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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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高管的职务不要瞎叫

在日常窗口工作中,我们经常收到这样的材料。企业在做高管成员变更的备案登记中,任免文件上对高管的职务就叫总裁或CEO,这个称谓与登记系统上的称谓不一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称谓也不一样。往往这样的公司,还是一些知名的企业,出具和修改一个任免文件,流程都非常长,甚至有一些由于法定代表人常年出差,根本签不上字。

我们经常会看见“总裁”的字样,但“总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压根就没出现过。但是总裁是什么呢?百度一下:“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所组成的执行机构这样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组成。这些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该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就称为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由此可以认定,其实总裁一般在行使总经理的职责,我们把这种材料退回去让他重新修改吗?不。我们首先要从企业的角度来为企业办事。法律的修订,常常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们是这样把握问题的:有的时候会让企业出具一个说明,说明总裁自身的定位与总经理的等同性,或者提供内部的规章制度的佐证材料,供窗口人员确定总裁的称谓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总经理的称谓的一致性。我们就按照总经理变更来处理。当然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也请企业重视外网公示信息,外网公示信息的称谓与企业内部管理任命的岗位称谓要相匹配,企业来办的是商事登记,不是在企业内部选举任命、下发执行。

窗口服务,微笑是远远不够的,尽可能地多告知企业,尽可能地在很多的门户网站上发布一些常识性的信息提示和一些小案例,这也是一种服务。先别急着说企业法律素养需要提高,大多民营企业以成本为主,有几个企业有那么多钱去请专业的法务代理、专业的中介去办事呢?又说回营商环境,如果企业在办事时获得信息咨询或者信息提示的渠道不畅顺,能说营商环境好办事很方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