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今年16岁,是某中学学生,父亲早逝,他和妈妈相依为命。小伟喜爱唱歌,特别想要一个“随身听”,但妈妈现在下岗了,供他读书已经感到很吃力,哪来多余的钱给他买那种高档玩意儿呢?看着班上几位家境好的同学天天腰里别着随身听,耳朵里塞着耳机,边走路边听音乐的陶醉样子,小伟羡慕极了,心想:要是自己也能像他们一样拥有一个随身听,那该多好啊!最近,小伟上学的路上新开了一家电器专卖店,里面的货架上摆放着好多个品牌的随身听呢,有国产的,还有外国进口的。每天下午放学后,小伟总要进到店里溜达一圈。
小伟相中了一款索尼牌的随身听,但标签上的价格却让他望而却步。
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天下着大雨,小伟仍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在自己最中意的那款随身听前晃来晃去。后来,他实在忍不住了,便装成想买的样子,把那款随身听拿在手里翻来覆去地看。正好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位顾客,说昨天在这里买的机子有故障要求更换,女售货员便带那位顾客到后台维修部检查故障去了。小伟一看左右无人,顿时一股强烈的占有欲望驱使他决定铤而走险。他一边紧盯着后台维修部出口的方向,一边以极快的速度将手中的随身听塞进腋下的雨衣里,然后迅速溜出了专卖店。但是,还没等小伟跑出多远,他就被及时发觉的女售货员从后面追上。女售货员当场从小伟的身上搜出了随身听,并把他交给了闻讯赶来的民警。经查,小伟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偷东西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盗窃财物的数额。如果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财物的数额不大,则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即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为了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还特别规定,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即使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中,小伟为了满足拥有一部随身听的愿望而铤而走险实施盗窃,由于他所窃取的随身听价值只有288元,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且又是初犯,平时表现也一贯良好,因而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但应当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交流苑
有些同学认为“小偷小摸”只是道德品质问题。可从法理上讲,你只要偷拿他人的东西,就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所有权,这当然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阿朗就是一个从小偷小摸开始,成为盗窃犯的例子。阿朗从小学起就喜欢偷拿同学的铅笔、橡皮、小玩具,中学住校时,他又偷拿同学的饭票,阿朗也很想改掉自己的这个毛病,可就是改不了,每次偷拿别人东西,他都好兴奋。上了大学后,阿朗利用宿舍同学早晨和午睡后起来去洗漱的间隙,逐一敲门,若房里无人,他就入屋行窃;若有人,他就以找人为借口搪塞。就这样,他在短短40多天里共行窃25起,窃得现金3000多元,手机、照相机、随身听等物折合人民币19000多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思考题
1.阿朗的事例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什么?
2.想一想,我国法律对盗窃行为是如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