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咎被秦将章邯击败而自杀,豹逃往楚,楚怀王予以援兵收复魏地,被立为魏王。后从项羽入关,被徙至河东郡,封为西魏王。刘邦定三秦,豹叛楚归汉,不久又叛汉归楚。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八月,为韩信击败被俘,后在荥阳被杀。
⑤河关:指黄河渡口临晋关,后改名蒲津关,故址在今陕西大荔东的黄河西岸。
⑥郦生:即郦食其,刘邦的谋士。
⑦蒲坂:邑名。即今山西永济西之黄河东岸的蒲州镇。
⑧临晋:县名。故址在今陕西大荔东,与旧关相对。
⑨夏阳:县名。故址在今陕西韩城西南之黄河西岸。
⑩木罂缶瓦:即以木押缚罂缶瓦作为渡河工具。一说以木为器如罂缶瓦。安邑:战国魏都,汉置为县。位于今山西夏县西。魏豹据此反汉。
本篇史例出自《史记·淮阴侯列传》又见《汉书·淮阴侯传》。
近战六四
【提示】
本篇以《近战》为题,旨在阐述采用“近而示之远”的佯动战法奇袭歼敌的指导原则问题。它认为,在与敌人隔河对抗时,倘若打算从近处进击敌人,就要采取多设疑兵之法,伪装成远渡之状以吸引和分散敌人兵力,然后我从敌人近处空虚之地袭击它,就能把敌人打败。“近而示之远”与“远而示之近“,都是古代战争中常为兵家所采用的一种佯动误敌为内容的“示形”战法。春秋越吴笠泽之战,就越方来看,就是运用“近而示之远”战法的成功一例。
发生在春秋末期(即公元前478年)的越吴笠泽之战,是越国灭亡吴国的关键一战。越军所以能够战胜吴军,从作战指导上看,越王勾践成功地运用“近而示之远”的佯动误敌战法,是其取得此战胜利的重要原因。当时,越王勾践利用夜暗条件,在主力部队的两翼设置左、右句卒(分队),采取两翼(远处)佯渡调动敌人,中央(近处)突破,乘虚捣隙的战术,亲率三军主力从近处偷渡过河,出其不意,大败吴军主力,为灭亡吴国奠定了胜利基础,创造了我国战争史上较早的一次采用“近而示之远”战法奇袭歼敌的成功战例。
【译文】
大凡与敌人隔河对阵,我如要从近处进攻敌人,就反而伪装成从远处渡河的样子。为此,必须多多设置一些疑兵,装作从河的上、下游远处渡河进攻的架势,敌人一定会分散兵力来应付。这样,我就可以乘隙暗中出兵从近处袭击敌人,敌人就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打算从近处进攻敌人,就伪装成从远处出击的样子。”
春秋时期,越国讨伐吴国,吴王出兵于笠泽进行抵抗,而与越军隔笠泽水对阵相抗。越军分为左右两翼,乘夜擂鼓呼号而进,吴军则分兵进行抵御。越王勾践亲率主力部队偷偷从中央近处渡过笠泽水,直奔吴国中军主力而击鼓冲杀过去,致使吴军大败,吴国最终灭亡。
【原文】
凡与敌夹水为阵,我欲攻近,反示以远,须多设疑兵,上下远渡,敌必分兵来应,我可以潜师近袭之,其军可破。法曰:
“近而示之远。”①
春秋,越人伐吴,吴人御之笠泽,夹水而阵。越人②为左右阵、夜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兵而鼓之,吴军大败,遂至灭亡。③【注释】
①近而示之远:语出《孙子兵法·计篇》。
②越人:马本及各本皆误作“楚人”,今据史校改。
③本篇史例同《夜战》,出自《左传·哀公十七年》。
水战六五
【提示】
本篇虽以《水战》为题,但所阐述的内容并非是水上作战的问题,而是陆上作战如何利用水流辅助军队进攻取胜的问题。
它认为,在与敌人隔水对峙时,如果不打算与敌决战的话,可近水设阵,凭水阻敌过河;如果打算与敌决战的话,则应在离河稍远处设阵,以此诱敌渡河,待其“涉水半渡”而击之。
本篇所阐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凭水阻敌,还是诱敌半渡,都是阐发《孙子兵法·火攻篇》所提出的“以水佐攻者强”这一观点。在中国古代战争中,运用“以水佐攻”指导原则而战胜敌人的是不乏其例的。汉初,大将韩信击败楚将龙且的潍水之战,就是体现“以水佐攻”原则的成功战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十一月,韩信率军攻齐进至潍水,与北上救齐的楚将龙且所部隔水而阵。当时,龙且军“号称二十万”(见《史记·淮阴侯列传》),与韩信所率数万兵力相比,是占绝对优势。但韩信并没有被兵多势众的敌人所吓倒,相反,他却从当面敌情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潍水这一天然条件来打击敌人。交战前,韩信秘密派人乘夜用大批沙袋将潍水上游堵住;接战中,韩信采取佯败诱敌渡河,待其渡过一半时,命人突然决壅放水,大水直泻而下,立即将正在渡水的楚军冲成两段。于是,韩信乘敌极度混乱之机,挥军迅猛攻击,一举全歼已渡之楚军,并击斩楚将龙且,未及渡河的另一半楚军不战自溃,齐王田广也吓得逃跑了。其后,韩信乘胜率军追击,将溃逃中的楚军全部俘虏了,取得了平齐之战的全面胜利。
【译文】
大凡对敌作战,或者在河岸列阵对敌,或者于水上驾船击敌,这都叫做水战。如在近水岸边作战时,必须距河水稍远些,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诱敌人渡河,一方面可以使敌人不生疑心。
我一定要与敌人决战时,就不要在靠近河水的岸边迎击敌人,怕的是敌人不敢渡河而来;我如果不想同敌人决战时,就凭据河岸有利地势阻截敌人,使其无法渡过河来。如果敌人渡河来与我战时,我可以在岸边等到敌人渡过一半时再袭击它。这样作战就利于取胜。诚如兵法所说:“待敌人渡河一半时,就可以出兵袭击它。”
西汉初年,谋士郦食其奉刘邦之命游说齐国而使之归顺了汉廷,自此齐王田广每天与郦食其饮酒作乐,撤除了防御汉军的守备力量。谋士蒯通建议韩信乘齐国守备废弛之隙而出兵进攻它;韩信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率军渡过黄河,出敌不意地一举袭破了齐国。齐王田广认为是郦食其出卖了自己,便把他煮死了,然后逃往高密,向楚国求救。楚王于是派遣龙且为将率兵号称二十万前往援救齐国。有人劝龙且说:“汉军远离本土而来拚死作战,其锋芒锐盛不可阻挡,齐、楚军队是在自己地域内作战,士卒容易逃散。因此,不如采取深沟高垒固守不战之策,叫齐王派遣其心腹大臣去招抚失陷的城邑。这些失陷的城邑知道自己的国王还在,且有楚军前来救援,就一定会反叛汉军。汉军因客居在别国土地上,必定会造成缺少粮食的不利态势,这样,就可以不经交战而擒获他们了。”但龙且不以为然地说:“我一向了解韩信的为人,他是容易对付的。如今若是援救齐国不经交战而迫降了韩信,我还有什么战功可言?
如果同他交战而又能战胜他,齐国的一半土地可就成为我的封地了。”于是,率军前进,与汉军相隔潍水而摆开了阵势。韩信连夜派人制作了大批袋囊装满沙子,堵住了潍水上游,清晨又亲率部分兵力渡河袭击龙且而伪装成战败逃回。龙且见此高兴地说:“我本来就知道韩信是个胆小怕战的懦夫。”于是挥军渡河追击汉军。韩信立即派人掘开潍水上游的沙袋,河水顿时倾泻而至。此时,龙且的部队尚有大半没有渡过潍水,韩信乘汹涌水势挥军猛烈截杀击斩了龙且。被水隔断而滞留潍水东岸的龙且部队纷纷逃散,齐王田广也吓得逃跑了。韩信乘胜追击败兵到城阳,俘获了全部楚军。于是平定了齐国。
【原文】
凡与敌战,或岸边为阵,或水上泊舟,皆谓之水战。若近水为战,须去水稍远,一则诱敌使渡,一则示敌无疑。我欲必战,勿近水迎敌,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战,则拒水阻之,使敌不能济。若敌率兵渡水来战,可于水边伺其半济而击之,则利。
法曰:“涉水半渡可击。”①
汉郦生说齐下之,齐王②日与生纵酒为乐,而罢守备。蒯通③说信,遂渡河,袭破齐。齐下以郦生卖己,烹之,而走高密④,请救于楚。楚遣龙且将兵〔号称二十万〕救齐。或〔说龙且〕曰:“汉兵远来,其锋难当,齐、楚自居其地〔战〕,兵易败散。不如深壁,令齐王使其信臣招所亡城,闻其王在,楚来救,必反汉。⑤。汉兵客居,其势无所食,可不战而擒也。
“龙且曰:“吾知韩信为人,易与耳。今若救齐不战而降之,有何功?若战而胜,齐半可得。”遂进兵与汉军夹潍水⑥而阵。
信夜使人〔为〕囊〔盛〕沙壅水上流,旦渡击且,佯败走。龙且喜曰:“吾固知信怯。”遂追之〔渡水〕信使人决壅囊,水大至,且军大半不得渡,即击,杀且。〔龙且〕水东军散走,〔齐王广〕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阳⑦,皆虏楚卒〕遂平齐。⑧
【注释】
①涉水半渡可击:语出《吴子·料敌第二》。
②齐王:即田广。
③蒯通:本名彻,因与汉武帝刘彻同讳,故史家改“彻”为“通”。蒯通,范阳(今河北徐水北)人。陈胜起兵反秦后,派武臣进取赵地,通说范阳令徐公归降,武臣不战而得赵地三十余城。后又劝韩信袭取赵地,成为汉初重要谋士和说客。
④高密:郡名。故址在今山东高密西南。
⑤反汉:马本及各本皆误作“及汉”,今据史校改。
⑥潍水:今称潍河,在山东省东部。
⑦城阳:古地名。故址在今山东荷泽东北。
⑧本篇史例出自《史记·淮阴侯列传》。
火战六六
【提示】
本篇以《火战》为题,旨在阐述在何种条件下采用火攻战法击敌的问题。它认为,对于在草莽地带扎营之敌,或者对敌人的粮草屯所,可利用干燥天气“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就可以打败敌人。实施火攻击敌,这在冷兵器时代是常为兵家所采用的一种对敌作战手段,本篇这里所说的“火攻”
实际上是用火焚之法辅助部队攻击敌人的问题,也就是《孙子兵法·火攻篇》所阐明的“以火佐攻”的意思。用火来辅助部队进攻,其效果虽然特别显著,但它与火器大量出现并广泛用于战争后的热兵器时代所讲的“火攻”,非同一义。这是必须加以明确的问题。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四月,汉将皇甫嵩、朱儁共率步骑兵四万余人,进攻颍川郡的黄巾军波才所部。朱儁所统部队被波才打败,皇甫嵩则率所部退保长社。波才乘胜挥军包围了长社。从当时双方兵力对比的情况看,波才军明显优于皇甫嵩军。但是,处于“兵少,军中皆恐”(见《后汉书·皇甫嵩朱儁列传》下同)态势下的皇甫嵩,并没有为此被动不利的形势所吓倒,相反,他从“兵有奇变,不在众寡”的正确认识出发,紧紧抓住波才“依草结营,易为风火”的军事弱点,利用大风天气,乘夜派人出城纵火配合部队作战,又与曹操援军密切协同,“合兵更战”,因而能够取得击败波才、“斩首数万级”的重大胜利。这在作战指导上是不无可取之处的。
而黄巾军将领波才,在大败朱儁之后又包围皇甫嵩于长社,这本来已使自己处于优势而主动的有利地位,然而,由于其丧失警惕和缺乏经验,竟“依草结营”而为敌人火攻所乘。此种主观指导上的失误,不能不是造成波才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译文】
大凡作战中,如果敌人驻扎在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其营舍是用茅竹搭盖而成,又囤积大批马草和粮食,如遇燥热干旱天气,就可借助风力放火焚烧它,选派精锐部队进攻它。这样,敌人便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对敌采用火攻战法,必须具备一定客观条件。”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左中郎将皇甫嵩(与右中郎将朱儁各统一军),进讨黄巾军(于颍川),朱儁与黄巾军首领波才所部交战而失败,波才遂乘胜挥军包围了退保长社的皇甫嵩。波才军靠近草木丛生的地带安营扎寨。是时,正赶上刮大风,皇甫嵩便命令部队捆好火把登上城墙,又派精锐士卒偷偷越出包围圈,于城外黄巾军营地纵放大火并狂呼乱叫,城上的汉军则点燃火把与之紧密策应,皇甫嵩乘机率军击鼓而出城,直奔波才营阵冲杀过去,波才军猝不及防,惊慌四散。
此时,汉灵帝所派曹操援兵恰好赶到,与皇甫嵩、朱儁所部协力合战,大败波才,击斩其军数万人。
【原文】
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①汉灵帝②中平元年,皇甫嵩③讨黄巾④,汉将朱儁⑤与贼波才⑥战,败,贼遂围嵩于长社⑦。贼依草结营,会大风。嵩敕军束苣⑧乘城,使锐卒间出围外,纵火大呼,城上举燎应之,嵩因鼓而奔其阵,贼惊乱奔走。会帝遣曹操将兵适至,合战大破之,斩首数万级。⑨【注释】
①行火必有因:语出《孙子兵法·火攻篇》。
②汉灵帝:即东汉皇帝刘宏。公元168—189年在位。
③皇甫嵩:东汉安定朝那(今甘肃平凉西北)人,字义真。
灵帝时为北地太守。黄巾起义爆发时,任左中郎将,与朱儁率军镇压起义军,后官至太尉,封槐里侯。
④黄巾:即黄巾起义军,因起义者以黄巾裹头,故名。
⑤朱儁:东汉会稽上虞(今属浙江)人,字公伟,曾任刺史、谏议大夫等职。与皇甫嵩镇压黄巾军时任右中郎将,后封为西乡侯。
⑥波才:黄巾起义军一支部队的首领。
⑦长社:县名。故址在今河南长葛东北。
⑧束苣:即用苇秆扎成的火把。
⑨本篇史例出自《后汉书·皇甫嵩朱儁列传》。
缓战六七
【提示】
本篇以《缓战》为题,旨在阐述攻城作战中应当注意掌握的问题。它认为,由于修造攻城器械和堆筑登城土山,费时费事,攻城作战中容易增大伤亡,故攻城之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因此,它主张在攻城作战中,对于城防坚固、兵多粮少且无外援的守城之敌,不应急于攻战,可采取长围久困的战法。
本篇所论攻城作战中应注意的问题,不外乎《孙子兵法·谋攻篇》中所阐明的观点,认为“攻城之法,为不得已”的下策。
此种观点在缺乏先进攻城技术的古代是不无道理的。但是,随着武器装备与攻城技术的进步和战争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夺取城镇为目标的攻坚战,必将提到重要位置上来。因此,在对守城之敌作战中,是否采用攻城战法,应当根据战争的需要和装备技术条件而定,不可不加具体分析地一概斥之为下策。
东晋穆帝永和十二年(公元356年)十月,前燕将领慕容恪率军进攻晋属广固城,时镇北将军段龛率众坚守该城。当燕军包围广固后,诸将皆主张急攻速胜,但慕容恪则主张缓攻稳取,他根据“龛党尚众,未有离心”和“凭阻坚城”的敌情实际,采取了“筑室反耕,严固围垒”(见《晋书·慕容记》)的长围久困以待敌敞的战法,陷段龛于孤立无援的困难境地,最后迫使其开城投降。此种善于依据敌情实际而采取可行战法的作战指导,是可取的。
【译文】
大凡进攻城邑之法,是战法中的最下策了,只在不得已时才采用它。通常所说的三个月修造攻城器械,三个月堆筑攻城土山,这样,攻城准备得用六个月时间。值得警戒和注意的问题是,由于攻城准备的时间长,将帅为忿怒急躁的情绪所使,往往不等攻城器械造好,就驱赶士卒像蚂蚁一样缘城而上,这恐怕是造成人员大批伤亡的原因。如果敌人城高壕深,且兵多粮少,又无外援,对于这种守城之敌,可采取长围久困之法夺取它,这样作战对我有利。诚如兵法所说:“军队行动舒缓时,就要像森林一样稳便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