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营商环境微视角:商事登记首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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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相信你,优必选

近两年,科创板潜力公司嗨翻天。“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就是其中之一。

但嗨归嗨,这个公司在由“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从而进行科创板上市申报的登记申请中,却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申报材料与登记制度有相抵触的地方,更要命的是,这个问题出现在申报科创板的时间节点上。

原来,该公司中的股东有境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应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来进行登记。这里就出现了法律和规则缺位的问题,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事登记时,对股东的登记要求是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化情况,无需到商事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落实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登记要求,企业在申请企业类型的变更中,商事登记部门一般需要重新核定股东身份,境外公司需要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存续证明。

作为境外公司,这些资格证明和存续资格证明是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的,且进行认证的周期非常长,因此对于优必选这样急着申报科创板的公司,等着认证一定会贻误该公司申报科创板的时机。如果优必选不赶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股改,那么科创板的申报将会延期3个月左右。对智能产业的公司来讲,3个月有可能错失了最好的商机,同时也有可能因技术的发展而被取代。

针对企业的这种困局,我抓紧组织人员研究。经反复论证,首先确认了该公司在登记系统内原来存有主体资格证明的数据,但对比现有文件的数据,几个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已经过期了。业务小组马上核查互联网的数据,发现实际上这几个资格证明“过期”的主体公司存续状态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窗口团队急企业之所急,敢于担当。综合研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企业类型发生变化时,对相应股东的登记没有完全明确要求需要重新核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是说参照。同时,从现有材料看,该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愿已经表达,相应的文件也已经签署,约定的章程也没有问题,可以说排除了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要素,应该可以给予容缺受理。该公司也承诺,将尽快把后续的认证文件补充完整,且该公司是申报科创板的公司,今后遇到的合规性审查也会非常严格,所以该公司完善材料的可能性、必要性是存在的。经过上述充分论证和合理推定,我们窗口团队认为该公司完全符合容缺受理的条件,给予了办理。

敢于担当,才能有所作为。窗口团队把容缺受理的理念和专业的法律经验、过硬的业务能力充分结合起来,使得该公司赢得了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报科创板的先机,同时也为下一步申报科创板上市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在重大企业项目引进和落地时,政务局一再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有服务的理念。首先是服务,最终也是服务。服务是窗口的核心要义。服务就是要设身处地地为企业着想,设身处地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并积极想办法。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功底,不是用来驳回申请材料的,而是用来解决企业的难题的。窗口服务需要严谨,也需要担当,而这种担当是有解决问题水平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