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迟早的确定,是以本命为主,大运流年为辅,它是断具体婚期关键的第一步,只有先从本命查出结婚时间的迟早,才能在与之相应的岁运中找出准确的结婚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这步大运以及流年有结婚信息,下步大运流年亦有一些结婚标志,究竟是何时结婚,容易无所适从,造成迷惑。
在讲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两个方面的概念:
一是早婚、适婚与晚婚的时间。对这些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女22岁男24岁前后结婚为早婚;女24岁,男26岁前后结婚为适婚;女26岁男28岁以后结婚为晚婚。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是按照现在的一些普遍现象而定的。但在实际预测中还应结合各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风俗民情各异,加上文化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还有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均对婚姻的迟早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譬如,我国的西方、北方婚早,东方南方婚迟,中原地区适中;农村婚早,城市婚迟;文化技术落后,经济贫困地区婚早,科技发展迅速,经济发达地区婚迟;解放前婚早,解放后婚迟;“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适婚青年婚迟……
二是具体结婚时间的确认。对具体婚期的确认,无外乎有三种方法:一是从民俗上讲,应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一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应以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间为准;一是从事实上讲以男女双方同居时间为准。那究竟应以哪一种为准呢?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国古代的女性一般是养在深闺人不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确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烛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卺之期。这种婚期当然易定。然而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举行婚礼之前,已先试婚或同居者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同居几年都未举行婚礼或未领结婚证,故到所谓的“洞房花烛夜”时,亦是名不副实了。由此可见,婚前同居也好,试婚也好,虽然没有举行婚礼,但实质上有一种“事实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学的某种意义上讲,具体的结婚时间应当按举行婚礼之时或男女双方同居之时为准。
弄清上面两个时间概念后,我们再来研究如何从本命中看结婚时间的迟早。其实既然是结婚之事,那首先离不开本命的配偶宫及配偶星。因为这两个因素已决定了一个人的婚姻是否顺利或是早是迟。只要紧紧抓住这两个方面的有关信息,再配合有关神煞,并加以灵活的运用,则结婚时间的迟早就易于定夺了。
配偶宫角度
配偶宫即日支,它是一个配偶所处的位置。此宫位代表配偶的环境条件,或品质的好坏。此宫的强弱、旺衰、喜忌,以及本命其他宫位对此宫的作用或反作用场对婚姻起着较大影响。
配偶宫被合成配偶星(财、官)直接合人配偶宫时,易早婚或适婚。
本命中桃花、红鸾、天喜合入配偶宫时易早婚。
配偶宫与地支合化成配偶星或财官局时,易早婚或适婚。
配偶宫坐临配偶星(男命正财,女命正官)时易早婚或适婚。
配偶宫临喜用之物,不被刑冲者易早婚适婚。
配偶宫受它支刑冲又无合来解救者,晚婚。
配偶宫逢空亡,无救应者,迟婚。
配偶宫坐临比劫或女命又坐临伤官者,迟婚。
配偶宫与地支合化成比劫局(男命)或伤宫局(女命)晚婚。
配偶星角度
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财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本命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在推断婚姻的迟早时,应将配偶宫与配偶星结合起来,互相参看而定。
配偶星出现在年月柱,不被刑冲克合化者,早婚或适婚,出现在时柱上晚婚。
配偶星为喜用之神又在本命中出现时早婚或适婚。
配偶星合入日干或合入日支者早婚。
年、月、日柱有合或化成配偶星者,早婚。
男命身旺本命财亦旺或财弱但有食伤生财者,早婚或适婚,女命身旺,配偶星官杀亦旺者,早婚或适婚。
男命财多身弱不胜财者,晚婚。女命官杀强旺身弱者,破身早,易早婚。
女命比劫一片或伤食强旺而配偶星官杀极弱者迟婚,男命比劫强旺而配偶星财弱,又乏食伤通关时,迟婚。
配偶星在原本命不现时,多晚婚之命。
配偶星在配偶宫或月令处休囚死墓绝地时晚婚,处生旺之地时,早婚或适婚。
配偶星虽出现在年月,但被刑冲克破或合化成他星及忌神时,晚婚。
配偶星临空亡或坐空亡又无解救者,晚婚。
神煞角度
经实践证明实用价值确实较大,用有关神煞来推测婚姻信息直观明显准确度高,这一点恐怕已为大多数易学同行所证实和接受。现将有关日常预测中应用较普遍,且应验较准的一些神煞信息归纳出来,供大家研究参考。
命中阴差阳错日或年、月、日、时中阴差阳错较多时,晚婚。
日支羊刃或日支空亡,配偶星空亡易晚婚。
魁罡临日或魁罡重重者晚婚。
日、时带孤辰寡宿或为本命之忌神者,晚婚。
八字中华盖重重或日支临华盖星者晚婚。
红鸾星入命者主早婚,天喜星入命主早订婚,早恋,但未必早婚。
桃花多而旺,或带合者主早婚,水、木为桃花者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