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区域发展中政府协作治理研究
(1)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
以美国Robert Agranoff/Michael McGuire,Lisa Blomgren Bingham(罗伯特·阿格拉诺夫、迈克尔·麦圭尔)等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以城市地方政府为核心,对其与纵向、横向政府之间及与其他主体之间协作的政策工具、协作链条、制度的创立、机制的构建、协作活动的开展等展开系统研究,相关成果对指导政府有效理顺关系、凝聚各方力量应对现实中复杂、多变的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政府间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美国政府间纵向与横向两种关系,并将纵向关系界定为“两个体系的综合”,即宪法、法律体系;而将横向关系视为“由地位对等的地方当局形成的分散体系”的美国学者多麦尔(Paul RoDommel),认为地方当局是“被竞争与协商的动力所驱动”。[6]
尚需指出的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在研究视角及研究侧重点等方面被定位于“地方政府的新战略”,即把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地方政府,“通过把合作伙伴用非政府和政府的适当的资源连接起来,使政府能力得以产生和维持”,是将地方政府作为研究的坐标中心,不仅研究横向协作链条(地方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作),还研究纵向协作链条(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协作),其纵横两向的视角使运用该理论对现实的研究更为全面。此外,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不仅从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而且还更侧重于从操作层面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技术、协作的凝聚力、协作性管理的责任、协作性管理的有效性等内容,因而被视为“即是一种活动,又是一种战略”[7]
(2)集体行动理论。
除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之外,在具体的阐释一个组织中的个体如何会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行动方面,有相关的集体行动的理论及丰富的案例加以研究,为如何形成独立个体为集体利益合作提供了机制设计的原则。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最早提出了集体行动的理论。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8],相反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针对搭便车行为,奥尔森认为,要使集体中分散的个体形成合力,具有越来越强的凝聚性,可以采取“选择性激励”措施来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所演绎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区域内政府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此基础上,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行政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进而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为面临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避免因理性的个人而导致公共资源的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需要解决好三大问题,即:新制度的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9]。其中,新制度的供给就是要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提出一套法律、经济或伦理的准则或规则;可信承诺就是要通过各类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提高人们对承诺履行的可信度;相互监督则是通过监督的手段,达到激励(惩戒与鼓励)的目的,以实现对规则的普遍遵守。
(二)国内区域发展中政府协作治理研究
(1)政府间关系研究概述。
以华东师大刘君德教授为代表的国内学者在《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等系列论著中,明确提出“行政区经济”是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形态,通常会表现出“画地为牢”、“各自为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这种“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已逐渐向“经济区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但企图通过市场来解决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无疑是痴人说梦,因为“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促进和补充作用”。[10]所以各国又不约而同地通过选择政府来达到调控、缓解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目的。
此时,如何处理区域内政府间关系,开展区域行政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对国内政府间关系,林尚立教授提出了纵向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和横向的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11]陈振明教授也认为政府间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政府间网络关系。[12]谢庆奎教授则将政府间关系视为“府际关系”。[13]陈国权教授和李院林教授通过对长三角地方政府关系的研究,又提出了“所谓政府间关系是指多边多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与权力互动的一种政治经济关系”[14]。
张紧跟教授用交易费用理论及组织网络理论,对我国地方政府横向关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治理思路、现有机制的治理绩效、新型治理之道,进行了经验研究基础上的规范研究,他认为“国内政府间关系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内多边多级政府之间利益博弈与权力互动的一种利益关系”[15]。
(2)关于“海西”区域政府协作的文献评述。
而对于“海西”方面的研究,目前还缺乏较为系统的论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两岸经贸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性和途径的探讨开启了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的专题研究。“海西”战略提出前后,有关研究首先是集中于“海西”的产业布局、台商投资、科技、农业等经济领域。
随着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探索,人们认识到区域公共管理协调发展应该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方面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王庆华(2008)认为在制定“海西”城市群规划时,应着力解决若干战略性的关键问题,而不是盲目追求城市数量。钱争鸣(2008)针对海峡西岸和谐社会建设指标体系与绩效评估方法进行了研究。曹剑光(2009)运用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谈到“海西”区域政府间必须要开展协作。邢晓燕、李秀义(2010)在分析了行政区经济和经济区经济发展模式差异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区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出要求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地方政府要从竞争关系走向竞合关系,建立有效的政府间合作机制。王连伟(2011)指出当前“海西”建设亟须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形成法治型和复合行政型的区域治理机制,找出区域联合治理模式的对策,并运用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进行全方位的再造,以增强战略发展的能力。
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关于区域政府协作的实证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比较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对其他区域的研究非常薄弱,无法对现实中迅猛发展起来的新兴经济区起到指导作用,而专门针对“海西”区域政府关系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运用区域政府协作理论来指导“海西”区域政府关系的建构,将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