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担心是当然的,不过,松下君,我认为做生意,我比你还稍微强一点呢。要是没有把握的话,敢提出那样的主张吗?我已经有一整套的销售计划,请你放心交给我吧。我要花很多的广告费,日常经费也不少,一个月不销1万个以上我也不划算的。因此,销售量的问题,你绝对不用操心。但是,销售方法,请你一切都交给我办。”松下就这样做了最后的决定。
当时的条件是,契约期为3年,要点如下:一是电池灯的商标权、新案权,以3.2万元的价格,山本向松下买下来;二是电池灯的制造权由松下保有,松下负责制造与供应;三是松下每月制造1万个以上,山本要负责销售;四是对待地方代理店,原则上要沿袭松下的方针。大体上以这四条为原则。终于功德圆满。1925年5月18日,双方到法院去完成了公证手续。
这个契约的第一项,以3.2万元买下商标的意思是:如果山本氏销售成绩不好(也就是销售量减少),平均每一个商品的权利金就会提高;如果销售量增加的话,权利金就会降低。从第一项的3.2万元权利金即可看出,山本氏是一个很慷慨的人。松下对他这种大手笔作风,感到很敬佩。交涉完成,松下松了一口气,山本氏也很高兴。
第二,充分运用分期付款的服务。1951年9月,随着民营电台扩播的开始,收音机需求量大增。本来,这是一种卖方市场的情形,一般厂商都会大为宽慰,不会太多担心销售的问题。松下却不是一般厂商的思路,而是想着在旺销的时候再浇一把油,使之形成燎原之势。
为了使产品更加普及,松下决定建立新的分期付款销售网。这一年10月,松下与全国各地代理店共同出资,设立“国际牌收音机分期付款销售公司”。这个公司是由各代理店和松下共同出资成立的,它是全国各地代理店的枢纽。从短期目标来看,各代理店只是分批次获得商品的利润,对于松下来说似乎也更不利,要比之前付出更多的材料和资金。但从长远来看,松下却赢得了更大的销售市场。松下调动了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还把可能流失的消费者吸引到自己这边来,甚至稳住了顾客未来好几月的消费金额。
松下的收音机产品销售迅速成长,新的销售范围逐渐扩大,终于成为收音机以外的综合性分期付款销售公司,松下电器的市场地位更加巩固。
从更大的方面来考虑,分期付款制度更大的收益在大宗的耐用家用电器方面,对其意义尤为重大。因为收音机尚且属于小型商品,其价格比起其他电器还不算高,而价格高、使用寿命长的电器,一般消费者往往要积蓄一段时间才能购买得起,分期付款制度就更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了。从大的方面来说,分期付款销售制度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收音机。
松下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自己的分期付款销售网络,对日后的“三大神器”销售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
第三,“正价”销售和联盟店制度。基于共存共荣的理念,1934年7月,松下电器开始实施“不二价贩卖运动”,11月实施“联盟店”制度。虽然松下从创业以来,一直努力大量生产,降低价格,使商品普遍化,而且基于“不适当的高价格,或过低的利润都不是做生意的正道”来确定适当的批发价、零售价,以确保代理商和贩卖店的合理利润。但是所定出的价格政策,却没有人遵守。1932年开始,价格的竞争愈厉害,贩卖店要求“不二价”的呼声愈高,加上代理店认为“松下的发展是可喜的,但是我们的利益愈来愈少。”于是我们决定实施不打折的“正价”贩卖运动。所谓“正价”,就是“合理价格”的意思,是为了要和“定价”有所区别而采用的词。正价贩卖运动首先在收音机、干电池销售上实施。
推动运动之初,松下在致所有贩卖店的谢函中,说出如下信念:“正价运动,可以使消费者安心购买,并确保各位的利润,我深信这是达成共存共荣,提升社会生活的大道。”为了顺利推动正价运动,同时安定代理商的经营,接着又进行“联盟店制度”。本来代理商给予贩卖店的利润是没有一定的,因为各代理店经营愈来愈恶化,联盟制度正是针对这个弊病而设,主要内容是每半年由松下公司按营业额给贩卖店固定比率的“感谢金”。代理店的负担因此减轻,能够获得适当的利润。除了联盟制度,松下公司也努力降低成本,积极协助贩卖,并以广告活动来支援联盟店的营业活动。“联盟店制度”的实施,密切配合了松下公司、代理店和联盟店。在共存共荣理念的号召下,松下电器和代理店、联盟店的关系,在物质、精神两方面牢牢结合在一起,使松下公司的销售网愈来愈牢固。
另外,松下还成立过销售公司,创办过国际牌销售商品同业协会。松下采用的种种销售制度和策略,对现在的商家来说都可谓稀松平常,但在几十年前,松下是其制度的创立者或者早期使用者。时至今日,有些制度,许多商家算不上很好运用的,比如品牌协会制度。由此可见,松下销售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弹性,需要经营者用心琢磨并结合实际作出恰当的选择。
第四,自任营业部长,改革销售体制。自1961年后,日本电器界成长逐渐低落,金融紧缩,遂使设备过剩的问题日趋尖锐。松下在1963年经营方针座谈会上,谈到企业体质改善的问题,呼吁全体员工将松下电器培育为“世界上一流健康的优良公司”。这一年,电器界的成长降到了10%以下,不景气的现象更为严重,松下电器却凭着全体员工的努力,奇迹般地达到18%的增长,并创造了突破2000亿元的年销售实绩。1964年后,市况更加恶化。销售公司、代销商,陷入赤字经营的激增到170家之多,只剩20多家还算生意顺利,略有盈余。松下召集了社长、干部以及全国各地的代理店、经销商,在热海举行一连三天的恳谈会,三年来第一次听到销售最前线的心声。各经销商及代理店异口同声地抱怨经营艰苦,对于松下电器的产品及销售方案,也提出许多意见。有人说松下的产品已经没有特色了,有人诉苦说松下的职员变得很官僚,也有人抱怨他们常常被迫进货。
松下在台上站了整整13个小时,倾听各方的怨言,其中有一个人说:“我的店从父亲那一代开始,就和松下来往,如今我们虽然认真地做买卖,却不再赚钱了,松下有利可图,我们却没钱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松下听了这几句话,心里很难过,决定自任营业部长改革销售体制。
松下说:“经销商应该是独立自主的经营体,必须主动去努力,才能增加收益。如果一味地依赖松下电器,情况当然得不到改善。然而,经销商和松下电器虽然是不同的经营主体,但却是共存共荣、密切结合的合作对象,经销商不赚钱,就等于松下电器不赚钱,不可以弃大家而不顾。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是由于日本经济衰退,但大家多年来经营顺利产生的安逸感,也是一个主因。在责备经销商依赖松下的心理之前,松下电器本身也该立即改革,以解除危机。”
热海恳谈会后,松下在8月1日宣布亲自代理因病休职的营业总部部长,设法解决问题。
经销商制度是合乎时代要求的正当制度,如能正常经营,一定能确保合理的利益。但如今的缺点是有些地方根本尚未设立经销商,成为销售的死角;已设的经销商,常被营业所强迫买下产品,失去自主的销售意愿。而经济好的时候,营业所分发经销商货品,已成了一种例行公事,各事业部和营业所也缺乏积极开发的意愿,形成经销商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批购的买卖方式。为了摒弃依赖心理,养成独立打开困境的决心,消除赤字经营,就得改革经销商体制。
松下提出新的销售体制,有以下三个要点:第一,普设经销商,消灭死角,充实全国销售网。第二,加强事业部自主责任,为了使经销商主动开展活动,改为“事业部直销制”,营业所只做辅导工作及收款业务。第三,分期付款业务移转给一般经销商,营业所从事征信及收款业务。此新体制,目的在于发挥自主性的销售活动,并谋求经销商收益提高及经营安定。松下电器内部,也借此强化事业部的自主责任经营,同时反省自己有没有产生安逸的想法,有没有向经销商强迫摊配产品,对客户有没有不亲切或回避责任的言行,是否忘了自己是生意人,是否因为业务扩大,失去了自主性和机动性。大家要一条心,为了新制度上轨道而努力。
松下下决心,为了新制度重建成功,即使牺牲松下电器三年利益也在所不惜。因此再三与经销商、代理店聚会,务求他们对新制度充分理解并合作。起初大家纷纷反对,松下从各种角度剖析利弊,企图说服他们,有一次甚至花了四小时,最后他们终于满意地接受。松下说:“我并不希望大家存着为松下抬轿子的心理,好像对我说:‘松下加油!’并且高举双手帮我的忙。‘因为他那么热心,所以不要反对他算了’,这样的盲目赞成,会把事情搞砸,既然赞成,希望你们都伸出双手,共同携手好好去干,除非是这样的赞成,否则就不是真正的赞成。”
这就是松下向大阪1200家经销店老板诚恳相求的态度。恳谈会一共举行了两次,松下以同样的态度诚心诚意跟他们谈,本来激烈反对的人,终于明白了松下所说的道理,愿意为此一制度的成功全力以赴。
案例2·首创事业部制度
现今,经营的集团化优势十分明显,故此合并、重组的事情时有发生。集团的各组织单位如何运作,松下电器的事业部经验当可借鉴。
1933年的5月,松下决定采用各部门独立经营的“事业部制度”。这样做有两个目标:第一,成立事业部,能够明白看到工作成果;第二,责任经营会带动整个事业部不断自我检查。一个部门赚钱了,绝不会分给另一个部门。每一个事业部要靠自己想办法获利。由于每一位事业部的主管,在自己责任范围内,都能主动热心地发挥创意和才能,所以,当时尚未跨出中小企业范围的松下电器,能不断开发新产品,屡获佳绩。同时由于会计预算独立的缘故,各事业部绝不会作超出自己实力的扩充,而会按部就班地巩固经营根本。还有一个好处是权责划分清楚。把同一商品的生产和贩卖放在一条阵线上,就能有小企业灵活机动的优点,在面对市场竞争时,更能发挥功能。以制造小型马达为例,1933年4月设立了事业部制度,7月开始着手研究小型马达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