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手吧!
第二天一大早,女朋友就气鼓鼓地把我的一大包衣服扔在客厅的沙发上。
我已经受够了你!你这个营销加色情狂!!!说完,转身进入自己的房间,重重的关上了自己的房门。
我自从上海来到深圳以后,就一直住在阿秋的这套房子里,现在她要我离开这里,我可真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了!
显然,这次是她是真的对我下了逐客令了,我这么说是因为以前也有过一次,那次是因为我的手机里储存了一个女人的电话,而那个女人从不打电话给我,却不断地给我发短信,而她的短信之短也是名副其实,譬如,在哪?或者吃饭了、想我吗?等等诸如此类,有一次无意间被女朋友发现,就对我大发雷霆,对我下了一次逐客令,我可真是冤枉啊,这个女人我连面都没有见过,只是在一次网上聊天的时候认识的,我也不知道她为何要发这些信息给我。后来我费了很大的劲才阐释清楚,消了她的火气。同时,为了杜绝那个无聊的短信女人,当这个女人再一次发来"在干吗呢?"这样的短信时,我就果断地回复给她,哦,我在做爱呢,我快射精了……很快我收到了她的回复:流氓!不过这一招果然奏效,以后我再也没有收到过这个女人的短信。
但这一次圆圆要我搬出去显然是真的,而原因仅仅是我不再爱她了,支持这一理由的是我上了她最好的死党阿秋。这使我本来想请阿秋从中斡旋的想法无法实施,因为阿秋也是她所愤怒的对象。她说了自己也要搬出去住了,她不想在住在阿秋的房子里。
还有就是她觉得我爱营销胜过爱她,她吃营销的醋,她竟然吃营销的醋,值得这样吗?要是科特勒老先生知道,有一个中国性感美女,竟然在吃营销的醋,他究竟会怎么想?
九
流浪汉也是一种英雄,我要为我的流浪汉形象证明,在深圳街头游荡,也不失为一件有意义的事,问题是,我怎么可以握着匕首去杀人?我究竟流浪到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