,是国家的主宰者。社会主义的法确认了人民的这种地位,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第三,保卫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党中央制定了《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指明了方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法律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

第四,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来进行。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作为我国的建设方针确定下来,从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4课分清违法和犯罪

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明确性,每个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二是强制性,就是说每个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去做,让你做的你不去做,不让你做的你却做了,这都不行。

凡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叫违法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凡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教育人民提高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鼓舞人民坚决同一切犯罪行为作不懈的斗争,维护社会安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比如说,在古迹上乱刻乱画,在街道上结伙打架,在体育场看球赛时乱起哄,在城市的街上骑车带人等等,都是违法行为。而如果发展到更严重的地步,如故意杀人、放火、抢劫、贪污等,就是犯罪了。

刑法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规定了什么叫犯罪,哪些行为构成犯罪,有哪些类型的犯罪,犯罪以后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我国的现行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违法和犯罪一样吗?第5课我国的母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最主要、最根本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最集中的表现,是实行阶级统治的最重要的工具。

我国历史上制定过四部宪法。

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

母法与子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则无效。除了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法律;(2)民事法律;(3)经济法;(4)行政法。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母法?

2.新中国历史上制定的宪法有哪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