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个问题,在现时算是极急切,极重要了。欧洲的离婚案件,这十数年,有增无已;而在美国,近年来离婚之多,更足骇人听闻。因此,许多研究社会学的人,都集他们的视线于这个情形上,而努力探求他的来源,和他所影响于人类社会的好坏。这确是一个与人人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我们无论是否学社会学的人,都不能不费些脑力来谋一个解决。我平日对于这问题,虽不曾做过多少研究的功夫,然自问也觉得有些浅薄的感想,因此,我敢借《妇女杂志》的《离婚问题号》把我的意思写一些出来。
据我看来,离婚这桩事情,本来是背逆人生的情志的,我们最好能弄到社会上没有发生他的必要。感情浓富的人,对于一个要好过的朋友,都舍不得和他终于做出绝交的事情来,何况对于生过恋爱的伉俪呢。就意志方面讲来,在大家结婚的时候,也万万不肯先存一个离婚的希望。自然咧,这两句话,都是就恋爱的结婚说的,不以恋爱而结合的夫妇,当然不能用这些话来阻碍离婚的发生;然而现在的文明社会,男女不以恋爱而结合的,差不多只在中国——也许只在东方——是平常的现象罢了;在欧美的社会,就不能说是普通的事情。那么,何以离婚的事情,又以美国为特多呢?美国男女的结合,可算是自由极了,大概十之八九是发动于恋爱的了,而离婚的事件偏以他那里为最多,这又是什么缘故呢?我想,这也是美国的文明太没有坚固的精神上的根柢,美国人的生活太偏于物质的一个结果,不是人类自然的性向。美国人的生活,据我们东方人的眼光看来,最是枯燥可怜的。
他们人与人的结合,几乎完全是出于经济的关系,就是一家内的父子弟兄,能有感情上的结合的,已经是微乎其微;经济的关系完结了之后,便可随便相离弃。我虽不敢断言他们男女的结合,也尽出于经济的关系,然据我所知的,也就如此的居多了。即说他们结合的动机,不无些微恋爱的成分,然彼此绝无浓厚的感情,那是可断言的。因为他们自幼至长,本来就未曾和那一个人有过浓挚的感情;他们的精神生命里,差不多已经没有了爱情这样东西;即有了,也不过是很稀薄的,不大容易维持的而已。虽然不免略受生理的恋爱时期的支配,然他们因种种经济上的关系,把这时期内的情爱冲动,竭力抑遏摧折他,使他不能充分的发展。我们从生理学家的研究,早知道男女的爱情,以发动于适合时期内的为最浓厚;若于这时期内爱情发动时,立即成了婚,那么,岁月的功力,只能将这浓烈的情感携带着往坚牢的方向走去。
过了这适当的时期后,男女的情爱冲动,便一日日轻减了;若到了这个已就衰退的时候,才来结婚,那纵有相当的恋爱,也总不能维持长久。美国的少年,大都以未有相当的储金,或未得社会上相当的地位,故情愿自制其春情期的浓烈的情爱而延迟他们的婚事;女子一方面,也大都因择婿太苛,或不得人爱之故,而不及在适当的时期成婚,这也是很有关系的;年事高了,感情的冲动,不如从前那样热烈了,于是夫妻之间,便时时发生不能互相体贴的情愫来;积成意见,直至互不相容,于是非离婚不可。我曾经问过许多久居美国的朋友,又在许多报纸,杂志,和影戏里,知道美国的离婚案件,常常发动于家庭间极细小,极不关重要的事情。由此可知美国人的夫妇间,感情的束缚是极少的,他们看夫妻的关系,极是平常,正和极不相关的同事一般,除了合过共同的生活外,别无其他可述处。这种眼光,是非常要不得的!在这种夫妻关系看来,所谓恋爱,只是求夫求妻的导火线;既成夫妻之后,这导火线也就自然而然的熄灭了。如此的夫妻,本来可合可离,因此,他们就是一年结婚一回,一年离婚一回,也就不算一回事。
这以上所说的,都只是题外的话,太说多了。我要说的,不是批评美国式的离婚,而是离婚的本身,到后来能否或应否存在。我有一句话要预先声明的,就是我现时说这些话时,还是以小家庭制度为本位的;至于小家庭制度之应否打破,又是别一个问题,我这里并不曾说到。据我的意思,离婚这件事不能消灭,不能说是社会上的好现象。我们结婚如果是出于真爱情的,非受他力的压逼,我们不应当有离婚这件事情。因为我不承认人与人的爱情是自然而然地日就衰退的。拿朋友来说,凡是交情深厚的,如果没有意外的事故来伤害彼此的情感,那么,彼此的交情,只有与日俱深。人类本来有一种结合的本能;这种本能是基于感情的,在这种本能甚盛的人,并且不容理知来侵犯他。无论怎么样孤癖冷静的人,也总爱交结几个相知相爱的朋友,来伴自己,来表同情于自己。
大概人类所寻求的满足,以感情上的满足为最先,而感情上的满足,则得他人来表同情于自己,也是所求之一。夫妇之结合,虽然比朋友亲密些,狎习些,多一些互相触犯的机会,也较朋友容易些生出熟习的厌倦来,然而真以恋爱结合的夫妻,则投入自己的世界,又较朋友更深切;表于自己的同情,也较朋友更浓厚,因此,更容易生出互相体贴原谅的心事来。虽然说恋爱是一种冲动,终不免随日递减其热度,然但使恋爱的根基起初是筑于很坚牢的精神生命上的,那么,结合之后,彼此共度的生活,也何尝不能以共同的兴味来维系相怜相爱的感情呢?就个人的情感看来,没有能不受回忆的感动的;经过旧游的地方,遇见久别的友人,翻检幼时所读的旧书,除了感情极冷淡的人外,总不免感觉着说不出的滋味,而对于那地方,那友人,那旧书生出倍相怜爱的感情来。对于相配偶的人,又何能无此感动?我想,因小故而离婚的人,他日见了这相离的配偶,一定很感觉着这种滋味,而不免大家后悔起来啊!
现时大家都以离婚为社会上应有的事,这大概出于现时大众的眼光太把婚姻看成法律上或社会上的事实了。其实这是大错的;婚姻的事情,必要把他推重些,必要把他看做有更深的意义——而其实他是具有更深的意义的。所谓更深的意义,就是:除了个人生理的动机而外,还有感情上的动机,使男女之结合,常涵有各个人必觅一个异性人来营共同生活的要求;这个要求,不会得到暂时的满足便算罢了的。本来男女的结合,不仅是为育儿女,图性交而已;现时的社会学家,却必把这桩事情说得除这种较低的动机外,别无高尚的、坚稳的感情上的动机;彼此的结合,既然仅仅是社会上、法律上的一种寻常的现象,于是乎一离一合,都成了无关重要的,不能深深地震荡及精神生命的事情:又何怪离婚者增多呢?现在的人生,太过枯酷虚空了;我们日常的生活,几乎没有一点超越于人生以外的解慰品。
长此以往,人类实在靠不住不自文明而返于野蛮;离婚不过是这种社会的自然的现象之一。我们现在所要努力的,不是要再造活泼有情味的人生么?现时的文明,说不定几年几十年之内,就要崩溃破裂,不能残存,到了那时,人生万事,都已换过了很稳固很高尚的动机,而事事必根据于理性与感情的基础上。这个世界,本来不一定是枯酷惨戚的;我们靠着自己的气力,尽可以弄到他丰华活泼,使人生尽量的得到慰安,尽量的得机会来发挥人类情爱上的本能,来制造人类的生趣。到这时候,恐怕大家只劳神苦思于结婚的条件上,而离婚这个事情,即不能消除净尽,恐怕也只是极少数的例外事情,不复能成一个问题了!这些都是我就人生的本性和现在的情形推测后来的话,也许这种推测是错的;然而据我的眼光看来,如果现在大家不向着迷误的路途走去,必有一日走到我刚才所说的路途来。至于这条路比之无家庭主义那条路,谁好谁坏,又是别一个问题,我也不往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