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咨询窗口遇到了一位焦急的企业代表,他说他这个问题已经跑了好多的地方。原来,他们这个企业曾经做过企业类型的变更,变更完之后,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已经自动变更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这是因为2015年7月1日,深圳实行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因此原来执照上的“注册号”都更换成统一的、全国通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一般极少有企业会单独换照,都是和其他变更事项一起来办。而我们的登记系统已经自动赋码,直接给每个企业生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放到该企业的名下,同时同步传输到银行等其他部门。
这本是一件方便企业的事,但有时适得其反,因为银行不这么认为。银行认为有一点儿信息的变更都是企业发生了工商登记的变更。因此,银行在变更通知书上没有发现原来的注册号和现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这两个号变更的说明,就要求企业提交变更说明。
其实在我们的公示系统上已经公示了这两个号,都在这一个企业的名下,但是银行一定要一个变更说明,这让企业非常为难。银行对数据的“苛责”我一直很不理解,银行自身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认证数据,但银行一定要一张纸上的说明,甚至那张纸质还要盖有公章。在互联网时代,这种信息的确认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用老一套的一张纸飘来飘去、一个公章飘来飘去来说明或认证一件事。银行这样的部门严谨度高,我可以理解,但是与时俱进也是必须的。毕竟在窗口,我看到更多的还是老百姓跑路,信息却跑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