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创业投资圣经:天使投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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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各国政府对天使投资的支持

一、英国政府的天使投资政策

一方面,天使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另一方面,天使投资又对创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创业企业的早期融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政府都先后制定了一些方针政策,以鼓励本国、本地区的天使投资发展。

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早、力度比较大的应当首推英国政府。英国政府扶植天使投资的诸多政策中,比较著名的是所谓企业投资计划(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EIS)。

企业投资计划(EIS)是英国政府的一项税收优惠方案,向那些被政府认定的合格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以下是EIS五种不同的税收减免:

1.所得税减免(Income Tax Relief)

如果一项符合EIS要求的投资持股时间为自发行日起三年以上,或者从交易之日起持有三年以上,在被投企业中股权低于30%的个人投资者(通常称为天使投资家),可以减免他们相当于投资额20%的所得税。最低认购额度为每家公司500英镑,最高为每人每年50万英镑。例如,一个投资者在一个财政年度中的10月6日前认购合格股份后,可以要求将上一财政年度投资额的一半划入本年度,以符合最高50万英镑的额度。这是因为在英国,财政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起,而税收补贴从每年的4月6日起。因此,10月6日以前可享受半年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减免的计算:

所得税减免是针对投资者个人(夫妻分开算)的一项政策,减免额度为认可投资者所投资金的20%,任何一个财政年度最高减免额为50万英镑。假定投资是通过获批的基金来完成的,再假定90%的个人认购的都是基金封闭后12个月内完成的,EIS在基金封闭的当年是有效的。减税通常是向投资者进行税收返还,或者在PAYE系统中作出调整。所谓PAYE 制度是指“pay as you earn”,即所得税在薪水发放时被扣除的制度。

这种税收优惠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直接的好处。

EIS 例子1:

2.资本利得税递延(CGT Deferral Relief)

投资不同资产实现的资本利得递延方式不同,如果发生在EIS投资之前的三年内或之后的一年内,延期减免没有限制。换句话说,没有每年50万英镑的额度限制,同时拥有超过30%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个人或受托人)也可以申请递延。递延可以连续进行。

资本利得税递延,即凡个人投资在认购一家EIS认可的公司股份之前三年或之后一年内发生的可征税的资本利得,都可以要求将该资本利得的全部或部分进行税收递延。被递延的资本利得没有最高额度限制,仅以所认购EIS公司股份金额为限。资本利得可以延期到股份转让时为止,如果有其他特定事件也可能早一些。一旦EIS认可的公司的股份被卖掉,递延利得将计入出售之年的资本利得税项目进行征税。

EIS 例子2:假定投资者同时要求所得税减免

2011年8月股份出售

如果所得税税率为20%,那么全部节省的所得税将为4万英镑,即免税的3万英镑加上1万英镑的所得税减免。同时,延期的资本利得2007年8月适用税率为40%,但到2022年11月降至18%,节省了1.1万英镑。

EIS 例子3:假定只申请税收递延

2011年8月股份出售

申请资本利得递延所节省税收22万英镑(40万减去18万)。

3.资本利得税免税(CGT Freedom)

若符合EIS条件的(被投资)股票已享受无被追索的所得税减免,则该股票持有期自股票发行日或交易日起三年以上的则无需支付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免税,即从认购日期或交易日期算起投资期限三年以上,并且投资于符合EIS条件的公司的这部分股权(已经获得EIS税收减免且不会被追索)免征资本利得税。

EIS 例子4:

若所得税减免比例为初始投资额的20%,则总收益为4万英镑,即3万英镑的免税资本利得加1万英镑所得税减免(5万英镑×20%)。

4.损失减税(Loss Relief)

若符合EIS要求的股票在任意时刻出售发生亏损时(已考虑所得税减免),这部分亏损可以部分抵消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即出售股票当年或前一年的收入。若亏损减免的所得是用来抵消所得税的,其净效应是当股票毫无价值时,对于一个所得税税率高达40%的投资者来说,其投资的风险敞口只相当于投资额中每英镑中的48便士。或者这部分损失可以抵消以现用的税率计税的资本利得税——纳税年度2008/2009的税率为18%。

损失减税,若任意一项符合EIS条件的投资发生了资本损失(已扣除所得税减免),损失减税将生效。这一部分损失可以用于减免当年或前一年的所得税,或者用以抵消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资本利得。如果亏损减免用以抵消所得税,损失减税可以缩小投资者的风险敞口至初始投资额的48%(假定投资者所得税率高)。

EIS 例子5:亏损减免抵消所得税

若亏损减免用以抵消资本利得税,则可以按照常用税率抵消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资本利得税,2008/2009年的减税比例为18%。

EIS 例子6:亏损减免抵消资本利得税

5.免除遗产税(Inheritance Tax Exemption)

符合EIS条件的投资持有两年以上则基本可免除遗产税。

免除遗产税,即若投资人在死亡前已持有投资两年以上,在大部分情况下,这部分投资可在享受其他EIS减免税收的优惠条件基础上全额免除遗产税,投资净支出可能下降至0.

EIS 例子7:

减免遗产税——假定在投资者死亡之日投资价值为5万英镑,若其价值增加了,将最高获得相当于其价值40%的遗产税减免。

EIS对那些投资组合中包含高风险公司的投资者同样适用。

EIS管理办法较复杂,且与其他法律紧密相连,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前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咨询是很有必要的。由于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投资者在寻求咨询帮助前请先检查该公司的职业证书以确保该公司在EIS领域足够专业并可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许多咨询公司不具备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从EIS的惯例看,他们可能会对你投资对象的选择产生负面影响。若有疑问,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

此外,英国政府1998年又出台了《金融法例》,推出了资本利得税的减免条款。其中,对个人而言,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在4年后从40%降到10%。减免的优惠适合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收入。

二、欧洲其他国家政府的天使投资政策

除了英国政府外,对于天使投资提供力度较大的税收鼓励政策的还有法国及其他欧洲国家。以下是本书的作者根据欧洲天使投资联盟2008年的研究报告简单摘要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从原始文件中得到更详尽、更全面的信息。

1.法国

个人投资者,包括天使投资家投资额度在2万欧元之内,可以获得每人每年可投资额的25%的减税优惠,夫妻投资额度在4万欧元之内,可获得同样25%的减税优惠。如果投资的企业在创业后8年内破产,其全部投资额可抵免纳税额。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资本,全部投资额的75%可以减免纳税额,减免额度不能超过5万欧元。

2.比利时

投资到政府认定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其他PE基金的个人,其投资额的90%受到政府担保,此外,还获取8.75%的减税优惠,最高受惠额每人每年为2500 欧元。投资到天使投资基金的,可受到同样优惠。

3.德国

2008年7月,德国政府推出新政策,承认天使投资人的私人投资者地位,他们可以享受与风险投资基金一样的税收优惠。如果天使投资家通过一家股份公司投资,他们的资本利得的95%可以免资本利得税。

4.爱尔兰

国家建立了“商业扩展计划”(Business Expansion Scheme,BES)。与英国的企业投资计划(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EIS)相似,爱尔兰的BES、个人投资者投入私人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只要符合BES 的要求,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5.卢森堡

投资到风险投资项目的个人可以得到投资额30%的最高税收抵免。

6.波兰

天使投资家或其他投资者,只要投入国家认定的“新科技”项目,投资新项目的费用的50%,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7.葡萄牙

天使投资家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可以获得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的追加投资。

8.俄罗斯

直接投入企业的资本,包括天使投资,可以豁免资本增值税。

9.荷兰

个人对于创业企业的投资损失可以减少资本利得纳税额。

三、美国政府的天使投资政策

2008年2月,美国全国州长协会发表了《各州推动天使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的策略》的报告。这份报告承认,由于天使投资的数据极难收集,很难得出确定的结论。

但2006年,美国种子及风险投资基金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ed and Venture Funds,NASVF)发表的报告“Seed and Venture Capital:State Experiences and Options”,提出各州政府推进本地区天使投资活动的建议。它指出,各州政府对于天使投资及种子期风险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要鲜明,给予投资者的税收鼓励应当足够大才能够起到效用。此外,在税收优惠的政策执行方面,应当由富有经验的私人部门积极参与。

Jeffrey Williams(2008)在他的研究中,总结了美国四个州的天使投资鼓励政策:夏威夷州、堪萨斯州、威斯康辛州、肯塔基州。

1.夏威夷州

这四个州中,以夏威夷州最为优惠:天使投资家的税收抵免达投资额的100%,每个被投企业每年的最高税收抵免额不高于200万美元,但对于每个天使投资每年的总投资额的税收抵免没有最高限额。假定一个天使投资家一年投资2个项目,每个项目投资100万美元,他可以拿到200万美元的税收抵免;假定他每个企业投资200万美元,他可以拿到400万美元的最高税收抵免额。

最初,夏威夷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家仅提供10%的税收优惠。到2001年5月,州长Benjamin Cayetano 先生提议并通过了“Act 221”政策。这个法规明文规定给予天使投资家以100%的税收抵免,条件是他们必须是投资于“QHTB”(Qualified High Technology Business),即准许的高科技企业。这100%的投资税收抵免是分五年进行的,每年投资者可得到投资额的20%的税收优惠。

2.堪萨斯州

堪萨斯州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居中:它的税收抵免额为50%。即天使投资家每年每个企业的投资额有一半由州政府负担(税收抵免)。21世纪初,堪萨斯州政府成立了“堪萨斯科技企业公司”(Kansas Technology Enterprise Corporation,KTEC)。KTEC 虽然是政府创立的,但却采取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它有一个独立的理事会,从事日常管理,不必事事请示政府商业管理局。它的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是来自政府彩票收入。

2005年,堪萨斯州正式通过了天使投资家税收优惠法(“The Angel Investor Tax Credit”),这个税收优惠法是通过KTEC来执行的。最初,堪萨斯州把每年的税收优惠总额定为200万美元。但该法规实行的头25天内,这200万美元税收优惠额就全部用完。这使得堪萨斯州政府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审批过程。2008年,州政府把税收优惠的上限提高到600万美元。

与夏威夷州一样,政府给予天使投资家的税收优惠仅限于投资于政府认可的高科技企业。从2005~2007年,堪萨斯州共向天使投资家们税收抵免660万美元,而这种政策却大大支持了天使投资在堪萨斯州的发展。这几年中,堪萨斯的高科技企业共融资8130万美元。

3.威斯康辛州

威斯康辛州对于天使投资家每项投资给予最高12.5万美元的税收抵免额。2003年,威斯康辛州设立了“威斯康辛发展”计划。基于对于天使投资家投资额25%税收抵免的基础,州政府专门拨款300万美元用于对天使投资家的税收优惠。天使投资家的25%的税收抵免额是分两年进行的。税收抵免的原则是,天使投资家所投企业必须是政府认可的高科技领域,尤其是生物工程方面的高科技企业或传统行业的高增长企业。在政府政策的鼓励下,2005年,全州企业的种子期/早期融资达666万美元。到200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029万美元。

与堪萨斯州的状况类似,威斯康辛发展计划是一个公私合作计划。公共方面以威斯康辛州商业部为代表,私人方面由威斯康辛州天使投资联盟(Wisconsin Angel Network,WAN)。WAN 是在威斯康辛科技局下的一个非政府的私人机构,不属于政府管辖。WAN 为该州搭建了资本与创业结合的平台。它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于本地天使投资家的教育与培训。WAN虽然是私人机构,但它的创建者却是两位州政府工作人员:一位来自威斯康辛州金融机构部,另一位来自该州科技局。WAN 的公私合作运作模式颇为成功。

创业者如想获取WAN 方面天使投资的支持,必须分两步走:先公共部门,再私人部门。第一步,他们到该州商业部申请政府对于其高科技企业或高增长企业的认可。获得政府认可后,进行第二步,创业者上网向WAN 递交商业计划书,以申请天使投资的资助。

2007年,威斯康辛州的天使投资总额达到1470万美元,而到2008年6月,该州的天使投资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

4.肯塔基州

肯塔基州是美国最早通过促进企业早期投资法案的州。早在1998年,肯塔基州就通过了肯塔基投资基金法案,即KIFA(“Kentucky Investment Fund Act”)。与上述三个州相似,肯塔基州也采取了公私两栖的政策:政府给予个人和种子期/早期基金以税收抵免优惠,但只有这些天使投资家个人,或早期风险投资基金得到政府的投资资格确认。

但与其他三个州不同的是,KIFA 要求企业的种子期/早期投资必须通过建立种子基金或专门投资于早期的风险投资基金完成。这些基金的最小规模为50万美元,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基金中的比重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40%,同时,基金的每笔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30%。此外,每只基金可在整个运营期间获取高达800万美元的政府税收抵免优惠。而整个KIFA项目的总税收抵免额最高不得超过4000万美元。一旦达到最高限额,KIFA 要向政府重新申请扩充资金。

除了KIFA 以外,肯塔基州政府还成立了政府种子资本基金,即CSC(Commonwealth Seed Capital Fund)。CSC是一只政府基金,但却由私人部门管理。目前,这个基金的投资委员会全部由个人天使投资家组成。

肯塔基州是最早通过天使投资鼓励政策的州,而天使投资税收抵免比例最优惠的是夏威夷州,最低的是威斯康辛州,而堪萨斯州正好居中。虽然堪萨斯州在税收抵免比例上居中,但它比别的州更优惠的是,它允许当年全部抵免。在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实现退税的问题上,四个州没有退税可能性,而威斯康辛州和肯塔基州的税收优惠可以递延。

四、澳大利亚政府的天使投资政策

澳大利亚天使投资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逐渐发展起来。澳大利亚政府在2006年曾经发表了一个关于天使投资的报告。该报告指出,澳大利亚天使投资家平均每人大约投入了8 个项目,平均每年投入1~2个项目。

COMET 是澳大利亚政府支持早期投资的计划,它是通过澳大利亚各级地方政府的16个商业顾问而实现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商品化转型,大公司剥离下的子公司,或个人创业者都有资格向COMET申请政府资助。获得COMET资助的条件是,必须经过COMET旗下的商业顾问的两年的培训,必须具备获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的可能性。COMET的资助分为两步走:第一阶段为6.4万美元;第二阶段为5.6万美元。自从2000年成立以来,到2008年年末,COMET共帮助企业融资5.41亿美元。

五、新西兰政府的天使投资政策

新西兰政府支持天使投资的若干原则:

(1)利用非公经济的投资工具:选项、尽职审查、评估、投资后管理等。政府不参与项目评选。

(2)政府参与投资管理者的选拔,但这些基金管理者也要遵循非公经济的投资管理模式。

(3)政府必须与私人部门分担投资风险。政府资金只作跟投。

(4)必须把政策制定功能与管理执行功能区分开来。雇用专业人士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5)建立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是长远大计。

新西兰有一个相对活跃的天使投资团体。全新西兰共有7个天使投资机构。

过去的天使投资行业可以看做“草房行业”。在新西兰,天使投资人大约在1000~20000 人。但真正的专业的天使投资家,那些从事尽职审查,投资后积极参与企业成长的天使投资家不足1000人。

2005年,新西兰政府成立了种子期跟投基金(Seed Co-Investment Fund,SCIF)。该基金由新西兰政府委托新西兰风险投资基金(New Zealand Venture Investment Fund,Limited)来管理。

SCIF 的原则是:

(1)SCIF 选择合格的私人投资者,进行跟投。

(2)SCIF 作为一种被动的投资者,仅仅跟投。

(3)SCIF 只投种子期和创始期的企业。

(4)一家公司最高只投25万新西兰元。

(5)SCIF 有12年寿命,平均投资退出时间为5~6年。

(6)SCIF 总投资额约为4000万新西兰元。

2008年,新西兰又创立了“Halo Fund”,这种基金规模较小,专门从事种子期投资。新西兰政府规定:

(1)Halo 基金最小规模为500万新西兰元。

(2)每个天使投资家的最低投资额为25万新西兰元。

(3)该基金一般寿命为10年。

(4)该基金投资盈利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不能进行再投资。

(5)每笔投资最高额为12.5万新西兰元(首轮投资最高额为12.5万新西兰元,追加投资额也不得超过12.5万新西兰元)。

(6)该基金作为跟投基金,其跟投比例为1:2,即别的投资者若投入10万元,该基金可投入5万新西兰元。

(7)该基金只能投入“合格项目”。所谓“合格项目”是由一家天使投资机构推荐过来的项目。

(8)该基金不投入的行业有:房地产、铁路、零售及旅游(但不排除被这些行业所利用的科技创新项目)。

截至2008年,全新西兰共有9家SCIF,并有5~10家投资于种子期的私人投资机构。新西兰规划到2014年,全国共成立20家SCIF,结合私人早期投资者15家左右,以推动新西兰的企业早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