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终要走到社会主义,这是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题中应有之意。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1953年,党不失时机地提出“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伴随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迈开了步伐。到1956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工业建设进展顺利,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
一 从“先建设后过渡”到“边建设边过渡”
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三年准备十年建设”设想的第二步发展战略,即进行以实现国家工业化为目标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并采取实际的步骤向社会主义过渡。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当时,我们国家发展面临的形势是:大规模土地改革的任务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朝鲜停战谈判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协议,新中国被迫进行的这场战争不久可望结束;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预计的目标,各项生产都恢复到或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种情况表明我国已经有了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条件。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生活中也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在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民分散的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对粮食与农产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农村贫富差距一定程度拉开,引起中国共产党内对两极分化的担忧,个体经济朝哪个方向发展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经历了几个回合,“三反”“五反”运动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面突出地暴露出来,但斗争并未结束而是时起时伏。这些问题和矛盾,都需要明确的方针和系统的政策来逐步加以解决。
在上述背景下,中共中央经过将近一年的反复酝酿,形成和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时就确定的奋斗目标。鉴于旧中国是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党确定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分两步走,先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然后才能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时,党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作为自己的第一步纲领,用来规定当前革命的性质和人民共和国的性质。至于何时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中共中央曾经设想先经过一段“相当长久”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等到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再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即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当时预计这至少要十年到十五年以后再视情况而定。
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力量迅速发展,工人阶级在整个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设想发生了改变,党中央、毛泽东对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作了新的思考,认为解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步骤已成为必要并且已有可能。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指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总路线的开始。
中国最终要走到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题中之意,这个目标早已得到社会各阶层的认同。中共中央、毛泽东的新思考,提前了开始过渡的时间,这从过去几年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实际结果来看,也能够得到理解。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头一条,是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这虽然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但实质上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几年来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实际上成为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开端和重要的依靠力量。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又一条,保护本身就包括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和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两个方面。国家在调整工商业中采取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措施,不仅具有利用和限制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一项主要内容。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党注意发扬农民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这两种生产形式的积极性,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兴起互助合作运动,实际上成为引导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逐步过渡的开端。所有这些表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有历史缘由和现实根据的,并在中国共产党内外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它的完整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2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统一。其中,国家工业化处在主体地位;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处于两翼的配合地位。主体和两翼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的。当时党的指导思想,比较倾向于首先实现生产关系的变革,以此来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因而在实践中更注重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强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0]。当时设想,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将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逐步实现,估计需要三个五年计划,加上三年恢复时期,总共十八年。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中国共产党党内迅速统一了认识,并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获得全国各阶层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成为团结和动员全体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的纲领。
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是中国真正获得独立和走向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也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梦寐以求、为之奋斗的夙愿。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抗美援朝战争状态的基本结束,中国人民期盼已久的这个历史机遇终于到来了。鉴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缺乏,新中国成立之初,曾设想先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农业和轻工业,以便为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的重工业积累资金。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建立现代国防、保卫国家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原有的工业基础显然不能适应这个形势。1952年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工业生产虽然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这仍然是一个很低的起点,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占26.6%,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占35.5%,我国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鉴于国家面临的外来威胁,特别是经过同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战争较量,改变我国工业极端落后状况的客观要求,更显得紧迫。
毛泽东当时发人深省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11]在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和战争威胁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不能不更多地考虑加快建立重工业基础以增强自己的国力。经过权衡比较,中国参照苏联的经验,选择了一条能够较快增强国力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在发展速度上,预计大体用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时间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党和全国人民把注意力迅速地转移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任务上来。“一五”计划的编制,从1951年开始着手,由周恩来、陈云等主持,具体工作由中央财经委员会负责。计划一方面初步编制和开始执行,一方面不断讨论修改,草案于1954年9月基本确定。1955年3月,“一五”计划草案获得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同意,同年7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一五”计划规定,五年内国家用于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投资总额将达766.4亿元,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58.2%用于工业基本建设,其中又把88.8%用于重工业的建设,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得到苏联政府的很大帮助,苏联一共帮助中国兴建了156个项目。对于这些项目,苏方不仅提供贷款,而且从资源勘探、厂址选择、技术设计、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到人员培训、试车投产,都将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与此同时,党和政府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强调凡能自己解决的绝不依赖外援。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财政中来自国外的贷款只占国家总收入的2.7%。1956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方针。这些方针和做法,对于后来我国在国际关系剧烈变化中能够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具有深远意义。
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十分缺乏经验。“一五”计划的制定,只能主要借鉴苏联的建设经验,同时注意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虽然制定的过程长了一些,但由于经过反复的多方面的论证,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好的中期发展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一开始执行,全国城乡便迅速形成参加和支援国家工业化建设的热烈景象。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又是工业化战线的主力军,他们一马当先,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到生产建设当中。农民用增加生产、积极交纳农业税和交售粮棉的实际行动支援工业建设。大批高等学校和各类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自觉服从国家分配,奔赴祖国各地工业建设的最前线。各级党委像战争年代选派大批干部到军队中去一样,抽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战线上去。
“一五”计划头三年,工业化建设取得很大成就。我国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6.7%上升到1955年的33.6%。1953年12月,鞍山钢铁公司三大工程举行开工生产典礼,这是我国重工业建设中首批竣工并投入生产的重要工程,是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时具有代表性意义的胜利。我国不仅新建了许多工业企业,而且采用了当时比较先进的苏联的技术装备,如:机械工业有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沈阳第一机床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电力工业有已建成的富拉尔基热电站、抚顺火力电站及丰满水电站,新建的煤矿矿井等。尤其是机械制造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已经能够生产火车机车、大型机床、电机、现代采煤机械、地质钻探机械等大型设备,并成功制造了第一架飞机(军用)。从1953年开始酝酿的第一座横跨长江天堑的武汉长江大桥已正式动工兴建;全长2255公里的康藏公路建成通车;兰新铁路黄河大桥建成通车。到1955年年底,公路建设已提前完成“一五”计划,成为最早完成“一五”计划的领域。
二 上层建筑各领域的建设
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围绕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国家其他方面的建设也亟待发展。尤其是加强政治法律建设以便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迫切需要。
1952年秋,鉴于第一届政协任期已满,中共中央向全国政协常委会提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就此交换意见,认为在三年来取得的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在开始大规模建设的同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符合全国人民要求的。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分别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周恩来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领导进行宪法和选举法的起草工作。根据1953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各地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了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接着,县、市、省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商国家大事。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大会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宪法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民主原则,从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的基本原则。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统一地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们的监督,并可由它们罢免。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由此,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大会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通过决定,以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周恩来的提名,决定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等10人为国务院副总理。新成立的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二届一次会议,推举毛泽东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主席,宋庆龄等16人为副主席。会议还通过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人民政协作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继续存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立中国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国家制度,并把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内蒙古自治区是最早成立的省级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1956年4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958年3月和10月相继成立。这样,到1958年年底,在全国15个省、区已建立民族自治地方87个,除省级自治区外,有自治州29个、自治县(旗)54个,包括35个民族成分。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已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绝大多数。同时,除西藏以外的民族地区,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实行了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人民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一五”计划规定新建的八条铁路干线中,有五条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直接与少数民族地区相连接。公路修建的重点,相当大部分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铁路和公路的修建,大大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闭塞的状况,增进了各地区的物资交流和各民族之间的往来,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国防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的任务已由进行军事战争夺取政权,转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防御外敌入侵,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必须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新的历史任务。据此,人民解放军通过精简整编,逐步适应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压缩军队定额,减少军费开支,向国家各方面的建设输送了大批骨干力量。为适应现代化战争的要求,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由单一兵种向多军兵种的转变,先后组建了空军、海军、防空军、公安军等军种,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学兵等兵种的领导机关及所属部队,由过去单一步兵组成的军队向诸军兵种合成的军队发展,为实现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奠定了基础。在此期间,国家还加强了军事国防工业的建设,1955年和1956年,中央先后成立了领导航空、导弹、原子能事业的领导机构及研究机构,开始研制发展包括导弹、原子弹在内的尖端武器,以提高我国军队的现代化水平。1951年解放军军事学院的创办以及后勤学院、军事工程学院、政治学院、各军兵种学院的相继建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军队院校体系,培养出大批军事指挥和军事技术人才,对军队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重大事件。1952年年底至1953年年初,高岗由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饶漱石由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们到中央工作后,出于个人野心,在党的领导层制造分裂,进行阴谋活动。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饶漱石的党籍,撤销他们所担任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反对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后的一次重大党内斗争。通过这次斗争,使党在全国执政的条件下,维护和增强了自延安整风和中共七大以来的坚强团结,这是过渡时期各项工作取得顺利进展的最重要的保证。
七届四中全会后,在对饶漱石问题的进一步审查中,牵连到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扬帆,认为饶、扬在镇反运动中包庇纵容了一大批敌特反革命分子;随后,又牵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期从事党的隐蔽战线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和上海市副市长的潘汉年,怀疑潘为“内奸”。1955年4月,潘、扬被正式逮捕关押审查。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忽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严重混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所作的错误决定,造成所谓“潘、扬反革命集团”的冤案,致使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卓著成绩的潘汉年、扬帆蒙冤20余年。这个历史教训值得深刻记取。
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为我国的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文艺方面,主要是加强党对文艺创作(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美术、音乐等)的领导,引导作家按照为工农兵服务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前进;同时克服在领导创作上的简单行政方式和粗暴态度。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指导下,我国的文化工作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电影《白毛女》、评剧《刘巧儿》、昆曲《十五贯》、小说《暴风骤雨》等许多新创作和改编的优秀文艺作品,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
教育方面,1953年1月,党和政府提出“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的文教工作方针,强调教育工作的重点是高等教育,中心是培养人才,特别是培养高、中级技术人才,并在全国范围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同时,打好普通教育的基础,整顿巩固中小学教育,积极做好扫盲工作;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给学生以“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到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发展到194所,在校学生由1952年的19.1万人上升到40.3万人;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学生由1952年的441.7万人上升到763.3万人。普通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文化教育事业也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科学工作方面,中共中央强调:我国科学基础薄弱,而科学研究干部的成长和科学研究经验的积累,都需要相当长的时期,必须发愤努力,急起直追,否则就会由于科学落后而阻碍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科学家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必须重视和尊敬他们,争取和团结一切科学家为人民服务;大力培养新生的科研力量,扩大科学研究工作的队伍,是发展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环节。1954年中国科学院成为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最高学术机关之后,实行了组织形式的调整,于1955年成立了数理化学、生物学地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四个学科性的学部,逐渐形成全国科学研究体系,为全面发展科学事业、制定科学长远规划奠定了基础。
在推动文化建设高潮的同时,党在思想文化领域领导进行了宣传历史唯物主义、反对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斗争。继1951年批判电影《武训传》后,1954年至1955年间,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先后进行了对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研究中唯心观点的批判;在整个文学艺术界,直到哲学、历史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对胡适派唯心论思想进行了批判;对胡风文艺思想进行了批判;等等。结合实际事例开展正常的批评和讨论,对于学习和宣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应该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思想问题和学术问题是属于精神世界的很复杂的问题,采取批判运动的办法来解决,容易流于简单和片面,学术上的不同意见难以展开必要的争论,实际上形成一场政治围攻,产生了消极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由于过分强调思想文化领域的阶级斗争,后来演变为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胡风本人被逮捕并遭长期监禁,同他有联系的一批文艺工作者也被牵连而受到不公正处理,造成一桩错案。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20世纪80年代,这桩错案才得到全面平反。历史的教训表明,凡属思想、学术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宪法有关学术自由、批评自由的精神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由思想学术界和广大读者通过科学的批评和讨论,求得正确解决。
为了给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政府在外交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活动和斗争。1954年4月,美、苏、英、法、中及其他有关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外长会议,讨论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参加讨论重大国际问题,也是第一次尝试通过大型国际会议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会议期间,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展开了积极的外交活动。虽然由于美国的阻挠,会议未能就政治解决朝鲜问题达成协议,但达成了恢复印度支那和平协议,迫使法国从印度支那三国撤军。日内瓦会议的成功,使印度支那战争得以停止,使亚洲局势和国际局势得到进一步缓和,也使新中国初步地打破了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通过这次会议,中国巩固了南部边陲的安全,扩大了国际和平统一战线,为国内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周边环境。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6月,周恩来分别与印度和缅甸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955年4月18日,有共同遭遇的亚非29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第一次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大型国际性会议(亚非会议,也称万隆会议)。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面对帝国主义对会议的破坏阴谋以及与会各国之间矛盾分歧错综复杂的情况,周恩来鲜明地提出“求同存异”方针,为大会的圆满成功作出了巨大贡献。通过万隆会议,中国打开了与亚非国家广泛交往的大门。
亚非会议后,新中国迎来以亚非拉美新兴民族国家为主要对象的第二次建交高潮,尼泊尔、埃及、叙利亚、也门、锡兰、柬埔寨、伊拉克、阿尔及利亚、苏丹和几内亚等一批国家相继与中国建交。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中苏关系迅速发展,同时,中国开始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进行各种形式的接触,还初步开展了同拉丁美洲国家的民间友好往来。这些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促进了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加强了我国同国际社会的联系,显示出新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 农业合作化与“三大改造”的完成
1953年,伴随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迈开了步伐。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共中央于1951年9月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针对当时老解放区农村互助组织有所涣散,不少中农向往单干,也有许多干部、贫农抱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盼着早日实现大家生活“一拉齐”等情况,决议草案提出要重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生产积极性,批评了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存在的消极态度和急躁态度这两种错误倾向,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这个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于1953年2月由中共中央作为正式决议下达。
由于工业建设的全面铺开,从1952年下半年起,全国粮食购销开始呈现出紧张形势。1953年,粮食紧张情况有增无减,哄抬物价的风潮随时可能发生。面对这种严峻情况,1953年10月,中共中央紧急作出一项重大决策: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严格管制粮食私商(简称“统购统销”)。具体政策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11月,政务院下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很快缓解了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但不能根本改变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况。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农业合作化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革。此外,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国家要同上亿户农民直接打交道,核定各户余粮,动员各户交售,工作非常繁难。这也要求“把太多的小辫子梳成较少的大辫子”,把农民进一步组织到合作社里来。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3年12月,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克服农业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出发,把逐步实行农业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提出初级社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要求把发展初级社作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执行这个决议后,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工作获得很大发展。1954年年底,全国互助组增加到近1000万个,初级社增加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增加到70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3%。在这里,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小私有制基础上的,因实行生产互助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性质。初级社是生产资料部分公有,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其特点是土地入股,实行按劳动力分配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分红,比较适合当时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较容易为贫农、中农两部分农民群众所接受。高级社则是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这种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当时仅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尚不宜推广。
到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迅速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过猛,一些地方出现了侵害农民主要是中农利益的偏向,造成农村关系的紧张。为此,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等一系列指示,强调农村工作的一切措施,都必须围绕发展生产这一环节,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在粮食方面采取“定产、定购、定销”措施,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在扩展合作社方面,实行“停、缩、发”方针,一般停止发展,适当收缩,全力巩固农业合作社。经过整顿,全国共收缩了2万个社,巩固下来的65万个社,当年夏收有80%增产,开始转入健康发展轨道。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跟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统购统销政策与农业互助合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实际上使国家掌握了私营工商业的原料供给和销售市场,从而直接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1953年6月,中央确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一是国家委托私营工厂加工订货,对其产品统购包销,工业资本家获取一定的工缴费,企业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企业虽然仍由资本家管理,但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国家委托私营商店经销和代销商品,商业资本家获取合理的批零差价和代销费。这些形式属于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并不触及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即国家通过注入资金和委派干部,使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合作,企业由私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和工人群众结合在一起掌握企业的领导权,资本家失去原有的支配地位,生产关系发生重要变化,便于劳资矛盾、公私矛盾朝着有利于劳方和公方的方向解决,有利于改进生产,将生产纳入国家计划。
在1953年年底以前,以加工订货、经销代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私营工商业中已有较大发展。随着粮棉油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从1954年起,国家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由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事实上也就是逐步改造其生产关系,使企业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1954年到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公私合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1955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夏季以后,围绕农业合作化速度问题,中央领导层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争论。在此之前,整个社会主义改造总的来说是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前进的,争论之后,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猛烈地加快了。
根据局部农村整社后的形势,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春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得到中央政治局批准。但1955年6月毛泽东从南方视察回到北京后,对农业合作化发展作出了新的观察和判断,主张修改计划,发展到130万个。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认为不妥,力主合作社要稳步发展。他提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进度相适应,发展不宜过快;群众觉悟水平和干部领导能力需要逐步提高,要求不能过急;目前合作化发展已经很快,存在的问题很多,应该着重做好巩固工作,为下一步的发展打好基础。后来的实践表明,邓子恢的意见是正确的,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但在当时,毛泽东认为邓子恢的思想右了,是对合作化不积极。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严厉批评了邓子恢和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所谓“右的错误”,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而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落后于群众,“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这是“错误的方针”。报告强调农村中“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为此,必须实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12]的方针。这次会议定下了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基调,助长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急躁冒进情绪,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一个转折点。
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举行。全会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该决议把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错误”性质进一步升级,确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并对不同地区规定了合作化的进度,绝大部分地区都规定了很高的指标。七届六中全会结束后,各地再次修订加快合作化步伐的规划,使合作化运动形成异常迅猛的发展浪潮。到12月下旬,全国已有6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时,毛泽东主持编选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他为这本书写了序言和104条按语,主导思想是“批右”,不仅对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给予更尖锐的批评,而且认为在其他许多方面的工作中也有“右倾保守思想”在“作怪”。由于激烈批判“右倾”所形成的政治压力,以及一再提出超前的发展计划,农业合作化运动像海啸一般席卷中国大地。
1956年1月,入社农户由1955年6月占全国总农户的14.2%,猛增到80.3%,基本上实现了初级社化。6月,毛泽东以国家主席的名义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刚刚建立的初级社随之向高级社转变,各地并社升级的浪潮愈发不可遏制,许多单干农民直接参加高级社,被喻为“一步登天”。到1956年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入高级社的农户占87.8%。在短短几个月的群众运动高潮中,骤然完成由半社会主义合作社到全社会主义合作社的转变,全国基本上实现了高级社化。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也很快席卷全国。1956年1月底,全国五十多个大中城市相继宣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当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一再提前,结果在1956年内就实现了。
手工业的合作化,在总路线提出以后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形式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猛烈发展,也影响了手工业的合作化速度。1955年年底中央提出要求: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实际上,到1956年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
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1955年夏季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于粗糙、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等偏差。中央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提出“大部不变、小部调整”的方针,要求纠正公私合营的面过宽、合并改组过多,手工业盲目集中生产、统一经营,农业合作社并社升级过快、入社的生产资料作价不合理等缺点,使改造高潮中的紊乱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改造后期出现的这些问题,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看,主要是在巨大胜利面前不像过去那样谨慎、那样注重客观现实的条件,党内普遍存在尽快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提早进入社会主义的思想倾向。尽管当时觉察到一些问题,也采取了若干调整措施,但实际上很难在工作中切实地贯彻执行。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在中国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农民、手工业者个人所有的小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占居绝对优势地位。尽管改造后期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但从改造的方向和全过程来看,基本上是符合我国工业化初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在我国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说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从社会主义改造的直接结果来看,在国民收入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与此相对应,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总共达到92.9%。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比重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则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小私商组成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性变化,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也逐步健全起来。社会主义改造在新的基础上巩固了工农联盟以及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全国的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开辟了道路。以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为中心,国家在科学、教育、文化和国防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确立,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在人民中间逐渐树立起来。
鉴于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业已建立,又有依据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教育科学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建设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确认:社会主义的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今后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进程看问题,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进入的只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所规定的任务,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发生的巨大变革,表明我国过渡时期已经完结,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已经实现;而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社会主义工业化还需要经过几个五年计划才能真正打下基础。这表明,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由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三大改造所建立的生产关系还要在发展中经受考验,因此我国在1956年只是进入了很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还要经历一个继续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在这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还会有原来根本没有遇到过的艰难和曲折,还需要党和人民付出巨大的努力。
应该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还很落后的大国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在总体上采取了逐步过渡的路线方针,创造了适合中国特点的过渡形式,并在改造过程中适时地进行了政策调整,注意对生产、流通的许多环节统筹安排,不但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往往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且基本上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很难做到而在我国确实做到了的事情。特别是在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保持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坚持对资本家实行赎买政策,有效地减少了资本家的抵抗。资产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也对社会主义改造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使中国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以新的经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表明,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目标和模式上是以苏联为榜样,但在具体道路上却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当然,中国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国际和国内的历史环境下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不能不带有那个年代的历史局限,也不能不受到当时苏联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尤其是1955年夏季以后,所提出的一些超越生产力实际状况而追求生产关系先进性的要求,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趋于单一;同时,急于把全部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使我国经济体制中原有的计划和市场双重调节的机制,变成了单一的计划机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建立起来的过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遗留了一些问题,产生了多方面的复杂影响。
社会主义改造后期遗留的问题,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前提下,有没有必要使它成为唯一的经济成分,可不可以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二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对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改造的完成而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中,市场调节作用是否还需要发挥,如何发挥?三是国营经济如何发挥中央、地方各级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有制经济是否可以划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生产经营上要不要有集中与分散的不同层次,还是公有范围越大、生产经营越集中越好?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客观形势,要求根据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愿望,对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某些环节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以便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加强新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就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