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保险公司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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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5)

保险公司应设置“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代位追偿款,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偿款。本科目应按照被追偿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例326 得润运输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支付赔款15000元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15000

贷: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15000

经多方努力,追回第三者赔款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15000

例327 若上例向第三者追回赔款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0

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3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得润运输公司15000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坏账准备。

(6)损余物资的核算。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

损余物资处理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根据可用程度,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如双方达不成协议,被保险人对残余部分坚持不接受时,可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收回处理。

收回损余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开列清单,并设置“损余物资登记簿”,列明损余物资的品名、数量、损坏程度、残值数额。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款支出。市场价格不包括处置费用。如果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应当根据可实现价值和资产成新率计算。损余物资应当以市价计量,不计提折旧。会计期末,应重新判断市场价格,并将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款支出。

保险公司应设置“损余物资”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贷方登记处置损余物资时收到的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本科目应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设置明细账。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

例328 某商店因火灾保险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应赔偿财产损失1500000元,扣除归企业所有的损余物资折价100000元后,保险公司支付1400000元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400000

贷:银行存款1400000081

例329 上例中的损余物资企业不能接受,由保险公司作价110000元出售给其他单位。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赔款时: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5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

出售损余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10000

例330 若例328中的损余物资保险公司一时无法处理而收回公司,同类资产市场价格115000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损余物资115000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15000

以后将该损余物资变卖,价款120000元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损余物资115000

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5000

如果变卖价款为1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2000

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3000

贷:损余物资115000

处置损余物资时,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7)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并追回赔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例331 某机动车辆保险赔案发生后被发现是错赔案件,由于工作失误多赔了5500元。经与保户交涉,该保户以现金退回了多收的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5500贷:赔付支出——机动车辆保险5500

(8)综合举例。

例332 2007年6月30日,E保险公司与F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对F公司仓库的一批存货进行投保,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即至2008年6月30日,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保费为500万元,保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经精算后确定,E保险公司针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为200万元。

2007年8月5日,由于相邻的G公司发生意外火灾,并殃及了F公司的仓库,造成所投保的存货大部分毁损。E保险公司经定损后,确认存货毁损80%,金额为4000万元,E保险公司决定全额理赔4000万元。2007年9月25日,本案按照上述理赔方案结案,E保险公司同时收回毁损存货并享有了对G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假设毁损存货残值为500万元,估计代位追偿可收回2000万元。

2007年10月E保险公司转让存货收入600万元,2007年12月从G公司收回补偿1800万元。E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6月30日,E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确认保费收入并提取准备金:

借:银行存款500万元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500万元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财产保险200万元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财产保险200万元

(2)2007年8月5日,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元: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元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元

(3)2007年9月25日,结案赔付,并收回损余存货及确认代位追偿权: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4000万元

冲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元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4000万元

收回损余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500万元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500万元

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G公司2000万元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2000万元

(4)2007年10月处置损余物资:

借:银行存款600万元

贷: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00万元

损余物资500万元

(5)2007年12月收到代位追偿款:

借:银行存款1800万元

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200万元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G公司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