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探索未知-费马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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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三次费马方程(2)

令a=3c,那么4|c,3|\\b。由(32)得:-z3=6c(9c2+3b2)=18c(3c2+b2)(38)

这里18c与3c2+b2互素,3c2+b2是奇数,且不是3的倍数。

于是18c,3c2+b2都是整数的立方:18c=r3

3c2+b2=S3(39)

其中s是奇数。同情形Ⅰ一样,s=u2+3v2,其中整数u,v使b=u(u2-9v2)

c=3v(u2-v2)(40)

于是u是奇数,v是偶数,v≠0(u,v)=1,且2v,u+v,u-v两两互素,从而得:r33-2v(u+v)(u-v)(41)

2v=-l3

u+v=m3

u-v=-n3(42)

因此,

l3+m3+n3=0,其中l,m,n是非零的整数,l是偶数。最后,|z|3=18|c|(3c2+b2)

=54|v(u2-v2)|(3c2+b2)

=7|l|3|u2-v2|(3c2+b2)

≥27|l|3>|l|3

这与|z|的最小选择矛盾。

三、高斯的证明

首先,我们介绍一些代数的基础知识。

我们把经常用到的几种数集用字母表示:

z表示全体整数的集。

Q表示全体有理数的集。

R表示全体实数的集。

C表示全体复数的集。

设A={a,b,c,…}。我们称a,b,c,…是A的元素。如果a是集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如果a不是集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A。

设A,B是两个集。如果A的每一个元素都是B的元素,那么就说A是B的子集,记作AB。如果集A与B的元素完全一样,就说集A,B相等,记作A=B;否则,就说集A,B不相等,记作A≠B。当AB,A≠B时,叫A是B的真子集,记作A≠B。显然,zQRC。

下面讲解数环和数域。定义设S是C的一个非空子集。如果对于S中任意两个数a,b,a+b,a-b,ab都在S内,那么就说S是一个数环。

例如,数集z,Q,R,C都是数环。

定义设F是一个数环。如果

(Ⅰ)F含有一个不等于零的数;

(Ⅱ)若a,b∈F,且b≠0,则ab∈F,那么就说F是一个数域。

例如,数集Q,R,C都是数域,但z不是数域。

由于研究不定方程的需要,人们讨论了一些特殊的复数:Q(i)={a+bi|a,b∈Q}z(i)={a+bi|a,b∈z}

对于复数加法和乘法,Q(i)是一个数域,z(i)是一个数环。z(i)中的复数叫复整数。为了区别起见,我们把通常的整数叫做有理整数。

显然,zz(i),QQ(i),z(i)Q(i)。

我们需要Q(i)中复整数具有有理整数一些性质,特别是唯一分解定理成立。为此,需要建立复整数的整除、互素和素数等概念。

设α,β∈Q(i),β≠0。如果存在r∈Q(i),使得α=βγ,则说β整除α,记作β|α;否则,说β不整除α,记作β|\\α。

整除1的复整数叫做单位数。显然,在Q(i)中仅有±1,±i整除1。

设复整数a=a+bi。我们把a-=a-bi叫做a的共轭数,N(a)=a-a=a2+b2叫做a的范数。易知:N(a)=0;a=01;a是单位数a2>b2>1,其他设ε是Q(i)的单位数。如果复整数α,β满足α=βε,那么就说α与β相结合(或相伴),记作α~β。

例如,因为3+2i=(2-3i)i,所以3+2i~2-3i,对N(a)>1的a的任何分解式α=βγ,都得出N(β)=0,或N(γ)=1,就说α是Q(i)的素数,常以π表示。

唯一分解定理设N(α)>1。如果

α=π1π2;…πr=π1′π2′…πs′,(r≥1,s≥1)则有r=s,且πi~πi′,i=1,2,…,r。

众所周知,i是二次多项式x2+1的根,而且x2+1在有理数域上不能分解为两个一次多项式的乘积,我们把x2+1称做在Q上不可约,i叫做二次代数整数,Q(i)叫做i添加到Q上的一个二次扩张,或高斯数域。

一般地,如果d是一个无平方因子的有理整数,则称Q(d)为二次域。d=-3时,Q(d)是二次域,它有六个单位数:±1,±12(1--3)。我们证明,Q(1--3)中素因数唯一分解定理成立。

中素因数唯一分解定理成立。

设α,β,γ∈Q(-3)。如果γ|a-β,则说α,β对模γ同余,记作α≡β(modγ)。

现在我们转向高斯的证明。我们已经知道,为了证明:x3+y3+z3=0

没有非零的整数解,欧拉不得不使用比较复杂的方法。然而,使用复整数的知识,高斯简单明了地证明更一般的方程α3+β3+γ3=0

没有不全为零的代数整数解。就是说,欧拉的证明是高斯证明的特例。这个问题说明,证明较普遍的定理比证明特殊的情况来得容易,这种现象在数学里是常见的。

高斯使用α+型复数,这里,a,b是有理整数,=12(-1+-3)是1的三次原根。

如果η是方程xn-1=0的根,就说η是一个n次单位根。n=3时,就说η是一个三次单位根。三个三次单位根为:ζ=12(-1+-3),η=12(-1--3)和1。由于ζ2=η,3=1,所以称是一个三次单位原根。

令A={a+b|a,b∈Z,12(-1+-3)}用近世代数语言来说,A是一个环,即二次域Q-3的代数整数环。A的单位数是±1,±ζ,±ζ2,们全是单位根。

因为在二次域Q-3中素因数唯一分解定理成立,求A的元素的最大公因数是可能的,在可以相差一个单位数倍数意义下是唯一确定的。A的元素叫做互素的,如果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单位数。

起着重要作用的元素是λ=1-ζ=12(3--3)。λ是素元且3~λ2。

我们注意,由于3~λ2,如果α≡β(modλ),那么α3≡β3(modλ3)。

模λ恰好存在三个同余类,即0,1和-1三类。

在高斯证明中,下列同余式是必需的:

引理如果α∈A且λ|\\α,那么

α3≡±1(modλ4)。

这个证明是简单的。下面是高斯的定理:

定理方程

x3+y3+z3=0(43)

没有不全为零的代数整数解α,β,γ∈A。

注代数整数的意义,参见第四部分。

证明假设定理不真,不失一般,约去最大公因数,存在互素的α,β,γ,使α3+β3+γ3=0。从此得出α,β,γ也两两互素。因此可以假设λ|\\α,λ|\\β。

情形:1λ|\\γ。

因此,α,β,γ在同余类1或-1里。于是α≡±1(modλ),因此α3≡±1(modλ3)。类似地,β3≡±1(modλ3),γ3≡±1(modλ3)。

于是

0=α3+β3+γ3≡±1±1±1(modλ3)符号的组合给出±1或±3。显然0≡/±1(modλ3);如果0≡±3(modλ3),那么λ3|±3~±λ2,因而λ|±1,λ是单位数,矛盾。

情形:2λ|γ。

令γ=λnδ,其中n≥1,λ|\\δ,δ∈A,因此α3+β3+λ3nδ3=0(44)

其中α,β,δ∈A,n≥1。

于是,满足下列性质(Pn):存在α,β,δ∈A使λ|\\α,λ|\\β,λ|\\δ,α,β互素,α,β,δ是下列方程的解:x3+y3+wλ3nz3=0(45)

其中w是单位数(在(44)中,w=1)。

证明的思想如下:指出如果(Pn)被满足,那么n≥2且(Pn-1)也被满足。重复这个过程,最后(P1)被满足,这是个矛盾。这只不过是无穷递降法的一种形式(关于指数n)。

于是,证明还剩下两步。

第一步。如果(Pn)被满足。那么n≥2。

因为λ|\\α,λ|\\β,根据引理α3≡±1(modλ4),β3≡±1(modλ4),并且±1±1≡-wλ3nδ3(modλ4),其中λ|\\δ。因为λ|\\±2,左边必为0,因此3n≥4,得n≥2。

第二步。如果(Pn)被满足,那么(Pn-1)也被满足。

根据假设:

-wλ3nδ3=α3+β3=(α+β)(α+ζβ)

(α+ζ2β)(46)

素元λ必整除右边因子中的一个。因为1≡ζ≡ζ2(modλ),所以α+β≡α+ζβ≡α+ζ2β(modλ),因此λ整除每一个因子。于是α+βλ,α+ζβλ,α+ζ2βλ。并且ωλ3(n-1)δ3=α+βλ·α+βζ2λ·α+ζ2βλ(47)

从n≥2(由第一步)λ整除右边因子中的一个。容易看出α+β,α+ζβ,α+ζ2β模λ2两两不同余。因此λ仅整除(47)式右边因子中的一个。例如λ整除(α+β)/λ(其他情形是类似的,用ζβ或ζ2β代替β是允许的)。

于是λ3(n-1)整除(α+β)/λ。因此α+β=λ3n-2k1

α+ζβ=λk2

α+ζ2β=λk3(48)

其中k1,k2,k3∈A,λ不整除k1,k2,k3。

(48)中的三式边边相乘,得

-wδ3=k1k2k3(49)

容易看出k1,k2,k3是两两互素的。因为环A有唯一分解,k1,k2,k3与立方数有关k1=η131k2=η232k3=η333(50)

其中ηi是单位数,φ2∈A(i=1,2,3),φ1,φ2,φ3两两互素,λ不整除φ1,φ2,φ3。于是从1+ζ+ζ2=0,得α+β=λ3n+2η1φ31α+ζβ=λη2φ32α+ζ2β=λη3φ33(51)

0=(α+β)+ζ(α+ζβ)+ζ2(α+ζ2β)

=λ3n+2η1φ11+ζλη2φ32+ζ2λη3φ33

于是,

φ32+τφ33+τ′λ3(n-1)φ31=0(52)

这里τ,τ′是单位数,φ1,φ2,φ3∈A不是λ的倍数,并且φ2,φ3互素。

如果τ=1,那么φ2,φ3,φ1是下列方程的解x3+y3+τ′λ3(n-1)z3=0(53)

如果τ=-1,那么φ2,-φ3,φ1是(53)的解。

余下指出τ≠±ζ±ζ2。实际上,因为n≥2,φ32τφ33≡0(mod)λ2(54)

但根据引理

φ32≡±(modλ4)

φ32≡±(modλ4)

因此,±1±τ≡0(modλ2)

然而±1±ζ≡0(modλ2)和±1±ζ2≡0(modλ2)。于是τ≠±ζ,±ζ2,这就建立性质(Pn-1)。

另外一些三次或六次方程用类似的方法可以得到解决。

下列方程没有非零的整数解:

x3+4y3=1(55)

x6-27y6=2z3(56)

16x6-27y6=z3(57)

x3+y3=3z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