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专家认真研究了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资本构成后拍案叫绝,称之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宗庆后却并不十分赞同这一说法。他表示,达能是一个理性且优秀的合作者,准确地讲,双方的资本关系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制衡。娃哈哈要努力做到的是对投资者负责,让股东有好的效益回报,最终实现双赢。
此外,值得记录在案的还有,当年与达能联姻,娃哈哈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开中国企业合资史先河。乐百氏合资时也试图“拷贝”娃哈哈模式,由达能做出两点承诺:一是维持乐百氏品牌不变,二是乐百氏经营班底不变。然而,这一承诺仅仅1年多就守不住了。
答案很简单,经营者与资本方的任何博弈都是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为考量的最后底线,如果在这方面失去了发言权,那么,再美好的诺言也随时可能化为泡影。在这一点上,绝没有半点的侥幸。
营销案例百事可乐遭遇四川“地震”
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中外资本合作的基本前提。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得合资企业既要与市场博弈,同时还常常不得不面对合资双方彼此之间的博弈。以下案例颇可以为此作注解。
8月2日,美国百事公司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终止与在四川成都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并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就其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百事(中国)称,仲裁申请当天就收到了受理的回函。
在这份仲裁申请中,百事公司提出要终止的合同包括:商标特许合同、浓缩液供给合同和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现在的中方合作企业的合作合同。这就意味着,百事公司要同四川百事“恩断义绝”,终止一切合作。
而四川百事的直接反应是:“非常欣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做法”,认为“依照合同,在百事(中国)执意拒绝采用协商、董事会讨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外,仲裁也许是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理智选择”。四川百事在给百事(中国)的回函中坚称:“尽管这是百事(中国)的选择,但相信它是有悖于百事可乐公司在华的根本利益的。”
四川百事还将回函同时抄送给国内各百事可乐灌装厂中方负责人、总经理及百事员工,表示要“坚决地、毫不妥协地依法、依约进行仲裁,让百事公司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捍卫中方的合法权益”。从四川百事透露出的最新消息是,它已经授权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积极准备相关的法律事务。
“变脸”非偶然
四川百事是百事(中国)在中国的14个灌装厂之一(不包括在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灌装厂),但仔细研究一下销售、利润指标,就不难看出四川百事在百事(中国)阵营中的重要位置:年销量约2000万标箱,相当于百事在韩国市场的销量;年利税总额超过7000万元,在中国百事系14家灌装厂中利润水平稳居第二。更为重要的,在世界上所有“两乐同城”(同时有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生产工厂)的区域内,四川百事是仅有的几个“百事可乐市场占有率超过可口可乐”的企业,两者之间的比例大致是5∶1,可谓力量悬殊。
那么,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使双方要撕破脸皮,甘冒一个使成熟的市场垮掉的风险?
其实,百事(中国)和四川百事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四川百事是1994年1月由美国百事可乐公司与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合作成立的。当时注册资本为400多万美元,四川广电占有73%的股份,百事(中国)占有27%的股份,双方各有3人进入董事会。同年,四川百事得到百事公司授权许可灌装生产百事可乐系列产品。
2001年8月,四川省广播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四川省广电局脱钩,转由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更名为四川韵律实业开发公司。这次正常的体制内产权变更却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百事(中国)的愤怒在于,合作方换了新的东家,自己居然不知道。“中方在股份和股权上出现变化,导致了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化。如果合同在广电系统,控制权没有变,我们不会做出如此举动(提出仲裁申请)。”这也是百事(中国)此次提出仲裁申请的一个主要理由。
但四川百事方面称,在新公司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就已经根据双方的合同有关条款正式函告百事(中国)。况且,这只不过是根据中央及四川省政府的部署进行的正常脱钩工作,只是改变了隶属关系和名称,根本没有发生产权的转让。
当然据了解,四川百事与百事(中国)之间的分歧远不止于此。双方你来我往的多次交锋中,新产品开发是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两者合作之初订立的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允许四川百事生产中国地方牌号饮料的条款,而且保证本地牌号产品将达到四川百事总产量的15%。但双方的合作已有8年之久,“生产中国地方牌号的饮料”还依然处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四川百事多次提出方案,但百事(中国)的答复是“可行性报告不充分”。
双方在浓缩液价格上的冲突更是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百事(中国)要求提高浓缩液价格,四川百事却认为在饮料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批发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提价违反“双赢”和互利的原则,带头坚决予以抵制。在中方及中国其他百事可乐工厂的强烈反对下,百事(中国)提高浓缩液价格的愿望未能实现。
各界颇关注
没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破裂似乎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关键是,当国内的饮料市场上各类中外品牌正厉兵秣马,争取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时,百事可乐会不会因为自己内部的震荡而裹足不前?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作为全球知名的品牌,如此大规模的内部震荡还会不会向更深层次发展?
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青年经济学家乔梁说,作为一个跻身世界500强、有着百年历史的企业国际知名品牌,百事可乐与一家优秀的合作伙伴挑起仲裁风波确实耐人寻味。它凸显出两个问题,呼唤理性之举:一是中国加入WTO后,历史上形成的契约、体制和管理模式,与现实要求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在转变过程中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国内企业、合资企业的中方如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新华社2002年8月13日新闻稿,于长洪、孙晓胜文)
营销档案大趋势:国际跨国公司重心移向中国
联合国贸发组织《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虽然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当年将减少,但中国是个例外。目前全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家来华投资了2000多个项目,在美国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有一半以上到中国投资。
国际跨国公司重心移向中国已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国企业无疑应该乐于接受这一现实,并学会与跨国公司打交道。
·1993年以来,中国利用外资的规模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至2001年10月,中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约38.5万家,实际使用外资3859亿美元。
·美国最大20家工业公司中的19家,日本最大20家工业公司中的19家,德国最大10家工业公司中的9家,均已在华投资。
·跨国公司500强投资较多的中国城市依次为:上海256家、深圳64家、广州58家、北京53家、青岛31家、厦门24家。实际利用外资广东最多,江苏第二。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开办投资性控股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其在华投资企业,最终实现投资管理的系统化。
·美国《财富》杂志一项问卷调查显示:92%的跨国公司若干年内将考虑在中国开办地区总部,30%的跨国公司表示首选地将会是上海,首选北京、深圳分别为15%和11%。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达100多个。
20年来,跨国公司已陆续进入中国若干行业竞争,在这些领域的竞争事实上已经成为国际竞争——
电信设备:阿尔卡特、爱立信、NEC、西门子、富士通、北电、LUCENT、飞利浦……
白色家电:日立、松下、三菱、夏普、索尼、LG、三星、伊莱克斯、西门子、惠尔浦……
电梯制造:OTIS、TYSSEN、三菱、日立、LG、现代、迅达……
黑色家电:松下、日立、三洋、索尼、三星、LG、飞利浦……
日用化学:宝洁、联合利华、汉高、花王、雅芳……
食品饮料: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雀巢……
汽车制造:通用汽车、福特、大众、戴姆斯·克莱斯勒、丰田、本田……
专业服务业:普华永道、安达信、麦肯锡、友邦保险……
随着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跨国公司加快了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和对中国市场的全面进入,开始日益明显地出现从制造业扩展到服务业、金融业,从合资转为独资,从点状升级为“群居”的趋势。
跨国公司向中国的“移民”不仅是数量上的增加,更应该关注的是这种“移民”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就像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首席代表Powers先生所说的:“他们是在Clustering(群居生存),是在建立自己的生物圈。”
跨国公司一直遵循的是“全球化链条定律”:“follow your customers(追随客户)”和“global key
accounts(全球协议伙伴)”。因此,不可避免地,它们要“一串一串”地梯队式进入中国市场,在商业价值链上互为客户,使自己形成竖看一条线、横看一张网的类似于它们本土的商业环境。它们知道,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熟悉和适应的伙伴,将“如鱼得水”。
以前,由于政策原因,跨国公司不能同等权力地、更不能成体系地(比如金融、保险等环节)进入中国,原本在海外形成的业务链条关系被打碎,导致它们在中国的效率下降,也给中国本土企业让出不少业务机会。但中国加入WTO后,跨国公司的链条会逐步完整地连接起来,构成跨国公司的“中国群居链”。
“跨国链条”对中国市场是一个“价值升级”,跨国公司透明、规范、专业的做法会刺激中国各个行业科学化。跨国公司提供的金融、咨询、会计、财务等优质服务,不仅为了跨国公司,也为了中国企业。
“群居现象”不会威胁中国企业,反而能培养更多的中国优秀企业,尤其是在IT、服务等领域。“跨国链条”将使整个中国市场升级,中国企业也将会成为跨国链条中的一环,甚至可以进入“群居生活”。
(摘自《跨国公司行销中国》,卢泰宏主编,广东旅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