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宋朝的太祖和太宗——变革时期的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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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再论“杯酒释兵权”

———兼答柳立言先生

徐规

一、前 言

宋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为巩固赵宋王朝的统治,采用收取禁军宿将兵权,改组禁军最高指挥机构及削弱藩镇势力等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在这过程中,宋太祖尽量用和平的、不流血的方式,进行得比较顺利,获得良好的效果。但是,从北宋中期开始,一些笔记在叙述宋太祖收取禁军宿将兵权时,出现了简单化、戏剧化的记载,并把这一过程描绘为是在一次宴会上“杯酒”之间完成的,即所谓“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对此,我们考核了有关记载,探究了宋初的历史实际,撰就《“杯酒释兵权”说献疑》(以下简称《献疑》)一文,认为千百年来沿袭至今的“杯酒释兵权”说,因出处不明,疑点甚多,且背离历史事实,在未取得确证之前,似不宜引用。文章刊布后,在海内外宋史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该论点猥蒙很多专家的赞同,并被一些宋史新著所采用。

近年台湾学者柳立言先生发表了《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以下简称柳文)一文,对我们的论点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杯酒释兵权”是“实有其事”的。笔者拜读后,对其观点仍难苟同。故再草此文,以求正于柳先生和其他专家。

二、关于“杯酒释兵权”的记载

关于收兵权的最早记载,是北宋仁宗初的《丁晋公谈录》(以下简称《谈录》)和王曾(978 -1038)的《王文正公笔录》(以下简称《笔录》)。《谈录》为丁谓(966-1037)之婿潘汝士所编,书中仅载赵普向宋太祖劝谏罢石守信、王审琦的兵权,而真正成为后世所传的“杯酒释兵权”故事,乃出于王曾《笔录》。《笔录》“所记朝廷旧闻,凡三十余条,皆太祖、太宗、真宗时事。其下及仁宗初者,仅一二条而已”。记事最迟的是关于仁宗即位后,刘太后垂帘听政仪式,“采用东汉故事,上(仁宗)在左,母后在右,同殿垂帘坐,? ?迄明道末(1033)不改其制”。可见定稿时间最早也只能在景祐间(1034—1037),时距宋开国已有七十余年。后王曾半个世纪的司马光(1019—1086)在《涑水记闻》(以下简称《记闻》)中,更是详细地记载了这个故事。此后,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一枙帝德枛条、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亦都有记述,主要是抄袭王曾《笔录》与司马光《记闻》。南宋孝宗时李焘(1115—1184)依据《记闻》,参考《谈录》、《笔录》二书,在其《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中加以载录,由于该书在史事考证方面的权威性,遂使“杯酒释兵权”故事定型,并广泛流传至今。

我们考察了各种笔记对这个故事的记录与李焘的考证后,提出两个方面的疑问:一是对“杯酒释兵权”这样一件大事,在北宋官修的《太祖实录》、《三朝国史》中不见只字。二是《谈录》、《笔录》、《记闻》等书的说法,既很不一致,且多有抵牾。对这两点疑问,柳文都予以批驳。关于第一点,柳文辩解说:

太祖时代的史官制度实在未具规模,漏记的事情难免不少,《太祖实录》前后须修订三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所能根据的记事太少,以致过于漏略,释兵权发生在夜宴私酒之间,也许史官并不在场。《涑水记闻》及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均说太祖“屏左右”。何况,没有记载不能表示没有这事? ?景德元年与契丹订立的澶渊誓书,是千真万确而且十分重要的文献,当时且已颁布河北、河东各州、军,但《真宗实录》却偏偏漏载。

这种解释与批评是缺乏说服力的。第一,柳文说由于“杯酒释兵权”发生在夜宴私酒之间,也许史官并不在场,且太祖“屏左右”。既然如此秘密,《笔录》、《记闻》等书何以会对斯事作出如此详尽而具体的叙述,特别是《记闻》,绘声绘影,犹似身历其境,正如我们在《献疑》中指出的,“距离当事人的时代愈远,记载却愈详,此中显有缘饰”。第二,关于《太祖实录》,确曾经过多次纂修,第二次命张洎等重修未成。之所以一再重修,是因为真宗对于先前所修的《实录》,“事多漏落”,不甚满意。咸平元年(998),第三次主持修纂的是钱若水,参加同修者有王禹偁、李宗谔、梁颢、赵安仁等名臣。这次重修,史臣们十分审慎,有时为一事的载录正确与否,“廷争数四乃定”。 再次重修的《太祖实录》五十卷,深得真宗的赞扬,说“今兹可谓备矣”。 又据衢本《郡斋读书志》卷五载:“《三朝国史》一百五十卷,[天圣]八年书成。比之三朝《实录》增者大半,事核文赡,褒贬得宜,百世之所考信云。”经过咸平二年(999)重修的《太祖实录》与天圣八年(1030)修定的《三朝国史》应该说是比较完备的,尤其对“杯酒释兵权”这样的大事,如果确有其事,恐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遗漏不录的。

第三,柳文说“没有记载不能表示没有这事”,话虽不错。但人们也可反诘,没有记载的事,硬说其有,难道不值得怀疑吗?柳文所举澶渊誓书,“是千真万确而且十分重要的文献,但《真宗实录》却偏偏漏载”,援此来证明《太祖实录》亦可能漏落“杯酒释兵权”事件。笔者认为此二事不能相提并论,澶渊誓书是宋方与契丹国签订的屈辱盟约,《真宗实录》不书,似在情理之中,乃为真宗讳。但作为一件大事,史书又不能失载,故史臣在《仁宗实录》庆历二年(1042)九月乙丑条通过记载契丹誓书之便录入了澶渊誓书的全文。 而“杯酒释兵权”是值得称颂的大事,即王曾所谓“前称光武能保全功臣,不是过也”云云;况且,太祖的这一功德并无丝毫损害太宗、真宗的声誉、《实录》、《国史》没有理由回避此事,故意不载。因此笔者再次强调指出:像“杯酒释兵权”这样一件宋初的大事、好事,不见于《实录》、《国史》,无论如何是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问题,不能不使人对其真实性提出怀疑。

对《献疑》中提出的北宋三种笔记叙述“杯酒释兵权”的说法很不一样,且多有抵牾的问题,柳文批评说:“徐、方似乎太计较文字的异同”,“徐、方所谓的抵牾,充其量只是笔记文字间抵牾,并不是历史事实间的抵牾”。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我们在《献疑》中,就《谈录》、《笔录》、《记闻》对“杯酒释兵权”的记载进行了对比分析后,发现有五点不同与疑问:一是三书对同时被罢禁军宿将的人员记载不同;二是对此事所载无具体年月,说法又不一致;三是对此事的起因所载不同;四是对诸宿将处置办法所载不同;五是《记闻》记述本身前后矛盾。对以上五点疑问除第一点和第五点外,柳文未作具体的辩解,故笔者的疑团依旧存在。即便是柳文作了“释疑”的两点,也未能使笔者认识到这“充其量只是文字间的抵牾,并不是历史事实间的抵牾”。如对第一点疑问,即在“杯酒释兵权”的宴会后,同时一起被罢的宿将到底有几人,各书所载不一致的问题。柳文辩解说:

查《丁晋公谈录》的记事十分简单,只说到太祖终被赵普劝服要罢去石守信和王审琦的兵权,并没有进一步记述太祖如何付诸实行。此即徐、方所谓“并无曲宴之说”。看得灵活一点,能否是赵普初次进说时特别针对石、王,到太祖设宴时终把其余三将也包括进去呢?也就是说《丁晋公谈录》所记的人数,与《王文正公笔录》和《涑水记闻》并无多大差异。

对上述三书所记同时被罢宿将的人数与名单是否“并无多大差异”,各书具存,读者可以复核。就如《谈录》所载,赵普只是劝谏太祖罢去石、王二将兵权,并无牵涉其他人。且云“太祖方悟而从之”。这说明太祖听从赵普的意见,已付诸行动了,即使照柳文所说,看得灵活一点,三书所记亦不是没有差异。比较三书记载,只有石、王二将相同,而《笔录》增加了高、魏。高指的高怀德,建隆二年七月所谓“杯酒释兵权”之前担任殿前副都点检。而魏某不知指何人,查宋初禁军宿将中,无姓魏其人。 另据《长编》考定,“同时罢者凡四人,即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和张令铎”。张令铎者,不见以上三书记载。而柳文则说,“杯酒释兵权”是指在“杯酒之间,以利禄婚姻换取了五位禁军最高级将领的兵权”,除了李焘所讲的以上四人外,还包括罗彦瓌。至于这四名或五名宿将是否都在建隆二年七月上旬一起被罢军职的,不管是李焘,还是柳文均未曾提供任何可靠的证据。然考《宋史》卷二五〇列传所载,五人中除石守信外,都是在建隆二年被罢军职出为节度使的,但均未确指被罢的具体月、日,也未讲到四人是同时在一次宴会后被罢的。《宋史·石守信传》虽载有所谓“杯酒释兵权”一事,但时间却记在乾德初,比《长编》记时晚了两年,且未载同时被罢宿将的人数与名单。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北宋各种笔记所载宋初收兵权及所谓“杯酒释兵权”罢去的宿将人数与名单是不同的,且较混乱。这种不同和抵牾,难道充其量只是文字间的抵牾,并不是历史事实间的抵牾?指出这种情况,又难道是太呆板,不够灵活,“太计较文字间的异同”吗?

柳文对第五点疑问,即司马光在《记闻》中的叙述前后矛盾,将罢藩镇与释兵权两事混淆的问题时辩解说:“此点李焘已辨之在前,聂崇岐先生亦析之在后,即罢藩镇乃去肢体之患,释兵权乃去腹心之患。两事不同,但可相提并论,却不得谓‘前后矛盾’。”

笔者虽然浅陋,但对宋初罢藩镇与释宿将兵权的意思和作用还是知晓的,也看到了李焘之辨与聂先生在《论宋太祖收兵权》一文中的分析。聂先生明确指出:“宋太祖之杯酒释兵权,即罢宿将典禁兵,与罢藩镇乃截然二事。”他还指出《记闻》的记载,首段载太祖与赵普问答,“胥为罢藩镇张本。在太祖‘吾已喻矣’之言已下,依行文逻辑,自应接叙罢藩镇步骤”,但《记闻》却转述杯酒释兵权一事,“与首段毫无关涉”。至于对罢禁军宿将兵权,聂先生虽然采用传统的“杯酒释兵权”说,但他在分析各种记载后指出:

[王]曾记太祖令诸将解兵权之言辞,与司马光所述,正诡大异。孰为实录,莫得而知。惟李焘叙此事则采司马光《记闻》之说;其记赵普请罢石守信典禁兵之议,又详于王曾《笔录》。

由此可见,聂先生早已觉察到关于释兵权各种记载的不同,似已有所怀疑,只是未作进一步的考察。而聂文主要是论述宋初收兵权的步骤和过程,其实,所论述的这一过程和步骤正好说明了宋初收兵权与罢藩镇是有一个较长的历程的。收兵权绝非在杯酒之间的一次宴会上就完成了的。对此,笔者将在下文加以补充论述。

诚然,宋初收兵权与罢藩镇二事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是可以相提并论的。但在专门讨论如何削弱藩镇势力的特定场合,却一反议事的主题,转而大谈如何收禁军宿将的兵权,这难道不得谓之“前后矛盾”?又难道能无视这样有违常理的事而不问一个为什么吗?

再看李焘在《长编》记述“杯酒释兵权”故事之后,注云:

此事最大,而《正史》、《实录》皆略之,甚可惜也,今追书。按司马光《记闻》云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误矣。王曾《笔录》皆得其实,今从之。文辞则多取《记闻》,稍增益以丁谓《谈录》。太祖与赵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军耳,岂不令守信等各居方镇邪?太祖云为天子不若为节度使乐,是欲守信等出为节度使也。

在这里,李焘之辨只是将各家说法进行综合加工,去除其中明显的抵牾,以达到自圆其说,而没有引述任何有说服力的材料证实这个“杯酒”故事发生在建隆二年七月初的一个晚上,也未讲明《记闻》所说赵普建议罢藩镇的办法,而于太祖说“吾已喻矣”之后,紧接着却大谈设宴道旧、要求禁军宿将释去兵权这一前后矛盾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仍认为所谓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故事,不见于《实录》、《国史》,而仅见于七十年后的宋人笔记,且各家说法,或互相抵牾,或先后矛盾,破绽甚多,疑点不少,殊难令人信从!

三、关于“杯酒释兵权”的时间

《谈录》、《笔录》、《记闻》等书所载“杯酒释兵权”一事无确切时间,后经李焘推断,这次宴会是在建隆二年七月初的一个晚上举行的。我们在《献疑》中指出,建隆二年七月初是太祖之母杜太后病逝才一个月的国丧期间(详见文末附注二),朝廷上不作乐、不宴饮,而李焘所考这次宴会恰巧发生于此时,恐难令人置信。柳文对此也持不同意见。首先,柳文说:“第一,可否有无酒的讨论会?即使国丧期间禁酒禁乐也只能推论宋太祖和诸武将或许没有喝酒,不能说他们没有这次聚会和曾经讨论释兵权的问题。”如果柳文的这种想当然之推测即所谓“无酒的讨论会”能成立的话,那么也无所谓名之为“杯酒释兵权”了。从这一点来讲,决非如柳文所说的那样:“有酒没酒,倒是次要”的,而是决不可或缺的。因为这不但和千百年来流传的宋太祖在一次宴会上于杯酒之间罢去禁军宿将兵权的故事情节不符,更是与柳文开头对“杯酒释兵权”所下的定义:“建隆二年七月九日前后,宋太祖在杯酒之间,以利禄婚姻换取了五位禁军最高将领的兵权,这就是耳熟能详的‘杯酒释兵权’的故事”自相矛盾的。

接着,柳文又辩解说,第二,在杜太后死后的国丧期间,朝廷虽宣布罢大宴、不作乐,“但是,私下又如何?臣下又如何?”并举国子监《周易》博士郭忠恕“被酒”受责罚与太祖在是年十一月己卯举行母葬后的第一次狩猎,射中走兔,“召近臣赐饮,至夕还宫”的例子之后说:“七月九日前后的‘杯酒’当晚,是否也如此”,即召禁军将领宴饮,“也许太祖本人仍然不饮,但可赐臣下饮”。笔者认为柳文的这一假设也是难以成立的。柳文所举太祖在十一月狩猎后召臣下赐饮之事,是在杜太后逝世五个月后,在这以前的十月丙午,太后已祔葬于安陵。 从十一月起,丧礼之禁渐弛,始可正式举行宴饮,如是月壬申,“宴宰臣、节度防御团练使、刺史、统军、诸军[主]、厢主、军指挥使以上及诸道进奉使于广政殿”,但“不作乐”。 而“杯酒释兵权”的宴会是在杜太后逝世才一个月左右举行的。据《笔录》,是太祖主动“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据《记闻》说:“上因晚期,与故人石守信、王审琦等饮酒,酒酣? ?”云云。都是在宫内进行的,并清楚地记载说太祖与石守信等人一起饮酒,“道旧相乐”,“酒酣”,这同某些文臣或武将私下饮酒,与时过半年、母葬之后太祖在宫廷内外“赐饮”事是不可并论的。更不能借此来证明建隆二年七月初太祖曾举行过收取禁军宿将兵权的宴会。

四、关于宋初收取禁军将领兵权的经过

柳文在强调“杯酒释兵权”确有其事时,提出了一个在他认为最重要的问题:释兵权的意义是什么?柳文说:

“杯酒”的主角,至多只有六位:石守信、张令铎、韩重赟、罗彦瓌、高怀德和王审琦,并没有徐、方所包括的刘廷让、慕容延钊、韩令坤和李继勋。为什么只有石守信等六个人呢?这里就涉及“杯酒释兵权”的特殊意义。早在1948年,聂崇岐先生已针对一般人对“杯酒”的误解,指出太祖并未罢去所有禁军宿将的兵权,只是罢去当时禁军最高将领的职权,不但对付这些人,还对付他们的职位。石守信等六人,加上皇弟光义,正是当时禁军的全部最高将领? ?所以,夺走他们的高职,再重新分配这些高职,才是“杯酒”的特殊意义。聂先生指出,以资浅的张琼和才庸的韩重赟来代替宿将,“为取其易制也”。将禁军两司最高五个职位悬置不补人,“为降低将领位望也”。侍卫亲军司的首长不补人,其下的马军和步军渐裂为二司,与殿前司鼎立成为“三衙”,“为分其势也”。可见太祖不但去除了腹心之患,还改变了“制度”。就此严格来说,徐、方所包括的刘、慕容、韩和李诸将,与太祖之整顿禁军的确有关,但与“杯酒”此特殊事件根本无关。

总结这段话的意思,主要有两点:一是“杯酒释兵权”只罢去当时即建隆二年七月在职的禁军最高将领石守信等六人的兵权,夺走他们的高职,再重新分配这些高职,并不包括其他禁军宿将。二是把禁军指挥机构的殿前司和侍卫军司分成“三衙”,改变了禁军制度。

这里要指出的是,柳文说:“杯酒释兵权”的主角至多只有石守信等六人,并不包括其他宿将是由“杯酒”的特殊意义决定的,乃聂先生早在1948年,即在《论太祖收兵权》一文中就指出了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聂文在论述宋初收兵权与“杯酒释兵权”时,均是通指收禁军宿将的兵权。如聂文第二节开头第一句就说:“宋太祖之杯酒释兵权,即罢宿将典禁兵,与罢藩镇乃截然二事。”(第253页)接着,他在分析宋人各种笔记的叙述时说:“罢宿将典禁兵之议,亦发自赵普。”(第265页)“由各种记述观之,似罢宿将典禁兵,初非太祖本意。”(第266页)后又重复云“宋太祖? ?于赵普一再请罢禁兵宿将时,初尚犹豫,终乃听从,于是遂有杯酒释兵权之举。”(第270页)在第四节中又指出:“宋太祖收兵权,? ?有内外之分。内为罢宿将典禁兵,即世人所熟知之杯酒释兵权是也。”(第381页)柳文所谓“杯酒”的特殊意义,只是指罢石守信等六人的兵权云云,与聂先生的说法毫无干涉。在这里有必要具体考察宋初收禁军宿将的兵权,并“夺走他们的高职,再重新分配这些高职”的过程。

建隆元年正月,宋太祖在建国之初,对胜朝宰执大臣范质、王溥、魏仁浦等继续予以留任,未作大的人事变动,而对禁军宿将就进行了重大调整:石守信由殿前都指挥使升为侍卫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高怀德由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升为殿前副都点检,张令铎自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升为侍卫马步军都虞候,王审琦自殿前都虞候升为殿前都指挥使,张光翰自虎捷左厢都指挥使升为侍卫马军都指挥使,赵彦徽自虎捷右厢都指挥使升为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官爵阶勋并从超等,酬其翊戴之勋也”。 接着,又升侍卫马步军都虞候韩令坤为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升殿前副都点检慕容延钊为殿前都点检。这是太祖第一次对禁军将领进行调整、升迁。在这次调整升迁中,除了原由太祖本人担任的殿前都点检改由慕容延钊继任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罢去了淮南节度使李重进的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职务,改由韩令坤充任;原由韩通担任的侍卫马步军副都指挥使改由石守信主持。李重进与韩通是宋太祖最大的宿敌,时韩通已死,由石守信接任其职,尚属正常升迁;而李重进当时正握重兵镇守扬州,太祖甘冒其举兵反叛之险,不宣布任何理由,罢去其军职。应该说,夺去禁军最高将领的职位,再重新分配这些高职,当从罢李重进的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由韩令坤接替开始的。

建隆元年七月,太祖平泽、潞还,宿将韩重赟代替张光翰为侍卫马军都指挥使,罗彦瓌代替赵彦徽为侍卫步军都指挥使。 张、赵二人刚提升该军职仅半年即被罢去。这是太祖第二次收取部分禁军将领兵权,并夺走其高职,进行重新分配。

建隆二年闰三月,慕容延钊、韩令坤分别被罢去殿前都点检与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改由石守信任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而殿前都点检一职自此遂不复除授。这是太祖第三次收取禁军高级将领兵权并夺走其高职,重新进行分配。也是首开柳文所说将禁军两司最高的五个职位悬置不补人的先例。

建隆二年七月前后,宿将张令铎、罗彦瓌、高怀德、王审琦被罢军职;韩重赟由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改任殿前都指挥使,他的遗缺由刘廷让接充。另外,罗彦瓌的侍卫步军都指挥使职务由崔彦进接任,赵光义的殿前都虞候职务由张琼接任。而高怀德被罢后,原由他担任的殿前副都点检一职自此空缺不再除授;原由张令铎担任的侍卫都虞候一职自张令铎被罢后,空缺达二十五年之久。 这是太祖第四次收取禁军宿将兵权,并重新分配这些军职,终于完成了将另两个禁军最高职位悬置不补人的任务。至此,不管是太祖的宿敌也好,还是义社十兄弟成员,或是以兄礼事之的禁军高级将领大多被罢,其职位或空缺不补人,或被重新分配,但是尚有资历较深的宿将韩重赟、刘廷让分别担任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而宿将石守信仍担任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虽然“其实兵权不在也”。

建隆三年九月,石守信自请解除军职后,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一职亦不再除授,到这时,才实现了柳文所说的将禁军两司最高的五个职位:侍卫司的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殿前司的都点检,副都点检悬置不补人,以降低将领位望的任务。然而侍卫马步军都虞候一职,自张令铎被罢,空缺二十五年后,太宗雍熙三年(986)七月,田重进再被任命担任此职。后来,傅潜在太宗淳化二年(991)到真宗咸平三年(1000),王超在咸平三年到景德二年(1005)亦均任过此职,成为侍卫司的最高长官。侍卫马步军都虞候“自王超罢职,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

通过以上考察分析,宋初收取禁军宿将兵权,罢去他们担任的高职,再重新分配这些高职,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分了好几个步骤,进行了好多次,根本不是在建隆二年七月前所谓“杯酒释兵权”时一次完成的。建隆二年七月前后被罢去军职的禁军宿将实际上只有高怀德、王审琦、张令铎,就是加上柳文所说的罗彦瓌,也仅有四人(这四人是否同时被罢还有疑问),不过是宋初禁军宿将中的一部分,其他宿将如李重进、张光翰、赵彦徽、韩令坤、慕容延钊在此前已被罢军职,而有的宿将是在这以后被罢的,如石守信是在建隆三年(962),韩重赟是在乾德五年(967),刘廷让是在开宝六年(973)才被罢去军职的。至于将禁军中最高五个职位空缺不除授,使两司变为三衙乃始于建隆二年闰三月慕容延钊与韩令坤被罢之后,其过程长达数十年,历经太祖、太宗,到真宗景德二年才完成的。柳文提出的所谓“杯酒释兵权”的特殊意义云云,实际是指宋初收取禁军将领兵权、改变禁军体制与改组禁军指挥机构的整个措施和步骤,其主角决不仅仅是建隆二年七月在职的五位禁军高级将领,而应该包括全部禁军宿将在内,不能把李重进、韩令坤、慕容延钊、张光翰、赵彦徽、刘廷让等人排除在外。

五、关于被罢禁军宿将的使用安排问题

以上,从文献记载的可靠性,时间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他有关方面对广泛流传的“杯酒释兵权”说进一步提出了疑问,回答了柳文的质疑。同时通过考察证明,宋初收取禁军宿将兵权,解除其军职是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从而对所谓“杯酒释兵权”说予以否定。最后,讨论一下柳文提及的关于太祖对被罢禁军宿将的使用安排问题。

在《献疑》一文中,我们已经指出,有的禁军宿将被罢去军职后,有时仍被任命带领禁军出征地方割据政权,或管辖所部屯泊禁军防守边境,并列举了王审琦、韩重赟、刘廷让、李继勋、韩令坤、慕容延钊等宿将的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宋初一些禁军宿将虽被罢去了军职,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出于某种需要,太祖仍给予他们统率禁军作战和守边的权力。对于我们指出的这一事实,柳文基本上是肯定的。但同时又批评说:被罢宿将“在太祖的指派下率领禁军作战,只算临时的差遣;战事完毕,他们与这支军队的将、兵关系也结束,这能说他们仍掌握着‘杯酒’所解除的中央兵权吗”?另外,柳文又专门分析了韩重赟被出为节度使任上随太祖征伐北汉一事后说:“太祖利用这些已在掌握中的宿将(包括徐、方提到的刘廷让和李继勋)为王朝用命,又有什么可疑的呢?”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指出禁军宿将被罢后仍带领禁军作战与管辖所部屯泊禁军防守边境,并没有说“他们仍掌握着‘杯酒’所解除的中央兵权”。也不是对太祖利用宿将“为王朝用命”的事有什么可疑。我们只是根据以上事实证明,被罢宿将在一段时期内并非被完全、彻底地收取了兵权。而这兵权也不仅是柳文所说的节度使掌握“藩镇的兵、民”,而是对禁军的指挥权。因为禁军作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 而宋太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京师十万余,诸道十万余”,使“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故韩令坤出为成德节度使,充当北面缘边兵马都部署,管辖所部屯泊禁军,正是发挥禁军“备征戌”的作用,其兵权不小。至于刘廷让在乾德二年(964)十一月,担任出征西蜀的南路大军主帅,统率禁军步骑万人,诸州兵万人,由川东向西蜀进攻。 慕容廷钊在乾德元年担任湖南道行营前军都部署,率领禁军征讨荆南、湖南,乃是直接统率指挥一支禁军,其兵权更大,甚至一点也不比他们担任中央禁军职务时拥有的兵权逊色。如建隆元年五月征讨李筠之叛,时任殿前都点检的慕容延钊亦只是东路军的将领之一。

以上情况也说明,禁军宿将被罢去军职后,既不是如《记闻》所记“皆以散官就第”,也不是如《笔录》所说“寻各归镇”,“优游卒岁”,完全赋闲。而李焘所考“太祖与赵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军耳,“是欲守信等出为节度使也”,意为不再让宿将率领指挥禁军亦有偏颇,太绝对了一些。我们指出这一点,并不否定太祖有收取禁军宿将兵权的事实,而主要还是重申宋初收宿将兵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轻而易举,顷刻之间就完成了的。由于正值开国之初,政局未稳,边境不宁,藩镇之权尚重,且时有反端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太祖的心情十分矛盾,一方面对禁军宿将很不放心,害怕他们久居高位,重兵在握,可能会演出黄袍加身的闹剧;另一方面,由于同昔日的义社兄弟及以兄礼事之的诸宿将个人关系密切,而这些宿将又比较善于用兵打仗,所以太祖还要利用他们,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宿将不是也不可能一举全部被罢免,而即使被罢去中央禁军的军职后,有时仍被任命带领禁军出征地方割据政权或管辖所部屯泊禁军防守边境的原因。当然,随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各项措施的实行,藩镇势力的削弱及新一代年轻将领的成长,昔日的禁军宿将也不再被委以重任。太祖在他们各自的节度使任上,给予种种优待和特权,即柳文所称的“利禄与婚姻”,而对于他们的聚敛与扰民等违法行为,也采取容忍的态度,使他们“优游卒岁”,“以终天年”。这确实是宋太祖高明之处,比之汉高祖刘邦和明太祖朱元璋对功臣宿将加以残酷杀戮来说,宋太祖赵匡胤就显得豁达、宽厚多了。

[附记]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承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方建新同志的帮助,特此致谢!

附注:

按三年之丧,前人说法不同。据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礼院奏称:

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从吉。盖失之也。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讲求故事。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长编》卷二〇四)

由上述记载,北宋初期的父母丧服时间是遵从《通典》的规定,为二十八月,到第二十九月始从吉服。“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宋太祖守杜太后丧必须经过二十八日,到第二十九日才能释丧服。又建隆二年六月仅二十九日,杜太后于六月二日卒,宋太祖释丧服应在七月初。

是年十月丙午,杜太后祔葬于安陵。从十一月起,丧礼之禁渐弛,始可正式举行宴饮,但仍不许作乐,见《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十一月壬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