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点工作,也是基层工会主席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抓好的首要工作。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职工群众聚集的生产、生活和工作之地,绝大多数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大都存在于企业。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基层工会主席应当肩负起的重大责任,基层工会主席只有着力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才能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维权职责,才能真正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从而提高工会的威信,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信赖。此外,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主席大都处于基层企事业中,处在基层工会维权的前沿,具有做好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利条件,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不仅可以夯实基层维权工作的基础,而且还可以增强基层工会的维权活力,提高维权的整体水平,从而带动整个基层工会工作。在新形势下,基层工会主席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方面的问题: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的概念。基层工会主席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这就是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是基层工会主席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所谓维权观,简言之,就是对工会维权理论、维权职责和维权活动的根本看法或称总看法。维权观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它包括工会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途径方式等。维权观事关工会维权工作的性质、方向和成效,是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科学理论指导。基层工会主席要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关键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维权观,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并自觉用它指导自身和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丰富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即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①以职工为本是核心,它是科学发展观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就是要以实现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职工;就是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服务职工。
②主动维权,就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有超前的预见性和积极的作为,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改变事后介入的被动维护,努力做到提前参与和主动维护,更好地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在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完善维权机制,落实维权措施,取得维权实效。
③依法维权,就是要增强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规范维权行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从源头上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④科学维权,就是要把握工会维权的国情和时代特点,掌握规律性,用科学理论来指导,用科学态度来协调,用科学方法来推进,更好地做到推进改革开放、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利益相统一,做到职工利益实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使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要求。除上述基本内涵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还提出了工会维权的若干基本要求:即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的维权原则;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在深刻阐明维权目的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强化责任与主动进取的统一,着眼现实与兼顾长远的统一,规范运作与科学推进的统一,是工会维权工作的科学理论指导,也是工会维权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基层工会主席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正确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内涵,不断提高思想上的自觉性和工作上的主动性,切实遵循这一维权观,并努力贯穿到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际工作中去。
掌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
掌握维权方法就是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手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本身就包含对其揭示的工会维权科学方法的掌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全面论和重点论相结合工作方法在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项具体工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就要求基层工会主席在抓这项工作时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而不能顾此失彼、挂一漏万。然而,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队伍状况不同,各地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决定了工会维权工作内容的复杂性,维权领域的广泛性,维权对象的多层次性和职工维权需求的多样性。
因此,基层工会主席抓维权,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把党政重视、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基层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下功夫。没有重点便没有政策,维权工作要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工作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就不可能有所突破。但是如果只抓重点而不抓其他工作,重点工作失去了其他工作的配合和保证,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基层工会主席只有掌握和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才能使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有活力、有作为。
掌握和运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维权方法,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需要基层工会主席在实际操作上注意:
(1)在维权对象上,既要突出维护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维护其他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2)在维权内容上,既要突出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又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注意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权利。
(3)在维权途径上,既要突出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搞好具体维护和个案维权,又要注意抓好立法参与和决策参与,推动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
总之是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各个方面,力求使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整体上健康推进。
2.参与源头维权和宏观维护
加强源头参与,加大宏观维护力度,是工会十五大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并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维护职能整体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源头参与意识和切实搞好宏观维护,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关键之一。
“五突破一加强”从微观与宏观的紧密结合上,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五突破”主要指的是微观维护工作,更多的是对基层工会提出的要求;“一加强”主要强调的是宏观维护工作,更多的是对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提出的要求。工会的宏观维护是源头维护、整体维护,主要是通过参与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法律与法规、政策与办法、计划与方案、规定与制度等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群众监督来实现的。搞好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首先是全国总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领导机关实现维权的基本途径。如果宏观维护工作上不去,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就缺少了法律、政策和监督制约等条件的保证,微观维护工作就很难开展,更不要说会有什么实效。
这些年来,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在宏观维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并不十分满意,加强工会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按照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参与立法方面,要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集体合同法》等涉及职工与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在参与制定政策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代表职工参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家扩大就业、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调控社会分配政策的研究与相关措施的制定;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执法监督方面,要积极推动建立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源头参与,加大宏观维护力度,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工会坚持依法治会的具体体现。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过程中,工会必须做好的一篇大文章。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广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把握与研究,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劳动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只要切实这样去做,持之以恒,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就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3.重视安全生产中的维权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始终不渝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才能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作为各级工会组织,则应把维权落实在安全生产之中。
维护职工劳动安全生产权是工会的重要职责
安全生产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修订后的《工会法》突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是实施维护职工劳动权和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权的基础。作为工会组织要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抓好安全生产中来,自觉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安全生产。
发挥工会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中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扎实与否,企业的工会组织负有重要的责任。企业工会要承担起劳动保护的第一监督者的职责。《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工会要主动承担起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的责任,要经常到生产一线检查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监员的“哨兵”作用,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企业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安全生产。要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以安全活动周、安全画展、安全一刻钟、安全心声报告会等载体,有针对性地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工会要围绕安全生产大局开展活动。这主要包括: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开展职工技术比武、岗位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企业安全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和协助行政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等,与企业各方协同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会组织要注意引导教育职工清除“违章难免,不违章就无法干活、挣钱”的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养成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行为准则,真正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不断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重视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职工具备良好的文化、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更是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条件。目前,在人才的配置、使用和培养上,存在着重管理岗位、轻生产一线的现象,致使企业生产一线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生产一线人员整体结构失衡,将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因此,对生产一线岗位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应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线职工的素质,制定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措施和长远培养规划,要与有关院校加强协作,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或利用优惠的待遇,招聘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到企业生产一线,防止一线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企业工会组织要加大对生产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适时开展群众性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攻关各种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并与对职工的奖罚挂钩,鼓励职工成为安全生产的能手。
4.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