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教青少年为人处事的故事宝库:从故事中学会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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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戴胄按律判案

伪乱俗,私坏法,放越轨,奢败制。四者不除,则政未由行矣。

——《申鉴·政体》

唐朝立国以后,制定了《唐律》,共500条。它与前朝的《隋律》比较,减斩刑92条,减流刑71条。其余删繁除细,改重就轻,宽平得多了,因而很得民心。

既然有了《唐律》作为依据,大理寺少卿戴胄(zhòu)审案判刑的时候就照着执行。即便是皇帝讲过的话,如果与《唐律》不符,他也顶着不办。

有一次,唐太宗发布了一道命令:

“在科举考试中,凡是伪造出身和资历的人,要立即向政府坦白自首,否则一经查出,就判处死刑。”

过了些时候,吏部查出有个已经金榜题名的举子,出身和资历都是伪造的。唐太宗知道这件事后十分震怒,立即下令革去这名举子的功名和官职,抓起来交由大理寺处理。

大理寺少卿戴胄在审问这个案子的时候,查明了犯罪的情由和事实。他没有根据唐太宗的命令把那个举子判处死刑,而是根据《唐律》的有关条款,判了个流刑(即流放边远之地)。

唐太宗闻知此事后大为不满。他差人把戴胄叫进宫来,很生气地质问:

“我在命令中已经明确宣布,对伪造出身、资历又不肯坦白自首的人要判处死刑,你怎么自作主张,只给他判了个流刑呢?难道你不知道我的命令吗?”

戴胄回答说:

“皇上下的命令我怎么会不知道呢?不过我作为执掌刑法的官员,审案判刑都必须根据《唐律》办事,不然就会出现执法不公,量刑不当的现象。这就是我的失职了。”

“你只怕自己承担‘失职’的责任,怎么就不怕我在全国百姓面前失去信用?这国家大事是我说了算的,你一定要给我改判,一定要按我的命令办事。”唐太宗气势汹汹地说。

岂知戴胄也寸步不让。他大声回答说:

“《唐律》是国家参照前朝法典,根据本朝实际,集中众人智慧,反复研究推敲制定出来,又经过皇上批准才颁布实施的。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当今皇上的命令,有的往往是凭着一时的喜怒发布的。我认为皇上个人的信用固然重要,但国家的法律、国家的信用更加重要。这是大信用和小信用的问题。现在我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大信用,只好违背皇上的命令,让皇上失信了。”

唐太宗也是个英明之主,他听了戴胄的答辩之词,觉得句句在理,于是感叹地说:

“我虽然是一国之主,但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没有你想得深,看得远。国家法律的大信用一定要维护。我看这件事就按照你的判决处理吧。很感谢你帮助我纠正了这个错误。大唐有了你这样敢于秉公执法的大臣,一定会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