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这话不假,而且我深有体会。左边这张照片拍摄于1977年,这就是我当时的家。读者也许会感到奇怪,我怎么可能住在如此破烂不堪的房屋里呢?
这小破屋位于嵊县(现为嵊州市)孝子坊路6弄19号,面积为18平方米。其实这破屋并不是我原来的家,说起这小破屋的来历,有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
20世纪50年代初嵊县“土改”时,由于我祖父门下有4个儿子,根据土改政策,为我家保留200多平方米的住房。这些住房位于当年市心街档案馆旁。
解放前夕,随着革命的大潮,我的二叔、三叔和小叔都先后参加革命,而我随爸妈早在解放前定居于上海。土改后,嵊县家中只留下我年迈的祖母一人。祖母是四类分子(地主),不宜住在档案馆旁。于是在嵊县房管会的安排下,将我祖母搬迁到孝子坊路圆超寺(原是一所尼姑庵堂)居住,当年圆超寺已居有4户人家,分配给我祖母一楼一底,40平方米。同时在房管会的建议下,我祖母将市心街二百多平方米房子以每月5.6元的租金租给三户人家。而圆超寺的住房属于公房,祖母每月向房管会交租金1.6元。如此一来,我祖母倒很开心,因为其一,每月差额有4元收入,其二,她一个人居住200多平方米也感觉太冷清孤单,搬进圆超寺有了众多邻居作伴,何乐而不为!
然而风云突变,60年代出台了私房改造政策,政府规定:凡出租房在100平方米以上者,一律交公为国有,如此一来,我家市心街二百多平方米的房屋一下子化为乌有。
当我与母亲1964年初从上海回到故乡嵊县时,祖母已去世,无奈,我与母亲也只能在圆超寺居住。
万万没有想到厄运还在后面。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2月,南门外发生了一场大火,使几十户人家无家可归。一天,一造反派头头来找我,说你汪爱源没有资格住公房,命令我在三天内立即搬迁到孝子坊路6弄19号。而这小破屋原是一个地主分子的柴房。从此,这破烂不堪的小屋,就成了我的家。
我向房管会申诉,认为“土改”分配给我家的住房应该落实政策,从此我走上一条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1978年,房管会总算给我一个交代,在小屋的地基边再批给我30平方米的土地容我扩建新房,算是落实政策。于是我在这48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了新房,并在此办了个“小巷照相馆”。
我非常喜欢自己建造的新房屋,欣然拍下了这张珍贵的照片。
有人说,在房屋问题上,我受了不少委屈。我说这就是“命运”,用哲学观点讲这就是“偶然性”。我认为人世间,因果错综,“不如意事常八九”,“人人有一本难念的经”,不完美才是人生。
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也是所谓的“命运”,60年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我认识了我如今的贤妻,直到1976年她来到我家,从此我的家庭生活虽清贫,却充满温馨,真可谓“夫妻恩爱苦也甜”。
因此我要说,这小破屋是我的“天堂”。
更使我感动的是,在10年劳改期间,妻虽然怨我恨我,但她还是始终等着我,正是她的善良、贤慧,才使我在回归社会后能重振旗鼓。一句话,没有妻子的宽容、理解和支持,就没有我的今天。
因此,我要说“命运”对于我来说还是公正的。从祸福的辩证关系中,我终于深深理解古代哲学家老子的观点:“祸兮福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熟知其极?其无正。”这确实是生活中的平凡真理。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