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名篇著译-王安石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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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上运使孙司谏书

【题解】

这是王安石写给上运使孙司谏为民请命的一封信。作于庆历七年(1047年)任鄞县县令时。

海盐之利,官民相争,要禁止民间私买海盐,孙司谏曾下令要民出钱雇人搜捕买盐的人,捕人之多,监狱人满为患。所出之费,增加了人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几至破产失业,扰害人民,且波及到渔业生产,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后果十分严重。故王安石为民请命,甘冒风险,上书劝阻,请孙司谏收回成命。

【原文】

伏见阁下[1]令吏民出钱购人捕盐,窃以为过矣。海旁之盐,虽日杀人而禁之,势不止也。今重诱之使相捕告,则州县之狱必蕃[2],而民之陷刑者将众,无赖奸人[3],将乘此势,于海旁渔业之地,搔动艚户[4],使不得成其业。艚户失业,则必有合而为盗贼杀以相仇者,此不可不以为虑也。

鄞于州为大邑[5]。某[6]为县于此两种,见所谓大户者,其田多不过百亩,少者至不满百亩。百亩之直[7],为钱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大抵数口之家,养生送死,皆自田出。州县百须[8],又出于其家。方今田桑之家,尤不可时得者钱也。今责[9]购而不可得,则其间必有鬻[10]田以应责者。夫使良民鬻田以常无赖告讦[11]之人,非所以为政也。又其间有扞[12]州县之令而不时出钱者,州县不得不鞭械[13]以督之。鞭械吏民使之出钱以应捕盐之购,又非所以为政也。且吏治宜何师法[14]也?必曰古之君子。重告讦之利以败俗,广诛求[15]之害,急较固之法,以失百姓之心,因国家不得已之禁而又重之,古之君子盖未有然[16]者也。犯者不休,告者不止,粜盐[1

7]之额不复于旧,则购之势未见其止也。购将安出哉?出于吏之家而已,吏固多贫而无有也;出于大户之家而已,大家将有由此而破产失职[18]者。安有仁人在上,而令下有失职之民乎?在上之仁人,有所为则世輙指以为师[19],故不可不慎也。使世之在上者指阁下之为此而师之,独不害阁下之义乎?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阁下之为方尔,而有司或以谓将请于阁下,求增购赏以励告者。

故某窃[20]以谓阁下之欲有为,不可不慎也。天下之吏,不由先王之道而主于利。其所谓利者,又非所以为利也,非一日之积也。公家日以窘[21],而民日以穷而怨。常恐天下之势,积而不已,以至于此。虽力排之,已若无奈何,又从而为之辞,其与抱薪救火[22]何异?窃独为阁下惜此也。在阁下之势,必欲变今之法令如古之为,固未能也。非不能也,势不可也。循[23]今之法而无所变,有何不可?而必欲重之乎?

伏惟[24]阁下常立天子之侧,而论古今所以存亡治乱,将大有为于世,而复之乎二帝三代[25]之隆,顾[26]欲为而不得者也。如此等事,岂待讲说而明?今退而当财利责,盖迫于公家用调之不足,其势不得不权事势而为此,以纾[27]一切之急也。虽然阁下亦过矣,非所以得财利而救一切之道。

阁下于古书无所不观,观之于书,以古已然之事验之,其易知较然,不待某说辞也。枉尺直寻而利[28],古人尚不肯为,安有此而可为者乎?今之时,士之在下者,浸渍[29]成俗,苟以顺从为得,而上之人亦往往憎人之言,言有忤己者辄怒而不听之。故下情不得自言于上,而上不得闻其过,恣所欲为。上可以使下之人自言者,惟阁下。其职不得不自言者,某也。伏惟留思而幸听之。文书虽已施行,追而改之,若犹愈于遂行而不反也。干犯[30]云云[31]。

【注释】

[1]阁下:对人的尊称,常用于书信中。不敢直指其人,故呼其阁下的侍从而告诉他。[2]狱必蕃:讼事一定很多。狱,讼事。蕃,繁,多。[3]无赖奸人:指强横无耻、放刁撒泼的坏人。[4]搔动艚户:即骚扰渔民。搔,通“骚”,骚扰。艚,漕运所用的船,可泛指船,或小船。艚户即船户,这里指渔户,靠打鱼为业的人。[5]大邑:邑,旧时县的别县。大邑,即大县。[6]某:自称之词,指代“我”,或指代人名,这里是指王安石。[7]直:通“值”,价值。[8]须:通“需”,需要。[9]责:索求。[10]鬻(欲):卖。[11]讦(jié):攻击别人的短处,或揭发别人的隐私。[12]扞(hàn):抵制,抗拒。[13]鞭械:鞭:古刑具之一。《国语·鲁语上》:“薄刑用鞭扑。”引申为鞭打。械,指桎梏,引申为拘系。[14]师法:师承效法。[15]诛求:责求,需素。[16]然:如是,这样。[17]粜盐:卖出盐。粜(tiào),卖出。[18]职:职业。[19]世輙指以为师:社会上就指认为老师。輙:辄的异体字,犹“即”。[20]窃:犹言私。常用着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21]窘:贫困。[22]抱薪救火:比喻想消灭灾害,反而使灾害扩大。《史记·魏世家》:“且夫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23]循:顺着。引申为沿袭、依照。[24]伏惟:旧时常用为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词。[25]二帝三代:二帝,指尧和舜。三代,指夏、商、周三代。[26]顾:可是,但是。[27]纾:解除。[28]枉尺直寻而利:见《孟子·滕文公下》:“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枉,屈。直,伸。寻,八尺。所屈折的只有一尺,而所伸直的却有八尺了。比喻在小节上不妨委屈一些,以求得较大的好处。

[29]浸渍:浸泡。[30]干犯:冒犯。[31]云云:如此。

【译文】

尊敬的阁下,见到你下令要小吏和人民都出钱雇人搜捕买盐的人,我认为你做得有些过头了。海旁产的盐,即使官府每天都杀几个人要想禁止海盐出售,这种势头也是止不住的。现在用重金引诱使他们互相告发逮捕,州县的讼事案件必然增多,老百姓陷入刑事案件的人也将增多,那些强横无耻、放刁撒泼的坏人,将借着这种势头,在海旁这块渔业之地,骚扰渔民,使他们捕不成鱼。渔民失了业,生活没有出路,必然聚合在一起当盗贼,互相仇杀,这是一件不能不令人忧虑的事情。

鄞县对州郡来说是一个大县。我在这个县当了两年的县令,见所谓的大户,他们的田地多的不过百来亩,少的还不满百亩。百亩田地的价值为一百千钱,其中最好的田,其价值也就是二百千钱罢了。大概数口之家,全家的生活费用,生养后代,老死丧葬,都靠田地里这点出产来花销。州里县里各种需要索取的费用,也由这些人家出钱。现在种田养蚕的农民,最难得的就是钱了。今责求他出钱雇人捕盐他没有钱,这其间必有卖了田地来应付责求的。迫使好百姓卖田出钱来奖赏那些告密揭发的无赖之徒,这不是治理政事的办法。又这其间必有抵制州县命令而不愿按时出钱的人,州县不得不用刑械拘系他们,用鞭子抽打他们,督责他们出钱。用刑械构系,用鞭子抽打小吏和面姓,迫使他们出钱雇人来捉拿买盐的人,这又不是治理政事的办法。吏治应当学什么样的办法?一定会说古代的君子。以重利奖励告密的人会败坏风俗,扩大索求的危害,危及较固定的法令,都会失去百姓的心,国有不得已禁止的东西又再加一重禁令,古代的君子大概没有这样做的。犯案的人不停,告密的人不止,卖盐的金额不再像从前,出钱的势头未见停止。钱将从哪里出呢?出于小吏之家罢了,小吏本来就多贫困没有钱财;出于大户之家罢了,大户人家将有因此而破产失业的。仁人之士在上做官,怎能有叫人出钱而破产失职的百姓呢?仁人之士在上做官,社会上就指认他做老师,所以为政不可不慎重呵。如果社会上为这件事指阁下为老师,岂不害了阁下的声誉吗?上面的人喜欢这件东西,下面一定会做得更过头的。阁下刚开始这样做,有的负责官员就对阁下说,请求增加奖励金额以鼓励告密者。所以我说阁下如果要想有所作为,就不可不慎重行事呵。

天下的官吏,不按先王的原则方法来治理国家,而是主张以利来治国。至于他们所说的利,又不是真正利国利民,这些问题不是一天积成的,而是长期积下来的。所以国家日益贫困,百姓日益穷而怨。

常恐天下这种势态,越积越多,不能停止,以至于这样。即使用力排除,也无可奈何,从而为它用言辞来辩护,这与抱薪救火又有什么不同呢?为此,我独为阁下惋惜。按照阁下的权力,一定想改变今天的法令,照古人的办法去做,固然未能做到。不是不能做到,而是情势不允许。依照现在的法令不作任何改变的执行,有什么不可以呢?你为什么又想加重它呢?

尊敬的阁下曾站在天子的身边,评论古今存亡治乱的原因,将对社会有大的作为,想恢复尧舜二帝和夏商周三代的兴隆,可是想干却做不到。像这样的事,难道还用得着说明吗?现在退一步把它当财利来责求,大概是迫于国家用度不足,根据形势暂时用势来这样做,以解除一切急迫的事。虽然阁下做得过头了些,这不是获得财利以救一切急迫问题的原则和方法阁下对古书无所不看,从书上看到的,用古人已经这样做过的事来检验它,就容易知道事情很明显了,用不着我的说辞了。在小节上受点委屈,以求获得较大的利益,古人尚且不肯去干,现在有这种事怎么就可以去做了呢?现在官员们在下面的,浸泡在一起习染成俗,如果是顺从的便认为是好的,上面的人也往往憎恨别人说的话,话中有触犯自己的就发怒,不肯听。所以下情不能上达,上面的人又听不得有人说他的错误,任凭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在上面的官员可以让下面的人批评自己的,只有阁下一人了。按职务来看,不得不说话批评的,就是我了。希望你用心思考并能听取意见。你下发的文书虽已施行,但追回改正了,总比行而不返的要好。如此,太冒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