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楚材秦用: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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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整齐制度,结束混乱局面

秦帝国是统一战国“七雄”后的产物,“七雄”各自作为一个国家,如果从西周初年的分封诸侯算起,已有800余年的历史。因而,各国之间在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乃至于车轨等诸多制度上差异甚大。李斯认识到,秦帝国在统一天下后如果不进行整齐制度的工作,那将会陷入混乱无序的局面。

为了巩固统一成果,使刚刚建立起来的秦朝帝国长治久安,李斯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逐一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将《秦律》颁行全国各地,统一执行。《秦律》是商鞅变法时制定的,后来秦始皇命当时还任廷尉的李斯等人进行修改扩充。经过辛勤劳动,李斯和同僚们完成了编纂法典的任务。这部法典内容广泛,包括行政机构设置、官吏任免、军事、外交、司法、监狱管理、社会治安、徭役戍边等,每项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这在当时是史无前例的,对秦朝以后各个朝代制定法典影响很大。

法典完稿后,李斯手捧初稿向秦始皇启奏:

“臣斯奉诏修定法典,现已完竣,呈陛下审定。微臣认为要以法治天下,必须向全国公开颁布,使百姓按照法律办事,实行法治。只有这样,百姓才不敢犯法,官吏也不敢非法对待百姓,天下才能大治。”

秦始皇接过法典初稿,满心欢悦,连连点头说:“廷尉之言甚善,待朕审阅后颁布天下。”事隔不久,秦始皇就批准了这部法典,诏令全国学习法典,按照法典规定办事,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宣明法制”。

在“宣明法制”的基础上,秦始皇在朝廷、郡县等各级机构中普遍设置法吏,负责法律的公布、解释、宣传和实施。经过各级官吏的努力,秦律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新法推行后,的确促进了社会安定。如“什伍连坐”之法的推行,确定每五家为一伍,每十家为一什。一伍之中一什之内,一人犯法,如有匿而不报者,被查出后,什、伍之人全部连坐。如此严刑峻法,使百姓无不战栗,伍什之间互窥其罪,争相揭发,不敢隐匿。

第二,实行统一的田税和赋役制度。统一前的秦与关东六国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土地国有,农民以“夫”或“家”为单位,由国家授予百亩左右的耕地,贵族军功家庭则根据情况不同拥有数量不等的耕地。秦用战争完成统一后,土地归属国家所有,但由于大量耕地赐给了军功贵族,也就难于继续保证对农民授足该受的耕地了。于是允许农民自己去垦荒充实耕地,占够国家应给的定额,国家有按规定收取田税。秦的赋税有粮食、饲料、柴草等,徭役有“更卒”、“正卒”和“戍卒”等名目,按规定在全国是统一的。

第三,颁行统一的简化文字秦小篆。为了加强帝国内部文化和经济的联系,扫除诸侯割据的文化与经济基础,进一步巩固统一成果,李斯主持了文字统一工作。

提起战国与秦之际的文字,的确令人头痛。中国文字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的陶器刻画符号,发展到商代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汉字,商人的文字多刻于龟甲或兽骨之上,后人称为“甲骨文”。这种文字具有方块字的书写形式,有许多单字形体,已经接近今天的汉字,有些甚至没有区别,甲骨文还初步具备了汉字构成的“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原则,其语法组织也初步具备后世汉字语法的章法。但是,甲骨文仍保留很多的原始性,如象形字保留很多,就是图画阶段文字不成熟的表现。到了西周,文字有进一步发展,从西周出土的金文来看,形声字增多,象形字减少,笔画也朝着整齐划一的方向发展。可是,到了春秋战国之交,古代社会发生剧烈变化,因而对汉字形体的演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前,“学在官府”,贵族阶级在文化上占着统治地位,文字也为少数人所垄断,因而字体字形变化不很显著。此后,“学在四夷”,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文化教育的权力也逐渐下降到平民阶层,文字也随之流传于民间。尤其是进入战国以后,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都进一步发展变化,文字运用越来越广泛,使用文字的人也越来越多,因而字形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而中国地域广大,各诸侯国又各自为政,且各地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于是造成“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例如同一个“者”、“马”在当时各国的写法就完全不同。

显然混乱的文字书写方式,对国家政令的下传和地方政务的上呈极端不利,国家统一后,必须有文字的统一。李斯是个文字学专家,对古文字有着极深的造诣。据《太平御览》上记载:春秋时期,有人发现一块上古流传下来的方形玉石,上面刻有80个文字,周王将它交给学问渊博的大臣们观看,试图读出字音字义,结果满朝官员竟然没有一个人能够译读成功,周王只好将其当作国宝,秘藏于王室。秦灭周后,国宝转归于秦。一个偶然的机会,秦始皇把玉石拿给李斯看,经过推敲揣摩,李斯读出“上天作命,皇僻迭王”八个字,当时学者、官僚都称慕不已。据说此物流传到西汉时,著名学者叔孙通只能辨认出其中两个字而已。

李斯凭着自己的文字功底,对古代文字和战国时代各国文字进行了比较研究。他发现在当时各国文字中秦国文字比较忠实地继承了西周金文的文字传统,这是因为秦国立国很晚,且地处西僻,各方面发展相对比东方缓慢,文字变化也相应比东方各国晚些。他也发现秦国的文字不仅保留着金文风格,同时文字结构较金文匀称,而且字形也比金文简练。后来,李斯又将秦文字与六国文字进行了比较,又发现六国文字存在着结构多样,部首不定的特点,而且距中原较远的齐、楚文字与中原各国相差最远,几乎成了独立的文字系统,经过纵、横比较后,李斯最终觉得秦国文字是当时各国文字中最优秀的文字,应该以秦国文字为基础,结合周代金文和六国文字的长处,统一成一种新型文字。李斯把他的想法禀告了秦始皇,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看法。

此后,李斯就开始物色人才,着手准备。李斯早年担任过廷尉,负责大案要案审理,宦者令赵高常起草文书,李斯觉得赵高书法精美,对古文字有一定的造诣。后来,李斯又发现了胡毋敬,此人原来担任栎阳狱吏,经常书写法律文字,后调到咸阳任太史令,他博识古今文字,书法精美。李斯决定让他们参与文字统一工作,做自己的助手。于是,上奏始皇,得到认可。

不久,李斯组织两位文字专家,达成了文字改革的共识。他们各自写出了一篇用改革后的文字写作的文章。其中李斯的那篇叫做《仓颉篇》,胡毋敬的叫做《爱历篇》,赵高的则称《博学篇》。李斯将这三篇文章作为标准字帖,颁行全国,明令各级官吏和百姓都必须学习和使用新体字。现在人们通常把经李斯等人改定的文字称为“小篆”。

李斯等人所作的三篇标准字帖现已亡佚。根据《汉书·艺文志》考订,李斯所作《仓颉篇》共7章。其篇目和文字尚有部分可以得到考证。除了书本的考证以外,《仓颉篇》也有实物见证,1977年在安徽省阜阳县的西汉汝阴侯夏侯灶的墓葬中出土了《仓颉篇》竹简,虽然残缺严重,仍清理出360字。根据书本和实物资料我们可以肯定,《仓颉篇》为四字句法,可能受到《诗经》的影响,而我国历代千字文都用四字为句,则可能受到李斯的影响。

另外,据现行小篆和实物发现来看,李斯等人所作文字整理工作,一方面保留了大篆字体结构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则对字体结构进行了较大的加工整理。其整理大致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①统一偏旁形体,每个字的偏旁都固定不变。

②固定偏旁位置。

③基本固定同一字的笔顺和笔数。

小篆字体被制定出来以后,李斯不遗余力加以推广普及。在以后他随始皇巡游东方时,曾先后在峄山、泰山、琅邪、会稽等6处7次刻石,这些刻石一方面为秦始皇歌功颂德,另一方面则是大力推广篆体文字于民间。小篆字体现在广泛为书画、篆刻者所喜好,说明李斯推广文字之功是颇有成效的。

第四,统一货币、度量衡。货币方面,把全国各地五花八门的刀、布、钱、贝等一概销毁,统一用两等货币:黄金为上币,以20两为单位,称作镒;铜钱为下币,圆形方孔,以半两为单位,称半两钱。

统一货币方面,没有证据表明李斯参与其中,但李斯参与了王绾等主持的度量衡的统一的工作。

春秋战国时代,因为诸侯各自为政,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度量衡制度就表现得混乱无序。容量单位虽多用升、斗,单位量值则相差殊异,即使同属一国,新兴地主阶级所使用的度量单位也与奴隶主贵族度量单位不同。《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一段这样的记载:

一天,齐景公坐在高大的宫殿里,欣赏着齐国美女歌舞,不禁大发感慨道:“如此美丽巍峨的宫殿,谁人能有啊!”

在一侧侍座的齐相晏婴说:“君王认为什么人能够拥有这样的宫殿呢?”

齐景公知道失言,就说:“寡人认为品德高尚的人有资格住这样的宫殿。”

晏婴说:“按大王的说法,将来拥有宫殿的恐怕是陈氏,陈氏虽然没有什么崇高品德,但他却很会布施百姓。齐国法定量具是豆、区、釜、钟,可是陈氏收税时用的是比法定量具小的家制量具,而放贷时则用的是比法定量具大的家制量具。可见,大王是厚敛于民,而陈氏则是厚施于民,百姓将归附陈氏。假如君王不设法改变这种局面,或者消灭陈氏,那么齐国将来便是陈氏的了。”

齐景公对晏婴的警告置若罔闻,此后,陈氏终于在公元前481年夺取了齐国的政权。

类似的例子在楚国也曾出现。《淮南子·人间训》中说:“白公胜卑身下士,不敢骄贤,其家无管莆之信,关键之固,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用的也是改变量制的办法来争取民心。

上面两个例子说明,在社会动荡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为了争取民众,采取了变更度量衡的办法,用大出小入的手段与贵族奴隶主抗衡,这无疑加剧了春秋战国时代度量衡制度的混乱。

度量衡制的混乱对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极为不利。战国初年各国都力求统一度量衡,而这工作做得最彻底的是秦国。商鞅变法时,专门制造了统一规格的禾石铜权,用以征收粮食税,限制不法地主恣意盘剥农民,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商鞅为了推行新的赋税制、俸禄制,消除经济、政治割据因素,在废井田,开阡陌的同时,推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并规定“举足为跬,倍跬为步,步过六尺者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统一秦国的度量衡标准器。商鞅统一后的度量衡制在战国时的秦国各地普遍推行,此举为统一以后,李斯等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度量衡的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221年,天下统一后,秦始皇下诏丞相隗林和王绾,明令统一度量衡。诏书云:

“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林、绾,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

这道诏令被铸刻或戳印在各种量具之上,目前出土的大批秦权、秦釜上便印刻着这道诏书,反映出秦统一度量衡决心之大,涉及面之广。

根据诏书内容及实物来看,主持度量衡统一其事的是丞相隗林和王绾。但是,李斯时为廷尉,理应参与其事。这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司马迁在《李斯传》中记载道:“明法度、定律令……斯皆有力焉。”表明李斯参与了度量衡统一之事。而且,李斯晚年被诬下狱后,为开脱罪责,曾向二世写了《自数罪书》,以数罪的方式,列举了自己的功绩。书中写道:“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声称自己参与了度量衡统一工作。李斯上书时,许多目睹此工作者大都尚在人世,二世皇帝也清楚此事来龙去脉,李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冒功求宥。

其次,廷尉之职在秦汉的地位是颇高的。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廷尉为九卿之一,“掌刑辟”,“秩千石”,地位与其他诸卿不相上下。另据学者考证,秦代虽设三公,但是太尉一职却从未授人。因此,廷尉一职就显得特别重要。正因为如此,身为廷尉的李斯能同丞相王绾,御使大夫冯劫同上尊号,又在朝廷上公开斥责王绾提出的分封之议,这种迹象表明廷尉之职或许即相当于太尉之职。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作为三公之一的李斯必定是参与统一度量衡工作的。

再次,廷尉执掌刑辟,负责法令制度制定、实施和执行,统一度量衡无疑是颁布一道统一法律,李斯身为廷尉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该项工作。

李斯参与度量衡制统一时,沿用了商鞅变法时确定的度量衡标准。现今考古发现的商鞅铜方升上和高奴禾石铜权上都加刻有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便是明证。李斯等人统一后的度量衡制一直被沿用到东汉末年,几乎沿用了500年之久。

用商鞅旧制虽无创意,但并不泛积极意义。首先,秦国已经惯用商鞅之制,如再更动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战国后期各国经济往来频繁,各国之间可能约定形成了换算比例,以旧制推广到统一后的全国,易于为各地民众所接受。

度量衡制度的统一,促进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巩固了中国的统一。

第五,拆毁城防,修筑驰道;收销兵器,迁徙豪强。凡六国旧都所筑的城郭以及利用堤防和险要所建的边障、关塞等一概铲除;在秦都咸阳通往北方、东方和东南的三个方向修筑三条交通干线,称为驰道,以加强中央对地方广大地区的控制。凡民间兵器全部集中到咸阳销毁,铸成钟座和12个金人,以剥夺反抗武器,确保国家安全:将关东豪富12万户迁居咸阳,使他们丧失东山再起的社会物质基础,置于帝国中央的直接监视和控制下,以减少帝国隐患。

秦朝统一文化、巩固统治的上述措施,虽然难于说全部是李斯策划实施的,但由于李斯身居公卿,起初任廷尉,不久又任丞相,而且一直是始皇帝身边最受信用的决策人物,因此可以说他起了最主要的作用。在这些措施遭到人们非议时,李斯表现得十分的恼火,可见他在其中付出了许多力气。据史书明确记载,其中法律、度量衡、文字的统一以及拆毁城防、收销兵器等基本上是李斯一手策划出力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