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88612700000003

第3章

我们踮着脚尖,沿着树林里的小路走向寡妇的后花园。我们还弯着腰走,生怕树枝划伤了头皮。当我们经过厨房的时候,我踩到了一根树枝,发出了一下声响。我们赶紧蹲下来,一动不动。沃森小姐的大高个儿黑奴——吉姆就在厨房门边上站着,我们看得特别清楚,因为有一道光就在他身后。他站起来伸出脖子往外看了一分钟,然后问:

“谁在那儿?”

他又听了一会儿,然后蹑手蹑脚地走下来,恰巧站在我们中间,我几乎伸手就可以碰到他。过了好一阵子,谁都没有发出任何声响,每个人都靠得那么近。这时候,我觉得脚踝有点痒,但是我不能挠它;马上,我的耳朵又开始痒,接下来是我两肩之间的背后。我感觉如果我不去抓一下,我马上就要死了。后来我注意到,如果你跟贵族们在一起,或是参加一个葬礼,再或者是在你不想睡觉的时候去睡觉——如果你是身处一处不适合抓痒的地方,你就会觉得浑身上下有成百上千的地方奇痒无比。不大一会儿,吉姆又开始喊:

“嘿!你到底是谁?干什么的?我要是没听到什么声响那才怪了。好吧,我知道我要怎么做了,我就是要坐在这儿好好听听这声音。”

说着,他就坐了下来,坐在我和汤姆之间的地面上,后背靠在一棵树上,伸开双腿——其中一条腿差点就碰到了我和汤姆中的一个。我的鼻子又开始痒了,痒到眼泪都流了出来,但我还是忍着没抓。然后肚子里面也开始痒,接下来是屁股下面。我实在是不知道怎样才可以坐着纹丝不动。这种折磨持续了起码六到七分钟,但是我感觉远不止这个时间。我觉得全身有十一个地方在痒,我一分钟都不能再忍受了,但我还是咬紧了牙关,继续坚持着。这时候,吉姆开始变得呼吸沉重,接着就打起呼噜来——我身上一下子就放松下来。

汤姆给了我一个暗号——用他的嘴发出了一个声响——然后我们就用手和膝盖匍匐前进。当我们爬了十米的时候,汤姆低声对我说,他想把吉姆绑在树上——纯粹为了好玩儿。我说不行,他可能会醒来大闹,那大家就会发现我不在屋子里了。汤姆执意要回厨房拿蜡烛,我不让他去,最终还是拗不过他。所以我们就偷偷溜了进去,拿了三支蜡烛。汤姆还把五个一美分硬币放在了桌子上,算是付蜡烛的钱。出来的时候,我急着要逃走,可汤姆一定要回吉姆那里,逗他一下。我就傻傻地等着,感觉等了好久,四周又静寂又孤独。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跨过花园的栅栏继续小跑,跑到了对面的小山顶上。汤姆说他把吉姆头上的帽子摘了下来,挂在他头顶的树枝上;吉姆只是动了一下,并没有醒来。自此之后,吉姆逢人便说他被女巫迷惑了,带着他穿越了整个州,然后又把他绑在树上,把帽子挂在树枝上,为的是让众人知道这些都是谁干的。等到吉姆第二次、第三次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又把它夸大了一百倍……总之,吉姆对这件事情可是得意得很,以至于不把别的黑人放在眼里。黑人们甚至会穿越几百里路来听他讲这个故事,他们听得嘴巴都合不拢,还要把吉姆全身打量个遍,就好像他是一个奇迹。当别的黑人在厨房炉火旁讲女巫的故事的时候,吉姆总会跳出来,不无挖苦地说:“关于女巫你懂什么!”这时候,这个黑人就会尴尬地停下来,坐到后面的座位上去。吉姆一直把那个五美分穿在绳子上,然后再挂在脖子上,声称这是魔鬼亲手给他的法宝,魔鬼还告诉他,他可以用这枚硬币治愈任何人,并且可以抓住女巫,如果他愿意,只要对着它念几句咒语就行了。不过他从来没对别人说过他念的咒语是什么。吉姆越来越不像个仆人,因为他和魔鬼打过交道,还被女巫绑架过。

再回到我和汤姆的故事里。当我和汤姆走到山顶的时候,我们低头俯视这个小山村,可以看到三四盏闪烁的灯,那也许是生病的人们;我们头顶的星星从没闪耀得那么美好;再往村庄下游望去,是一条河,整整有一英里宽,宁静又开阔。随后我们走下了山,看到裘·哈勃和本·罗杰[1],还有两三个别的孩子,躲在破旧的制革厂里。我们解下了一只小木船,顺水推进了河里,划了两英里半,直到山脚下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才靠了岸。

我们走进灌木丛里,汤姆先让每个人都要保守秘密,然后才指给我们看山丘上的一个洞,就在灌木丛最茂密的地方。我们点亮蜡烛,匍匐钻了进去。大约爬过了200码,有一个类似房间的地方,四周湿漉漉阴森森的,我们就在那停下了。汤姆说:

“我们今天要成立一个强盗团伙——就叫汤姆·索亚帮。想要加入我们的都要发誓,还要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我们都表示愿意。汤姆拿出一张纸,上面写好了我们要发的誓言,他照着念了一遍。誓言说,每个人都要尽忠于本帮,不能泄密;如果有任何人伤害了本帮成员,被派去报仇的人一定要遵守命令杀掉仇人,并且在任务完成之前不能吃饭睡觉,最后还要在死尸的胸前留下一个十字——十字是汤姆·索亚帮的标志——任务才算真的完成。

大家夸赞汤姆说这可是一段漂亮的誓言,问他是不是全由他自己想出来的。汤姆说有一部分是,剩下的是从各种书中看来的,就是一些讲海盗和强盗的书,所有高调的帮派都有这么一段誓词。

有人提议最好把泄密的那个人的全家都杀掉,汤姆表示赞同,并拿出笔写下来。这时本·罗杰说道:

“那哈克怎么办呢?他根本没有家人。”

“他不是有个爸爸吗?”汤姆说。

“是的,他是有个爸爸,但是你根本找不到他呀。他原来经常喝得烂醉,在这皮革厂跟猪睡在一起,但是都一年多没见到他了。”

他们讨论了一会儿,想要把我排除在帮派成员之外。因为他们说每个人都得有个家人可杀,这样才算公平。大家都没有什么办法,我差点儿要急哭了。突然,我想到了沃森小姐,大家可以杀她啊。于是大家说:

“对,有她也可以。那就这样吧,哈克可以加入我们。”

然后大家拿出一根针,把手指扎出血来签名,我也在纸上留下了我的签字。

“那么,我们具体要做什么事儿呢?”本·罗杰问道。

“就是抢劫和谋杀呗。”汤姆说。

“抢谁呢?是打家劫舍呢,还是偷牲口去,还是……”

“瞎说!偷牲口之类的才不算抢劫,那是偷窃,”汤姆说,“我们不偷东西,我们是正经的强盗。我们要戴上面具,到路上去拦下马车,杀光所有人再抢走他们的金银财宝。”

“我们一定要杀人吗?”

“当然了。有些权威专家有不一样的想法,但是大多数都支持要把他们杀光。或者你可以把几个人绑到这个洞里,等着别人来赎。”

“什么叫赎?”

“我也不知道,不过别人都这么做。我在书上看到过,我们当然也要这么干。”

“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那是什么,我们要怎么做才好呢?”

“想那么多干吗?我们就是要这么做。我告诉你书上都写着呢!难道你要跟书上做得不一样,然后搞得一团糟?”

汤姆和罗杰就怎么赎的问题又讨论了很久,最后也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这时候,小托米·巴恩斯睡着了,大家把他叫起来的时候他吓了一跳,哭着说他想回家找妈妈,说再也不想当强盗了。

于是大家都开始取笑他,叫他爱哭鬼。这可把他气坏了,扬言马上就要把我们的秘密捅出去。但是汤姆给了他五美分,叫他静下来,然后说我们现在先回家,下周再碰头。

本·罗杰说,除了周日,别的时候不能经常出来,所以他想定在周日碰头。但是大家都不同意,说周日干这事儿太缺德了。最后大家达成一致,决定尽快碰头,商量个时间出来。我们选了汤姆·索亚当头儿,裘·哈勃当二把手,随后就回家了。

我爬上棚顶,从窗户跳进了屋里。这时候天刚蒙蒙亮,我的新衣服上满是污垢,我也累得要命。

注释

[1]这两个都是《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