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超市连锁经营
8398200000004

第4章 连锁五定位

怀特今天的兴致很高,他打算倾其所学,把一套完整的理念灌输给员工。“下面我们来谈一谈连锁经营有哪几类。”

商标商品连锁经营(P&T型)

“商标商品连锁经营”是传统的连锁经营型式,加盟店和加盟总部的关系就像它们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加盟店专门用来销售某一家公司的产品,甚至某一公司的特定产品。从总公司得到的只是商品的供应和商标的借用。典型的这种连锁型态如客货汽车经销商(如专卖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等)、加油站以及饮料经销商(如专卖可口可乐的所有饮料)等。由于客货车经销商的金额比较大,而且美国的生活中家家户户几乎都得有自备车,使得商标商品这类连锁经营在整个连锁经营业中占厂大半的营业金额。尽管如此,它的比重却逐年降低。

由加盟店的个数及所占的营业额比重可以明显看出,这类商标商品连锁店正逐渐减少,国内有所谓的“供货连锁”即属此型。营利公式的连锁经营(BF型)

“营利公式连锁经营”是较新型的加盟方式,也是一般所指的连锁经营店。因为它除了提供商品、商标外,还提供给加盟店全套的管理和销售制度甚至财务上的沟通。这种连锁以快餐店为代表,如麦当劳、肯德基等都是此中的佼佼者。

相对于传统商标商品类连锁经营店的减少,营利公式类的连锁经营店却如日中天,加盟店骤增。直营连锁RC(RegularChain)

RC是Regular Chain的缩写。狭义的连锁店其实就是指RC,也就是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型式的连锁店在美国都是属于连锁(加盟)店的一种,是由总公司所拥有的。

但是这种直营连锁店到了喜欢创造新名词、喜欢使许多观念更理论化的日本人手中,可就不这样轻易放手。而RegularChain(RC)就是一个道道地地的日制英文(日本人称为“和制英语”),虽然尚未得到国际的认同,但是在日本却已经普遍被接受。而国内有些人喜欢直接引用日本的资料,尤其喜欢这种大写缩写的专有名词,以显示其先进,于是在我们的某些报刊中会出现RC的字样(另一个常被用来指便利商店的 CVS,也是在这种背景和心态下产生的),八实说穿了就是指直营店。

直营店的优点是经营完全在总公司的操控之中,缺点在于由于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的开拓方面进展较慢,尤其在地价房租高涨的今天更是如此。

直营店的典型例子在日本如大荣超市、西友超市、王子大饭店、东急大饭店等都是只有直营店而没有加盟店。肯德基、麦当劳,虽然目前都是直营,但是国际上麦当劳体系却是以加盟店为主。自愿加盟VC(VoluntaryChain)

VC 顾名思义,是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理应有别于加盟店,为了区分力便起见,称为“自愿加盟店”。

和前面的RC——样,这个VC也是一个“和制英语”。但是和RC不一样的是,RC 是-个很普通的概念,世界各国都存在;而 VC 在日本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营型式,其他国家——般没有,即使有也不普遍。

依照日本Voluntary Chain协会赋与加盟店的定义是,所谓VC加盟店是多数分散在各地的零售庙(偶尔也有批发商),为了使其零售店的经营现代化,一方面保存其商店的独立性,同时又能享有永续经营的连锁体系的优势,在大部分由其自己作主的情况下,加入连锁系统成为其体系内的一家商店。

总公司对于加盟店的帮助,通常仅止于加盟店要求的部分。而这些要求的部分中又以由总公司共同进货为最重要的一环。由于由总公司进货量大,可以压低成本,所以小商店要和大型连锁店抗衡,最少条件也就是和大连锁店拥有同样低廉的进货成本,这也是小商店愿意成为VC加盟店的最大原因。

在日本有不少这种加盟店是以“X XChain”来表示的,有的也写成“X XChainX X屋”的形式。毕竟这种店的特色是可以拥有很大的独立自主权。日本的自愿加盟店以食品零售业的CGC集团为最大,年营业额在3000亿日元左右。加入店总数以床上用品零售业的“全国月之友之会”及食品零售业的“全日食Chain”为最多,都有1500百家左右。

虽然加盟店的特征是可以拥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但是最近却有这样一种趋势,即为了使自愿加盟店的力量能够有更大的发挥,可能的话对于整个连锁系统的各项活动都希望配合、参与。比如说干脆和总公司签了连锁加盟店(FC)的合约,而从自愿加盟店变成了特许加盟店。

国内目前有不少传统式的“家族型”杂货店,竞争不过新式的连锁便利商店,在它们的极力劝诱下,纷纷改头换面,可以说是自愿加盟的一个例子。通常这些店就不再保持原来面貌,变成了表里如一的加盟店,也同时吻合了日本自愿加盟的发展趋势。

至于美国的例子,应该与只借用商标及卖同一商品的P&T型连锁店最接近。因为这些经销商都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权,但是我们从英文 Franchi。这个词来看,它又应当属于 FC,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美日两国在连锁店的分类及定义的不同(美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VC)。以下就让我们来谈谈“正宗的”连锁加盟店。

特许加盟PC(FranchiseChain)

这里要强调“正宗”两个字,因为美国才是连锁加盟业的发祥地,到现在日本还在跟它学习这方面的 know-how。但是美国的连锁加盟店就只有 Franchise Chain这个英文字(而无所渭RC、VC)。如前述将Franchise分成商品及商标的P&T 型及营利公式的 BF 型连锁二大类,后者才是一般的所谓连锁加盟店,或简称为加盟店。日本人喜欢创造名称,既然有了 RC、VC,对于原来就有的这个英文词Franchise Chaill,当然不能放过,尤其此词又不怎么好念,于是尽管美国人没有使用,日本人都已经把它简化成FC了。

日本 Franchise 协会给了连锁加盟店如下定义:连锁加盟是连锁总公司(Franchiser)与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总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等足以代表自己公司营业象征的标识,供给加盟店使用,同时提供经营上的know-how,统一的整体设计和商品供对方使用、出售。而对方,即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帮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以上这个定义大体上还不错,但有人认为加盟店除了享有总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外,还有包括交纳权利金、加盟金等以外的义务。那就是遵循总公司种种管理规定的义务,比如不能陈列或出售竞争厂家的商品,因为基本上FC和VC最大的不同,即在于PC的加盟店不能有独立自主权,从某个角度看加盟店主,并不是真的老板,他还要听命于总公司。

FC 加盟店的例子在美日两国满街都是。美国由于采用广义的解释,所以所有连锁店都属于FC。而日本最早的连锁加盟店,也早在1963年由西点糕饼店“不二家”做开路先锋。

以美国的Franchise标准而言,一千家的加盟店规模就够资格称FC了;以日本的标准而言,既有RC的直营店,也有不少FC的加盟店,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综合”连锁系统。至于只有加盟店的连锁系统,则以彩色快速冲印店为代表。

又FC有所谓的委托加盟或授权加盟,尤其近年便利商店为迅速发展店铺数,在城市中店面取得成本昂贵,年轻夫妇创业意愿颇高等背景下,有所谓的“委托加盟”,也就是店面由总公司提供,要由一对夫奸共同经营,以别于自备店面的“特许加盟”,当然在利润的分配比率上,二者会有较大的差异。[经营秘诀]

选准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