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出纳不可兼任
会计与出纳兼任,可能会对店铺产生不可挽回的危害。《会计法》在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同时,突出强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各店铺必须严格执行。在店铺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它是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掌握了现金就等于占有了财富,所以现金的诱惑力最大。而且,现金也是单位资产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项资产。在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出纳的直接工作对象是现金,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规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会引起收入、支出、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支出、费用或者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业务统统交由出纳人员一人办理。就会造成既管钱又记账,失去监控,给贪污舞弊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由出纳人员经管,也难以防范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因此,对出纳岗位的牵制非常重要。鉴于此,《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出纳的牵制专门作了规定。
当然,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这是可以的。
出纳人员在早年称作司库,直接管理一个单位的钱款进出,所以对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记账等几个岗位不能兼职。根据会计法有关稽核工作岗位的规定,如果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显然容易作假,所以要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是指对本单位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后,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的保管,如果允许一个人既管理一个单位的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显然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包括记账工作岗位的大部分但不是全部(比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日记账就不包括在内),这部分记账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也不能由出纳人员兼任,一个人既管理钱款,又管理记账这一发生钱款往来的根据,很容易监守自盗。这是对出纳人员兼任其他会计工作岗位的法律限制。至于前面提到的一个单位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日记账,如果确有需要,一般可以由出纳人员兼任,但也要结合出纳人员的职责,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2.出纳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岗位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
第二,诚实守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第三,廉洁自律。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
第四,客观公正。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第五,坚持准则。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六,提高技能。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参与管理。要求出纳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第八,强化服务,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3.规范出纳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工作程序化,即每笔经济业务都要经过验收、制单、复核、审批才能据实开票或点钞。
第二,熟练细致,提高效率,杜绝差错。
第三,建立备忘录,对收付款对象的特征,经济业务内容、金额至少有一个短期记忆。
第四,保持心态平衡,反腐倡廉,对支出性质进行审查,对违反规定的支出拒绝付款。
第五,及时盘点对账。
第六,按规定保管好单据和公私印章。
4.坚持结算原则,遵守结算纪律
出纳员要自觉地坚持结算原则,更好地遵守结算纪律。恪守信用,履行付款。这一原则要求各种结算凭证和票据的当事人、关系人都必须恪守信用,严格履行规定的经济承诺和应尽的义务。收款者必须以提供劳务或商品为前提,按约定给以提供收取款项,不许套取银行信用;付款者,则必须按规定付款条件及时清偿债务,付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