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的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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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本土化和领主制的组织结构

“分店经理先生,欢迎光临!”1974年10月的一个晚上,广岛市内一家酒楼的女主人亲热地向以广岛十合店总经理为首的一群人打招呼。殷勤的女主人没想到,她的称呼使已有八成醉意的经理发起了雷霆大怒。

“胡说!我不是什么分店经理,本人是正经八百的总店经理!”

广岛市位于日本西部,经济状况在日本全国属于偏低水平。一般的企业对于这块“鸡肋”市场既不愿放过,也不愿下太大的本钱,所以往往都是在广岛设立分店、分厂等级的机构。因此,广岛人自己把这种现象自嘲为“分店经济”。在十合集团之前,像三越、天满屋等百货店已在广岛开了店铺,这些店铺也都是隶属于总店的分店级别。所以,酒楼女主人也就想当然地用了“分店经理”的称呼。她哪里知道,在十合集团中,除了东京、大阪和神户3家店铺之外,其余的店铺都是独立法人,而不是十合在当地的分店。

随行的部下们连忙向女主人解释如此的内情。女主人听后,立刻一个劲儿地道歉。但总经理先生的脸色并没有马上好转过来。因为这样的称呼对他内心中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领主”般的自负感伤害太大了。

水岛广雄在扩张过程中,对建在各地的店铺采取了独立法人的形态。这种要求下级组织独立地在所处地域展开经营活动的“本土化”组织战略,有一箭数雕的功能。

第一,在本土化组织战略下,各个店铺的总经理要对包括商品、人事、资金等的整个经营过程负责任,而不是依赖总店。因此,总经理的地位不同于通常的“分店”经理,确实有些像在领地内掌有实权的“领主”。然而,各个“领主”在享有权力的同时,除了负有经营责任之外,还要接受最高“君王”的统治。有人把这种组织结构比喻为“幕藩体制”。“幕藩体制”的原意是指日本江户时代中央幕府与各地的大名构成的封建社会结构。在十合集团,水岛广雄就是拥有统治全盘权力的中央幕府,而各店铺的总经理就像各地的大名,即领主。

第二,能鼓舞管理干部及员工们的士气。在十合集团,各地店铺的总经理由总部选派部长级干部担任,其他的一些重要干部也都是从总部或老店铺调来的。在其他的企业,从总部或老店铺调出去一般就意味着被贬。但在十合集团却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大部分人都很愿意去。因为到了地方店铺可以提高级别,有更大的自主权。所以,在十合集团从上到下对水岛广雄的扩张战略都很支持。店铺多了,管理干部的职位就多了,这对于在企业这个社会组织中谋生的“打工族”有着极大的诱惑。

第三,本土化组织结构使各个店铺承担经营责任,减少集团总部的负担。同时作为“幕藩体制”顶端的水岛广雄就像是“将军”、“天皇”,对名义上是独立法人的各个店铺的资金、人事等有着绝对的权利。水岛广雄曾在广岛经济界的讲演会上说:“我的经营方针就是‘自己的路自己走!’广岛十合就是广岛十合,而不是十合的分店。广岛十合的税金是交给本地税务部门的。如果是分店的话,税金要交给总部所在地的税务,资金筹措、商品供给等也都属于总部的业务范围。”

1994年9月,就在十合集团债务问题渐露端倪时,水岛广雄在一次讲演中对他的本土化组织战略的妙用及扩张诀窍作了直率的说明。当时,作为最大债权者的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担心贷款回收,各自派了一个董事到十合任职。水岛广雄本人则以辞去总经理职务表示承担责任。但是,他退居二线的董事长位置仅只是形式,十合的大权依然在他手中。

水岛广雄这样披露道:“建一个新店铺,大约要400亿日元。十合集团建了40个店铺,这总共要16000亿日元。光这些贷款的利息就不得了。并且,新店铺建成后的二三年一般都要亏损300日元亿。所以,必须要各个店铺自主独立,不能给总部造成负担。不采用这种方法,就无法迅速扩张。如果欠债都记到总部头上,总部就会亏损,就发不出股息。那样的话,经营者就该下台了。”

2000年7月,当十合集团的22家企业一起申请破产时,负债总额共36000亿日元。虽然水岛广雄在讲演中所说的数字比这个最终结果少了2000亿日元,但可见他对十合的结局是有数的。一个原十合集团的干部说:“没想到我们的结局跟水岛先生说的一样!他已经预料到了自己的理论崩溃时的后果!”

然而,十合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连很多高级管理干部也搞不清。横滨店的销售业绩一直很好,应该不会欠债,但最终横滨店的债务竟高达1955亿日元。原来在水岛广雄的扩张理论指引下,不仅横滨店收益的大部分被用于国内国外的新店铺扩张,而且还为这些新店铺担保从银行贷了款。一个原横滨店的董事说他对负债的事一点不知道,甚至他就不曾记得董事会上曾经有过任何财务问题的议案。这个原董事说:“我完全不知道横滨店的资金被集团总部调走的事!实际上,财务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是由水岛先生管的,我们平常根本都不用考虑这些事。我们都觉得按水岛先生说的办是不会错的。”

十合集团的“网眼结构”把它整体的财务问题给掩盖起来了。在十合集团中,十合总部是在东京证券市场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他的店铺是独立法人,但没有上市。在上市的十合总部的公开财务报表中,并没有其他店铺的详细情况。因为它与其他店铺的关系是少量持股,其比率低于必须公开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持股比率。而其他店铺之间的相互持股比率也都不到法定必须公开的水平。这样,十合集团内部的财务关系就避开了“联结结算”的会计法规,被深深地隐藏起来了。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也确实为十合的扩张带来了动力,但它同时也积累起了巨额的连锁债务。负责为十合总部作财务监查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在十合的财务报告上盖了章,证明它的内容属实。十合破产后,一些股东们将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指控他们帮助十合掩盖债务真相,结果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了废纸,受到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