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保险公司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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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保险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4)

例628 甲公司购买一项特许权,成本为4800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000元(4800000÷10÷12)。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无形资产摊销40000

贷:累计摊销40000

⑤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年期以上的租金、广告牌租售费等。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超过1年),而且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等都有较大的改进。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用来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贷方登记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发生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⑥应交税费的核算。

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的税金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税。房产税依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使用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保险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⑦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核算。

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①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②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③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④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全部金额。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专门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①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②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下列业务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①保险公司承保的境外直接保险业务;②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③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④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⑤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的业务。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①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②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①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②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①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②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例629 某公司非投资性财产保险8月份保费收入20000000元,则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为:20000000×0.8%=16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160000贷:其他应付款160000四、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其他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比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无形资产、咨询服务、代理勘查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情况,应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630 某公司为其他公司代办勘查,取得勘查收入20000元,发生勘查支出12000元,按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款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勘查收入2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代勘查支出13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

例631 2007年1月1日,A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账面余额为50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出租合同规定,每年收取租金1000000元,应交营业税50000元。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该项专利技术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1000000

(2)按年对该项专利技术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无形资产支出550000

贷:累计摊销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

例632 甲公司将一栋营业用房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已确认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栋营业用房的成本为15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公司每月支付甲公司租金5万元。租赁期满18年后,甲公司将该栋营业用房出售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1200万元,乙公司用银行存款付清。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每月计提折旧时:

每月计提的折旧:1500÷20÷12=6.2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投资性房地产支出62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62500

(2)每月确认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50000

(3)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12000000

(4)结转成本时:

已计提的折旧:6.25×12×18=1350(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支出1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35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15000000

五、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1.资产减值的范围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包括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抵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的各项准备。

公司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的性质不同,其减值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同。比如,损余物资、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等存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的减值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其中金融资产的减值将在第八章阐述。

2.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的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的各项准备,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设置明细账。

3.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1)损余物资、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等存货的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②因材料已不适应公司的需要;③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低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633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000元,由此应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为2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20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20000

假设2008年6月30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甲公司抵债资产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000元,应转回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为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