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代东方的幼儿教育
人类由原始社会进人权隶社会.是由古代东方率先开始的。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幼儿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简要介绍古代东方几个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及自由民阶层幼儿教育的概况。
一、古代埃及的幼儿教育
在古代埃及,幼儿教育主要在家庭中进行,由母亲负抚育教子之责,子女们主要在日常活动中接受教育,并常以玩具作游戏。这些玩具包括带毒牙的鲜鱼、双臂能动的木偶等,不少玩具构思奇巧,有较高的制作水准。男孩稍长,即转由父亲教育。由于从事僧侣、建筑师、木乃伊师等职务的人往往世代相袭,故在家庭中常以父子相承的方式传授专业知识或相应技能。
在古王国和中王国时代,法老王所居住的王宫成为王公贵族的活动中心。其五六岁以上的子弟亦可出入宫廷,与法老的子孙共同嬉戏或学习。据说有时法老也以和他们游戏为乐,并派官员进行教育。
约在公元前2500年,埃及出现了有史记载的最早的学校。该学校年满5岁儿童可入学,初级阶段以文字书写为主课,严格要求5~10岁儿童整日刻苦练习;开始时,由教师示范写字,继而临摹,以后还需抄录格言或故事;在学校中,可以施行灌输与惩戒,教师施行体罚被视为正当合理行为。古代埃及谚语说:“学神把教鞭送给人间”,“男孩的耳朵是长在背上的,打他他才听。”有的人甚至将教育比作驯兽,把教鞭当作教育的同义词。
二、古代希伯来的幼儿教育
古代希伯来位于现在的西亚,为现代犹太人祖先的居住之地。希伯来人将妇女生孩子看作上帝的恩赐。他们盼望生孩子,尤其渴望生儿子,因为儿子长大后可以增加财富、扩大家族的规模,并能保持祖传遗产。按照希伯来习俗,婴儿出生后要用盆水擦洗。希伯来幼儿一般由母亲哺乳,3岁时才断奶。
希伯来盛行以父权为主的家长制。犹太教《摩西十诫》中明确规定妻为夫之财产,受丈夫的严格约束;子女亦须听命于父母。希伯来经典称:“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男孩稍大,须交给父亲管教,父训就是法律。希伯来经典要求以色列人的父亲“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并称这是出自上帝的“律例诫命”。
希伯来人一般以家庭为子女受教育的场所,父亲既是家庭的祭司,又是孩子的教师。父亲的管教颇为严格,棍打、鞭抽并不鲜见。希伯来人认为儿童生来愚昧无知,本性向往堕落,故须严加管教和约束。
在经过先知摩西的改革之后,希伯来的家长制具有较多的民主色彩,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在家庭教育中注重父子之间的亲密感情和说服感化。犹太教仅次于《希伯来圣经》的经典《塔木德》规定:子女并非父母私有物,而是未来的天国公民,他们赋有独立的人格;要求家长“努力理解儿童,唤起他的兴趣,赢得他的积极同情”,为儿童提供玩具,乃至与儿童共同游戏娱乐。在儿童观及幼儿教育方法上,古代希伯来有其独到之处。因为一般古代国家的家长制都给予父亲以绝对尊严,操子女生杀之权,而这种严父在希伯来则逐渐为慈父所代替。希伯来的父亲虽有权惩戒和体罚其子女,但实际上常采取积极影响的手段。在先知运动影响下,希伯来儿童的待遇不断改善。当时地中海区域的其他国家(如希腊的斯巴达)盛行弃婴之风,但这一现象在希伯来却是少见的。希伯来的这一风习通过后起的基督教传入罗马,有助于改变弃婴的坏风俗。
在教育内容上,由于希伯来人视信神为天经地义,故家庭教育以培养宗教信仰为最重要的目标。希伯来人极为重视早期教育,《圣经》中所记载的最著名的先知以赛亚主张婴儿断奶时就应开始受教育。犹太哲学家斐格甚至要求婴儿在被袱中就应知道上帝是宇宙间唯一的神和创造者。家长主要以可视为上帝意旨的《圣经》去教导子女。这种经典学习并不重知识传授,而重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的陶冶,是道德的而非理性的训练。此外,由于希伯来人持有“不信上帝即属罪恶,而无知的愚人乃是不能真正侍奉上帝的”这种信念,因此,在儿童教育中,作为宗教教育的附带,也教授简单的文化知识以及民族传说和祖先的训诫。至儿童稍长,家庭还对男孩进行职业技能的传授。
希伯来的女孩子基本上由母亲管教,主要的目的就是将其培养为贤妻良母。
三、古代印度的幼儿教育
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印度河流域即出现了奴隶制城邦国家。从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600年,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名曰种姓制度。这种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种姓),依次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其中前两种为高级种姓。
在古印度,教育以维持种姓压迫和培养宗教意识为核心任务,《吠陀经》被当作统治阶级信奉的经典,为教育提供了主导思想。
在各等级中,婆罗门作为最高级的种姓,所受的教育体系比较完备。婆罗门在吠陀时期,以家庭为对儿童施教的场所。儿童3~5岁,经过剃度礼,开始家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养成规则的日常生活习惯。母亲在儿童的早期训练中担任重要角色,家庭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学习《吠陀经》。当时盛行家长制,父亲作为全家的统治者,决定子女的命运,有权出卖甚至处死子女。子女的教育更属父权范围。为保持种姓的世袭,父亲必须在家指导子女记诵《吠陀经》。这种神学学习从儿童幼年开始,直到成年取得僧侣资格后方告结束。《吠陀经》的学习极其艰巨,要求儿童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光。其他种姓的子弟不得不减少《吠陀经》的学习数量,抽出时间学习与军事或实际有关的知识。
第二节 中国奴隶社会的幼儿教育
一、学前教育计划的制订
公元前11世纪是我国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时期,当时人们已经能够按照婴幼儿年龄来制定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实施学前教育的计划。其记载见于《礼记·内则》一文中。具体安排如下: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
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家庭教育计划。《礼记·内则》中记载的学前教育计划作为我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记录,不仅是当时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标志,而且对封建社会的学前教育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宫廷学前教育
(一)宫廷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下,君主是天下唯一的主宰者,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君主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令,是臣民必须依从的。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本人的素质如何,是决定国计民生的首要因素。在一个“明主”的统治下,可以出现“太平盛世”的繁荣昌盛局面;相反,一个暴君或昏君,则能导致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甚至国破家亡。因此,古代的学者在提倡以德治国的宗旨下,尤其重视君主教育,特别是君主接班人——太子的教育。
在这种情形下,由朝廷派人加强对未来王权继承人——太子进行早期的学前教育,使其德性趋向完善,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了。由此可见,加强宫廷学前教育具有政治与教育的双重意义。
(二)保傅制度
所谓的保傅制度,是指朝廷内设有专门的师、保、傅官以对君主、太子进行教谕的制度。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以前,就曾设置有太师、太傅和太保的官职,合称“三公”;它们的副职分别是少师、少傅和少保,合称“三少”,这类官员统称为师傅、师保或保傅。“三公”对太子实施教育时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保其身体,即负责身体的保育;傅之德义,即负责培养道德;道之教训,即进行文化知识及统治经验的传授。可见,师保之教的内容是较全面的,包括了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
(三)“备三母”制
所谓的“备三母”制,是指在后宫挑选女子担任乳母、保母等以承担保育、教导太子、世子事务的制度。根据《礼记·内则》记载,太子、世子出生后不久,即“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三母”,她们分别承担母亲的部分职责,其中,“师,教以善道者,慈母审其欲恶者,保母,安其寝处者”。总之,由她们共同负责太子、世子德性的培养和日常生活起居的料理。
除“三母”外,还要从大夫之妾或士之妻中选择乳母以哺育世子。乳母哺育世子至三岁断奶,然后出宫,国君通常要给予厚赏。特别是太子即位后,为报答哺育之恩,封乳母以厚禄显爵更是常见之事。
三、早期胎教的实施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胎教的国家。所谓的胎教就是在母亲怀孕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我和外部的措施,用以对胎儿施加特定的影响,这是一种重要的早期教育措施。
据史料记载,我国实施胎教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两千多年的西周时期。最早实施胎教的是西周文王的母亲太任。根据《列女传》记载,太任自妊娠后,“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贾谊《新书·胎教》篇中也记载:“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踞,怒而不骂,胎教之谓也。”《韩诗外传》记载,孟子母亲怀孕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谓也。”以上三篇谈到胎教内容都是孕妇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在古籍《表史氏之记》中则记载了母亲怀孕时的外部约束。王后怀胎七个月的时候要搬到分娩前的专门居室——“篓室”中去住,由太师持奏乐用的律管守于右窗下,太宰持烹炊用的斗器守于左窗下,太卜持占卜用的蓍草和龟甲守于前门外。在十月分娩前的这几个月里,如果王后要听的乐曲不合礼制,太师则以“未习”而婉言谢绝;如果王后想吃的东西不合正味,太宰则回答,“不敢拿这样的食品侍奉您腹内的王太子”。这样是防止孕妇在不能自行胎教时所采取的外部管束,目的仍是保证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早期的胎教虽然大多数是针对君主而言的,但也有普遍的意义。
第三节 古希腊、古罗马的幼儿教育
古希腊位处地中海东部,公元前8世纪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在奴隶制形成的过程中,古希腊出现数以百计的城邦国家,其中最强大且最有代表性的是斯巴达和雅典。这两个国家虽同属西方奴隶制国家,但由于具体的政治、经济和地理条件不同,其文化教育的发展也各有不同的特征,并给后世以重要影响。
一、斯巴达的幼儿教育
斯巴达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奴隶制公社国家,四周群山环绕,交通阻塞。斯巴达人原系外来的入侵者,总数只有9000户。他们属于奴隶主阶层,不参加工商业劳动,却统治着250000以上的希洛人和皮里阿西人。斯巴达人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激起奴隶与平民的经常性的反抗与暴动,这使得斯巴达人经常处于军事戒备状态;加之尚武的民族传统及封闭的地理环境,有关因素便决定了斯巴达教育乃是单纯的军体教育而忽视文化教育的性质。
斯巴达人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性格坚强、英勇善战的军人,以确保对奴隶与平民的统治,并支持对外的掠夺或防御战争。斯巴达人在其内部实行财产公有,并将对年轻一代的教育看成国家的职责。儿童属于国家所有,婴儿一出生即受到国家长老的检视,凡体弱、畸形的,就被抛到弃婴场,合格的儿童交由父母代替国家抚养。故在斯巴达,只有强健的、可能成长为良好战士的婴儿才被允许养育成人。
斯巴达的母亲实际上是国家的保姆,她们以抚养孩子的能力而著称。斯巴达式的训练始于诞生。新生儿通常要放在酒中洗浴,斯巴达人相信这种洗浴能去除软弱,增进健康。斯巴达的母亲从不用衣物包裹婴儿,以便让婴儿的四肢能够自由运动,并增强适应力。她们还努力使婴儿知足、愉快、不哭泣、不怕黑暗、不怕独处、不计较食物、不任性、不顽皮、不高声叫喊。故自婴幼儿时期开始,孩子们便被教会忍受饥饿和痛苦。由于斯巴达妇女有高超的育儿技能,外邦人常常雇用斯巴达的保姆。当男孩长到5岁或6岁时,便常被其父亲带到斯巴达成年男子聚会或集体用膳,通过观察成年人的活动,从而受到斯巴达生活方式的初步熏陶。7岁以后,男孩被送入名叫“教育场”的国家公育机构,过军营生活。在教育场中,除严格的军事训练外,尤为注重性格教育,儿童们终年赤足,严冬只穿单衣,用石板做枕头,以芦苇当垫褥,吃的常常只有清汤。为了锻炼或考验儿童的忍耐力,常令他们做苦工,或借敬神为名,在神庙前鞭笞年轻人,并且不许呼号,否则可能招来杀身之祸。
据史料记载,从小经历过严酷训练和教育的斯巴达青年,个个举止庄重、态度严峻,静如处子、动如脱兔。雅典作家色诺芬在描写他们时说:在斯巴达,“从男孩那里比从石像还难得听到声音,可以说男孩比女该还要娴静寡言”。斯巴达的教育,属于外铄论及社会本位论的典型范例。
二、雅典的幼儿教育
雅典位于希腊半岛南端,作为国家约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此处有优良的海港、丰富的自然资源及发达的手工业。因地理位置上靠近埃及及腓尼基,彼此接触频繁,先进的东方文化遂源源不断地流入,从而促进了雅典科学文化的发展。
约公元前6世纪末,通过经商发迹的新兴工商贵族战胜了保守的农业贵族,确立了奴隶制度下的民主政体。在民主政治下,雅典全体公民(包括奴隶主及有公民权的平民)都拥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决定国家一切重要事务。这种政治体制要求雅典公民具有全面的认识与“无所不包的才能与活动”。
雅典的教育与其民主政体及社会需要相适应,不仅要训练身强力壮的军人,更要培养具有多种才能、能说会辩、善于通商交往的政治活动家和商人。适应这种需要,在雅典的教育中,除了军事、体育以外,还有较多的智育成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在雅典人中间,逐渐形成一种身心和谐发展的教育理想。身体的教育不仅着眼于军事准备,而且注意到躯体的健美匀称、动作的灵活适度。心灵的教育在雅典又称为“音乐教育”,既包括狭义的音乐教育,也包括文字、文学等文化教育。至于宗教、道德教育,则贯穿在全部的身心教育之中。雅典的统治者认为这种教育兼顾个性与公民性两方面的要求,只有身心和谐发展的个人才能最好地履行公民的职责。
这种身心和谐发展(或称体、智、德、美多方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充分反映在雅典的教育制度中。
雅典儿童在7岁以前,由家庭负责教养。孩子的诞生对雅典人的家庭来说,通常是一件喜庆之事。婴儿出生后第5天要举行一项仪式,以向神灵表示敬意。仪式通常由奶妈或祖母主持,仪式中,家中的女性成员怀抱婴儿在燃烧着的祭坛前绕行几周。除举行仪式外,还要设宴庆祝,并在门上为女孩悬挂羊毛,为男孩悬挂橄榄树枝编制的王冠。孩子出生第7天时,为婴儿取名,并再次设宴。第40天时,孩子的名字就被注册登记在部族的花名册上。雅典有重男轻女的倾向,故男孩的出生较之女孩的出生更被看成一件值得庆贺之事。
雅典儿童在襁褓期间,通常由母亲或奶妈抚育。富裕人家喜欢雇佣斯巴达妇女,因为她们善于调教婴儿,而且身体健康,奶水充足。婴儿断奶后,则由家庭女教师照料。家庭女教师通常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人生经验丰富的女奴。家庭幼儿教育的内容包括听摇篮曲,唱歌,听寓言、童话或神话故事,玩玩具,以及礼貌行为习惯的培养等。雅典的幼儿们享有许多玩具,如娃娃、皮球、小马、小狼、铁环、陀螺、玩具车、拨浪鼓等。其中,拨浪鼓是数学家阿契塔发明的。
童话、故事和《伊索寓言》在他们的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儿童们还时常听到母亲和女仆们做针线活时,在乐器的伴奏之下吟唱歌曲。7岁以前,男女儿童在家庭中享受同样的教育。7岁后,女孩仍留在家中过着幽居的生活,男孩子则先后进入文法学校、弦琴学校、体操学校等各类学校学习,获得智、德、体、美和谐发展的教育。在雅典,父亲通常不关心年幼子女的教育。柏拉图在其著作《拉开斯篇》中曾对此进行了批评。
三、古代罗马的幼儿教育概况
古代罗马是欧洲第二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认为,罗马文化是希腊文化的继续,但罗马文化教育相比较而言更注重实用性。
(一)罗马前期的幼儿教育情况
在罗马前期,以农业作为城邦的基础,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家庭。
古代罗马以其父权的家长制著称。在公元前451—前450年颁布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第4条“父权法”中规定:子女乃父母的私有财产,父亲对子女有生杀予夺之权;尤其对残疾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灭绝”。儿童初生,要由父亲决定是留养或抛弃。弃婴的命运多半是死亡,少数较幸运的可被穷人或奴隶收养,长大后或被作为家奴使用,或被作为奴隶贩卖,丧失了自由民的资格。
在罗马的家庭中,母亲亦须顺从父亲的意志,并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与雅典家庭教育一般由奴隶或教仆担任不同,在罗马,即使是地位显赫的家庭里,母亲也以自己能待在家里尽抚养孩子的义务视为一种荣誉,不愿假手他人。由于罗马的家庭教育中母亲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男人一般都很注重择偶。
当男孩满7岁时,由母亲承担主角的女性教育便告结束。从此时起,父亲被看成是儿童的真正教师。男孩在跟随父亲出外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父亲的影响和教育,也有些儿童可进入学校学习文化知识。女孩子则留在家里跟随母亲学习纺织羊毛,做家务活。
除父母须承担子女的教育任务外,每个家族都要选出一位品行端正的长辈主管儿童教育。在其指导下,对孩子们的学习、工作、娱乐都做出适当安排。
据史书记载,在罗马,祖父母等长辈也可承担幼儿教养的义务。古罗马有早婚习俗,女孩子14岁即嫁人生子。此时,孩子的祖父母辈不少尚健在。倘若父亲或父母均去世,孩子的教养则可由祖父母等来承担,如皇帝韦斯巴芗是在曾祖母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著名皇帝奥古斯都则曾教育过5个小外孙。
罗马幼儿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礼貌及宗教色彩的知识,常以父亲的格言及歌谣的形式进行。加图为教子而编写的《道德格言》流传甚广,甚至对中世纪乃至近代的儿童教育都产生过相当大的影响。在共和政体后期,由于受到希腊教育的影响,罗马幼儿教育还增加了希腊语的初步知识、简单的字母书写等内容。它们是为儿童进一步的学习作准备的。
(二)罗马后期的幼儿教育情况
公元前30年,罗马人建立了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罗马帝国。到了一世纪末,处于帝国鼎盛时期的罗马世风日下,达官贵人醉生梦死,上层家庭的主妇亦抛弃亲自教养孩子的传统,而将婴幼儿交给希腊侍女或奴隶照管。儿童从小耳闻目睹的是靡靡之音、放荡的举止、穷奢极欲的场面及荒唐的故事,幼稚的心灵被毒害。古罗马著名教育家昆体良曾写道:
他们在轿椅里长大,一旦两脚着地,就得两边有侍者搀扶着。他们说了下流话,我们也为之高兴,他们说的即使是出自我们的僮仆亚历山大里亚少年之口,也是不能容忍的,而我们对这些话也报以微笑和亲吻。他们这样满嘴污秽是不足为奇的,这是我们教的,他们是在听我们说话时学会的。
他们所看到的是情妇和娈童。每次宴会时室内充斥着靡靡之音,人们羞于出口的事却触目皆是。正是从这样的实践中养成了习惯,以后就变成了天性。可怜的孩子在还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时就学会了这些邪恶。于是,他们变得放纵、娇气。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幼儿教育
一、封建社会的学前家庭教育
(一)学前家庭教育发达
幼儿教育全部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小学教育的很大一部分也是在家庭中实施的,即便是那些入私塾、书馆上学的儿童,家庭教育仍是不可缺少的补充。何况许多私塾、书馆本身就是家族所办,是扩大了的家庭教育,如《红楼梦》中贾宝玉所上的学校就是这种类型。在许多书香世家中,其子弟的全部教育甚至都完成于家庭教育中,如孔子家族的经学,司马迁、班固家族的史学都是世代相传。各类技艺之学更是如此,一般都是祖传密授,不教外人,甚至传子不传女。
古代家庭教育的发达是由古代家庭所处的特殊重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决定的。在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要方式的小生产条件下,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就是家庭。家庭实际上是一个缩小的社会,生产的组织进行、财产的管理分配、生活的安排筹划均有一定的规定,每一个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整个家庭不仅是经济生活的共同体,在政治上也是“祸福相依、荣辱与共”、“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个人的命运与家庭的命运息息相关。古代家庭这种高度的凝聚力与多功能性,决定了家庭教育的必要性极其广泛的施教内容。因此,封建时期幼儿家庭教育开展得十分发达。
(二)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
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是为培养封建社会需要的统治人才服务的,因此封建社会的许多家庭在实施学前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常以“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教育儿童,以日后求官晋爵的知识启蒙儿童。同时,统治者亦非常重视学前家庭教育,视其为封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造就官僚后备军的人才教育的开始。如果说家庭是缩小的社会,那么社会是便是扩大的家庭,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就是建立在家庭的基础之上的,“国”与“家”常常合为一词,“国”即为大“家”。因此,古代儒家士大夫将进取目标概括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这个意义上讲,为齐家治国奠定基础,也是幼儿教育的目的之一。
如果说齐家治国是政治家为古代学前家庭教育制定的终极目标,那么光宗耀祖则是普通百姓家庭实施幼儿教育的实质动机与最切近实际的目的。在封建社会,家中长辈都视子女为私有财产,希望通过家教早日使子孙“成龙”,以达到振兴家业、光宗耀祖的目的,同时,子孙们亦以身许家,把光宗耀祖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方式。
(三)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
封建社会的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常规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身体保健等方面的教育。
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是使儿童形成初步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庭道德的基本观念——“孝”和“悌”是整个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出发点。“孝”是子对父的道德规范,“悌”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事父孝,则事君必忠;事兄悌,则事上必顺。
封建社会的家庭对学前儿童实施生活常规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礼仪常规的训练和卫生习惯的养成。在封建社会,幼儿的礼仪的姿态训练又称为幼仪教育,它充溢着封建“礼教”的思想和内容。幼仪教育,首先是合乎礼仪的姿态训练,《礼记·曲礼》中说:“童子,立必正方,不倾听。”即要求儿童站要有“站相”,须直身而立,两眼平视前方,而不要耸肩塌背和左右倾斜。其次,对幼儿进行尊老敬长的礼仪常规训练,是幼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礼貌知识教育,它要求幼儿对长者必须谦恭、礼让,不可恣意妄行,如尊老敬长、礼让客人等。此外,养成日常生活中的卫生习惯,是幼儿家庭生活常规训练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幼儿不仅要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还要为家庭的环境卫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洒扫”小事。这不仅能培养幼儿爱清洁的习惯,对于养成儿童勤劳的习性也是大有益处的。
封建社会家庭还重视文化知识,主要是儒家经典的学习。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支配下,文化知识教育便成为众多家庭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封建社会家庭对幼儿实施的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教他们识字、学书、听解《四书》,以及学习一些名诗、名赋、格言等。
古代学前儿童的教育内容是以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为主,但同时在许多家庭中也注意到教养结合的问题,强调注重对婴儿的身体保健工作。民间有“若要小儿安,常带三分饥与寒”的谚语,元代的张从政甚至主张“儿未坐时,卧以赤地,及天寒时,不与厚衣,布而不绵”。古代家庭中还利用游戏来加强幼儿身体的锻炼,主要有拔河、跳百索、跳绳、放风筝、踢毽子、踢球等许多游戏,至今仍为幼儿们所喜爱。
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涵盖了德、智、体等诸方面,但过于突出德育与智育,而且许多繁杂的教育内容过于成人化与教条化,使幼儿难以承受,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儿童的天性。
二、胎教的发展演进
封建社会胎教的进一步向前发展,主要体现在中医学理论的发展与介入,这使得人们对胎教的认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隋唐以后,我国医学处于迅速发展时期,大批中医学家介入对胎教的研究与提倡,进而积累了大量经验。
第一,高度注重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在“外象内感”的理论指导下,古人强调要为怀孕的母亲创造一个尽可能良好的环境,避免各种不良事物对胎儿的影响。“外象内感”理论虽然较为原始,但确实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第二,高度注重母体的精神因素对胎儿的影响。这也是“外象内感”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古人要求母亲在怀孕期间一定要保持良好的、稳定的情绪,节制喜、怒、哀、乐等情感以及各种欲念的过度发作。孕期保持良好的情绪对胎儿身心发展大有好处,这是具有一定科学性的。
第三,高度重视母亲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例如强调坐、卧、立均应有正确的姿态,饮食也要有所选择,虽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的要求有些苛刻,但母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对胎儿的发育无疑也是大有益处的。
第四,我们分析评价古代胎教时还应注意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胎教实际上也是母教。胎教也是培养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师资——母亲的一个重要手段,它的作用除当时影响到胎儿的身心发育外,还将延伸到此后的婴幼儿教育以至整个的家庭教育之中,具有长远的效应。从认识观念上说,重视胎教等于在教育方面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也将促进对此后各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教育。
三、我国封建社会幼儿教育的特点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我国古代幼儿教育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幼儿教育体现为如下特点:
(1)打破了过去奴隶主贵族垄断幼儿教育的局面,使幼儿教育成为普通平民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幼儿教育的内容大为丰富,涵盖了德、智、体诸方面,并出现了许多专为幼儿编写的用于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教材。
(3)幼儿教育的实施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在实施过程中,总体上是重教轻养。
(4)儒家思想和规范指导着幼儿教育的实施。
第五节 欧洲中世纪的幼儿教育
一、中世纪前期的幼儿教育
(一)欧洲中世纪前期的思想特点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自此进入了中世纪。西欧封建化的过程相当漫长,约到11世纪时才完成。由于摧毁西罗马帝国的日耳曼部族当时尚处于原始阶段.不懂得科学文化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故在其铁蹄践踏下,毁灭了古代的文明。在这种普遍愚昧及原始、落后的状况下,使得宗教和僧侣有机可乘,获得了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的控制乃至垄断权。这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突出特点之一。在中世纪,基督教会的宗教观成为维护封建社会形态的精神支柱。基督教会在思想意识上主要提倡或推行以下观点、政策。
1.“原罪”说
教会引证《圣经》,宣传自从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偷食了“禁果”,其子孙后代天生地就有了罪过,这便是所谓的“原罪”。由于人是带着“原罪”来到世间的,因此人生在世就要不断用自己的血汗来洗涤自己的罪过,以求得上帝的赦免和救赎。
2.禁欲主义
从“原罪”的立场出发,教会宣布“肉体是灵魂的监狱”,要求禁绝或抑制一切成为万恶之源的欲望。在中世纪,禁欲主义成为基督教会所提倡的世界观的主要特征。
3.蒙昧主义
教会为了使禁欲主义的荒唐说教为人们相信和接受,为了把上帝的神话变成人们的信仰,公开宣扬蒙昧主义。其实质是愚民政策,即禁止文化教育的传播,并禁绝一切独立思考。教会鼓吹一切认识都来自“神启”,“一切真理都已经在《圣经》—书中提出来了”,迫使科学和哲学成为教会恭顺的奴仆。
4.文化专制主义
为了推行蒙昧主义,除了欺骗以外,教会必然要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即用强制手段禁止并扼杀一切与基督教教义不同的精神文化的滋生、传播。
由于基督教宗教蒙昧主义的黑暗统治,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造成了中世纪初期西欧文明的衰落及普遍的愚昧。
(二)中古时期的儿童观及幼儿教育
在中世纪基督教会地位独尊,并控制了精神、思想、文化的情况下,也必然获得了教育的垄断权。教会提出了服从宗教信条、教义的儿童观。中古时期的儿童观及教育措施大致如下。
1.教会倡导性恶论的儿童观及畏神禁欲的教育
基督教义声称儿童是带着“原罪”来到人世的,故生来性恶。中世纪基督教教育理论的奠基人奥古斯丁声称,在上帝面前,没有人是纯净无瑕的,即使是刚刚出世的婴儿也不例外。他说儿童的纯洁不过是肢体的脆弱,还说他见过也体验过孩子的妒忌:“还不会说话,就面若死灰,眼光狠狠盯着一同吃奶的孩子”;婴儿往往因得不到所想要的东西而发怒,乃至要打人,因此,不能说婴儿“本心无辜”。教会鼓吹人人必须历经苦难生活的磨难才能净化灵魂。为了得到未来天堂的幸福,人人应当听从教会的训诫,常年敬畏上帝,实行禁欲;应当从幼年起就抑制儿童嬉笑欢闹、游戏娱乐的愿望,并采取严厉措施来制止这类表现。在教会学校中,宗教居于所有学科的“王冠”地位;儿童从小要盲信、盲从圣书及其讲解人——教师的权威,不允许有任何自主性及独立意识的流露。以性恶论及禁欲主义作依据,教会要求摧残肉体以使灵魂得救,因此教育中体罚盛行,且完全取消了体育。教会对多神教所创造的古代文化(特别是崇尚和谐发展的雅典文化教育)持敌视态度。
2.社会上流行“预成论”
中世纪前期,欧洲在基督教宗教蒙昧主义的统治下,自然科学的发展长期停滞,教育理论亦徘徊不前,幼儿教育的研究更是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在此状况下,一种沿袭自古代的、人们称之为“预成论”的儿童观,与上述教会所宣传的性恶论的儿童观相并存,在社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预成论认为:当妇女受孕时,一个极小的、完全成形的人就被植于精子或卵子中,人在创造的一瞬间就形成了。婴儿是作为一个已经制造好了的小型成年人降生到世界上来的,儿童与成人的区别仅仅是身体大小及知识多少的不同而已。故在社会上,儿童被看成小大人,一旦他们能行走和说话,就可加入成人社会,玩同样的游戏、穿同样的服饰,要求有与成人同样的行为举止。总之,按照预成论的观点,儿童与成人没有重要区别,从幼儿开始,儿童的身体和个性已经成人化了。由于受预成论的影响,欧洲14世纪以前的绘画,总是不变地以成年人的身体比例和面部特点来画儿童的肖像。显然,预成论的要点是否认儿童与成人在身心(尤其是后者)特点上的质的差异,也否认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节律性、阶段性。
预成论的形成与流行除与古代自然科学(尤其是与人身心有关的医学、生物学、生理学等学科)的落后或滞后有关外,还有两种原因:其一是由于古代儿童死亡率高,因此人们不愿对儿童的特点给予较多的关注;其二是与成人的自我中心主义有关。
由于受预成论的影响,人们在所有教育中都忽视儿童的身心特点,忽视儿童的爱好及需要,对儿童的要求整齐划一,方法简单粗暴。预成论的影响一直延续到17~18世纪乃至更后。
二、文艺复兴时期的幼儿教育
(一)文艺复兴时期教育观念的转变
以人文主义作指导,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教育家和思想家批判了性恶论的儿童观,反对把儿童看成被“原罪”浸染的有待赎罪的羔羊;认为儿童是自然的生物,应当得到成人的悉心关怀、照顾。他们重新提出了身心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和塑造新人的教育理想,重视教育培养人的作用,注意到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个别差异,强调体育和游戏的重要性。他们都重视家庭教育,认为儿童虽然以7岁入学为宜,但在入学之前,儿童应在家庭中受到良好的预备教育,尤其是道德行为和语言文字方面的教育。他们看到了家庭环境对儿童教育的影响,要求父母、教师或保育人员以身作则,为幼儿树立榜样。他们要求减轻对儿童的体罚,建议用儿童的荣誉心、竞争心作为推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手段。在教学工作上,注意到儿童的兴趣与积极性的启发。所有这些,相对中世纪前期的教育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并深刻影响到后来的教育。
(二)伊拉斯莫斯论儿童教育
伊拉斯莫斯是文艺复兴时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人文主义学者。他通过发表教育论文、编写拉丁文教科书等形式大力促进了欧洲中等学校的人文主义化。
在政治思想上,伊拉斯莫斯是王权拥护者。他生活的时代,国王和新兴市民阶层正联合起来反对教会,加强王权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趋势的。伊拉斯莫斯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由贤明君主统治的国家。他把自己的政治理想寄托在明君的身上。他所写的《一个基督教王子的教育》就是一部专门探讨如何造就明君的著作,其中不少地方涉及幼儿教育。伊拉斯莫斯的重要教育著作还有《幼儿教育论》。伊拉斯莫斯提出了以下重要教育观点。
1.教育对于改造社会和改造人性具有巨大作用
伊拉斯莫斯认为,教育无论是对于国家、君王还是人民,都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国家要想治理得好,有赖于君王贤明,而一个贤明君王的培养,则有赖于教育。此外,国家的希望全在于青年一代品质的好坏。他呼吁国家有责任担负起教育年轻一代的重任。伊拉斯莫斯也相信教育对于人的培养的作用。他列举了影响儿童成长的三个因素:天赋、教导和练习,并指出了后两者的主导作用。伊拉斯莫斯相信,任何人都是可教育的。他还指出:家庭条件优越的儿童更要加强教育;土壤的质地越好,如果农人不注意,则越易荒芜,以致长满无用的野草,育人的道理与此相似。
2.强调对儿童进行早期教育
伊拉斯莫斯认为,从襁褓时期开始,就要对儿童进行教育,以便使有益的思想充满孩子尚未成形的心灵;然后,把道德的种子播撒在孩子精神的处女地上。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这些种子会逐渐成长成熟,在整个生命的过程中种植牢固。他强调说,从来没有什么东西像早年学习的东西那样根深蒂固,幼年所吸收的东西对一生是最重要的。
3.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施教
针对中世纪教会的原罪说,伊拉斯莫斯指出,“儿童”这个词在拉丁话中意味着“自由者”,因此,自由的教育是符合儿童的,用恐怖的教育手段来使之弃恶,将原本是自由的儿童奴隶化,是极其荒谬的。此外,他还要求教师切不可把幼儿视为小大人,告诫教师:“记住,你的学生还是一个小孩,而你自己也曾是一个小孩。”故施教时必须考虑儿童的身心特征,并照顾儿童的个别差异。他主张:当孩子交到教师手里管教时,教师的首要任务是仔细观察,掌握孩子的性情,然后有的放矢。当教师发现孩子的弱点时,应当用优良的理论和适当的教导影响他,设法将其引上正路。如果教师发现了孩子的长处,就应更加努力,做到扬长避短。
4.论述了幼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幼儿的特点,伊拉斯莫斯提出,可以通过有趣的故事、令人忍俊不禁的寓言和巧妙的比喻来引进教师的教导。当孩子听完以后.教师要及时指出其中教育寓意。
伊拉斯莫斯在《幼儿教育论》中说,儿童会通过对教师的爱达到对学习的爱。所以作为教师,能否深受儿童爱戴是至关重要的。他强烈地抨击当时的学校中虐待儿童的做法,反对讲授大道理。在《一个基督教王子的教育》中,他讲到教师对任何人的教育,必须采取中庸之道。教师可以严厉,对孩子有威慑力,但又应对孩子有友好的了解,以减弱与缓和其威严。伊拉斯莫斯讨论了如何正确运用表扬和批评,认为应该给孩子表扬,但表扬要合理、得当;教师对孩子的申斥应秘密进行,并且态度要和蔼,稍微减少训诫的严肃性。
5.强调幼儿期良好家庭教育环境的重要性
伊拉斯莫斯认为,只能让幼儿和品德优良、谦虚谨慎的孩子交朋友;应使孩子远远避开顽童、酒鬼、下流的人,特别是溜须拍马的人,不要让孩子听到或看到他们,以免受其不良影响。
伊拉斯莫斯的上述教育观点有不少系对前人的承袭,同时给后人以重要影响。
(三)蒙田的儿童教育观
蒙田是法国人文主义者。他的《蒙田随笔》为法国乃至世界文学名著,其中有一些篇章专门论述儿童教育问题。
蒙田认为,人类的学问中最困难而又最重要的一门就是儿童的教育。对于人类来说,生孩子容易,但要把他们教育成人,却是一件困难、艰巨的工作。生活中有一些不明智的教师,执教时往往和儿童的天性背道而驰;这些人经常花费很多的时间和儿童谈论他们的天性所不喜爱的东西,企图按主观意志控制儿童心智的发展,其结果总是事倍而功半。蒙田认为,作为教育工作者,如果不了解儿童的天性,是不可能教育好儿童的。在蒙田看来,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思想健全、有判断力、能充分理解人生意义的人,而不是成为学者。为孩子选择的教师应当是一个头脑精明的人,而不一定是学识渊博的人,并且要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即:不能再用那种像把水灌在漏斗里一样的照本宣科、死记硬背的方法进行教学。总之,作为教师,他不能老是先开口和自言自语,而是要轮流听学生说话,像苏格拉底那样。蒙田还引用西塞罗的话说:“教师的权威常常是好学的人的障碍。”因此,教师的正确作法最好是让学生在前面跑,判断自己应该降低到什么程度去迁就学生的能力。蒙田强调说:“能够迁就和指导学生的幼稚步态就是一颗崇高强劲的灵魂的标志。”
教师不应只是传授知识,更要注意让儿童理解所学的知识。判断儿童的进步不仅根据他的记忆力,还要根据他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看他能否用自己的话去表达所学到的知识,并能运用自如。要教育学生仔细筛选所学的知识,而不要盲从权威;要消化所学的知识,把它们化为己有。教育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培养这种消化力。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工作者应当采取多种方法来锻炼儿童的思考力、判断力和理解力。
蒙田认为,让小孩在父母那里受到抚育是不合理的,那种出于天性的挚爱使得做父母的太温柔、太慈爱了,他们不忍惩罚孩子的过错,不忍看见他的衣食太不讲究,不忍看他运动回来满身大汗和灰尘,等等。蒙田指出,如果要想使儿童变成一个有价值的人,必须在他年轻的时候一点也不姑息迁就,必须常犯医学的“戒条”,让他常待在旷野里,在警觉中过日子。单是锻炼儿童的灵魂还不够,还得锻炼他的筋骨。蒙田认为,人们所训练的,并不仅是灵魂,亦不仅是肉体,而是二者不可分割的一个人,要使二者齐头并进,犹如两匹套在同一根辕木上的马。
蒙田也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他要求教师应当明了其责任是用对道德的挚爱多于对道德的尊崇来充塞学生的心。他认为应该教育儿童树立这样的道德观:道德的崇高和价值就在于实践时容易、快乐和有用;获得的方法是自然,而不是勉强;重要的问题是自幼培养。儿童犹如黏土,趁它还湿润而易塑时对他进行抟造。在这里,蒙田从道德观到德育方法,已完全不同于中世纪教会那种强迫压制的方法,而采取了符合新兴市民阶层的世俗的、现实的内容和方法。这在历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他的这些重要思想对后世的洛克与卢梭等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