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开放三十年学生读本
8543300000006

第6章 农村巨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广大农村焕发出了巨大的活力,充满了勃勃生机。广大农民的收入迅速增加,农村消费模式也从生存型转向了温饱型。同时,贫困人口也迅速减少。而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样的土地,同样的人民,30年前后的生产力却是如此悬殊。人民群众从切身生活的巨大变化中体会到: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在一张“包产到户”的契约上,庄重地摁下手印。随后,小岗村所在县的其他一些乡村、安徽省肥西县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一些地区,也先后搞起了名称各异的承包责任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解放思想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被运用到农业生产上。小岗村等地的实践证明,各种责任制,尤其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确实能激发出农民更大的积极性。

1980年5月,邓小平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从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中国农村迅速发展。到1981年,贵州、四川、山东等省已经有一半以上的社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82年的“一号文件”肯定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农民30年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六大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的“一号文件”肯定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乡镇企业

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肯定它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超过8000万,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乡镇企业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获得党中央领导的极高评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

村民自治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1982年12月,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载入新通过的《宪法》中,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

农民工进城

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大发展,农民在农业之外找到了新的就业渠道,农民工开始大量形成。30年间,他们为城市建设,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2.1亿,国家正在逐步解决他们看病、养老、子女上学等问题,不少城市也放开了户籍限制。

专业合作社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开始出现新的专业合作社,到90年代,在山东、江浙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颇具规模。这些合作社多数由种养大户或者村干部发起和组织,向农户提供信息、技术、销售、供应、加工等方面的服务,是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大创造。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迈入了新阶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要求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1.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30年来,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哪些成就?

取消农业税

2000年3月正式启动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实施五年来,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4年与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1045亿元,人均减负约110元;2008年,中央统一决定加上地方自主决策的免征农业税,农民又减轻负担220亿元,人均减负24元。

2004年3月中旬,温家宝总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月底,中国政府就决定:免征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两省的农业税,降低其余11个粮食主产省的农业税税率。到2005年初,在中国的所有省市自治区中,已有28个相继宣告“免征”农业税。

2006年1月1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决议,我国全面废除了农业税。

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取消农业税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取消农业税是从大局观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是取消农业税,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仗,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是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意义重大。取消农业税后,其他对农民的一切不合理负担都应当禁止,建议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这将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成本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四是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非农收入交税的那部分资金了,农民的生活也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解放的意义很大,可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

1.什么是农业税?

2.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

新农村建设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在提高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诸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明显成效是:农民收入保持连续四年较快增长;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步伐加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耕地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农业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等。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第八个“一号文件”。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九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十个“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背景

我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2.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