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实用心理学(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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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我们无处安放的婚姻

离婚带来的心理冲击

离婚带来的心身疲惫和痛苦是无形的,这无形的折磨使人憔悴、度日如年,甚至改变人的性格,可以说,离婚带来的后遗症会影响人的一生。常见离婚后的心态因性别而异、因性格而异、因年龄段而异、因家庭环境和背景而异。

(一)性别的差异

对于男性而言,如果女方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尤其是男方从内心深处会有自卑感,又怕别人发现自己的感觉,因此,出于要面子,人前坚强,人后痛苦,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要证明自己的欲望,以求得内心的平衡。而对于女性而言,如果是男性有外遇主动提出离婚,对于初次离婚的女性而言,内心当然有极大的痛苦,但更痛苦的是不再相信爱情,不再相信男人,怀疑自己的魅力,甚至害怕结婚,宁愿同居也不愿意再结婚。

(二)年龄段的差异

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的思想观念和成熟度不同,因而对于离婚的反应也有差别。人在较为成熟的年龄段看问题较为透彻,能更好地把握和看待离婚,更有能力调节自己的心理,尽量减少离婚对自己的影响。

(三)家庭环境和背景的差异

家庭关系和睦,父母识大体者,会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而不是去责备子女。虽然父母不论是责骂还是以鼓励的方式都是表达对孩子的重视和关爱,但是多以正面鼓励引导子女早日走出离婚阴影更能抚平子女的伤痛。有些父母不懂得这些,子女离婚后一味责怪和埋怨子女当初不听话,结果只能使子女感到与父母的距离感,内心更加孤独。

有很多人把离婚看成是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是心灵痛苦的彻底解脱。其实,虽然通过离婚割断了婚姻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痛苦就此消失,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冲突是不可忽视的。不管性别、性格、年龄等有何差异,离婚都可能会对当事者造成如下这样一些心理冲突。

(1)仇恨心理

虽然大多数离婚的受害者都想忘记过去、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但事实上,摆脱离婚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是十分困难的。离婚的不幸经历已经深深地烙在了他们心里,会时不时地隐隐作痛。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会鄙视、憎恨背叛者和第三者,一旦难以控制而爆发,形形色色的暴力悲剧就会在所难免。

(2)自卑心理

对于被动的离婚者来说,婚姻破裂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可能导致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障碍。被配偶抛弃难免成为人家的谈资和笑柄,而且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于是他们在家庭破碎的极大痛苦和心灵创伤之中产生了自卑感。长久在自卑的重压下生活,人的心灵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一蹶不振。

(3)孤僻心理

离婚者往往对自己离婚的事情讳莫如深,生怕勾起痛苦的回忆。他们难以做到也不愿意与他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是他们的亲人。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但内心世界和结婚前的单身状态迥然不同,没有了开心、憧憬,多了痛苦、忧愁与失望。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状态,对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以后的生活都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4)再婚随意和畏惧心理

离婚者不堪心理和生活的痛苦折磨,会如落水者一样近乎本能地寻找解脱。但年龄渐长,又加上孩子、财产等复杂因素,使不少再婚者将感情放在了次要位置,往往为了更容易地生活而随意结婚。

有过婚姻破裂经历的人,会渴望在新的婚姻中得到心理补偿,但又怕婚姻破裂的悲剧重演,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了这种心理,即使真的再婚之后,过得也不会轻松。

离婚心理的表现

离婚心理产生后,会具体地反映出各种各样的心理表现。通过这些心理表现,我们可以了解离婚当事者在离婚过程中及其离婚后所产生的各种心态、表现。离婚心理的表现,主要是从离婚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那么,要探讨离婚心理的表现,就要从离婚心理的全过程来考察。

(一)纠纷期心理表现

任何一对夫妻从感情破裂到离婚分手,都要经过开头的纠纷期。在纠纷期内的心理表现主要是:当双方因各种生活中的小事发生纠纷时,会互相指责,互相批评,互相辱骂等。纠纷可以分为感情型纠纷、生活小事型纠纷、人品人格型纠纷、财产型纠纷与婚外情型纠纷等。

情感型的纠纷,是夫妻间因感情合不来而暴发的根本纠纷。这类纠纷一般难以通过磨合而消除。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纠纷,在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入,双方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故而在婚后常因生活小事,互不相让,引发矛盾。还在于感情这个基础,其表面上表现为生活的小事引发出来的矛盾,但从根本上来说,主要还是夫妻间的感情不和这个主要的矛盾。只有解决了这个主要矛盾,婚姻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双方因感情不合,就会互相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不称心,正如俗话所说那样:“当一个人爱着另一个人时,就连她的缺点也觉得那样可爱;而当一个人不爱对方时,就连她的优点也不会宽容。”因感情不合而引发纠纷,最根本的还是感情上的隔阂。当有了这种隔阂时,双方就会因一点小事互不相让,互不服气,常常是矛盾重重,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这是引发更大纠纷的开端。

生活小事型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在生活中遇到某些小事,因某一方不会处理,或因某一方修养不够,或因方法不对,或因个性太强,或因脾气急躁,从而引发的夫妻争斗。引起此类争斗的小事,常常为不足以挂齿的小事,事情虽小但却因双方处理不好而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引起感情的破裂。

人品人格型纠纷是双方因人品不良,互相拆台,相互攻击而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多为不可调和的纠纷,因其根本原因不是一时性的处理方法与艺术的问题,而是带根本上的心理品质问题,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正的。

财产型的纠纷是双方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如财产的继承、财产的分配、财产的使用等,都会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此类纠纷会因一方主动让步而得到消除。如互不相让时,则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婚外情纠纷是目前在我们社会里较为多见的一种婚姻纠纷,因此类纠纷引发的矛盾,一般难以调和和解决好,多在激化后双方走向分手。只有在双方都抛弃第三者后才会回到正确的婚姻轨道上来,使矛盾得到根本的解决。如不消除第三者这个引发矛盾的主要根源,则不会因此而得到根本的解决。多数的夫妻如发现对方有第三者,一般采取分手的办法来解决。这是因为现在的青年人,自主意识与重视感情因素的作用不断增强,而此类矛盾的产生,多因双方中的一方与另一方感情不好,故而与其让对方“吃野食”,倒不如干脆分手各寻所爱为好。

(二)冷漠期心理表现

夫妻间矛盾与纠纷的不断积累,会发展到相互间进入冷漠期。其主要心理表现是双方的心理距离拉大,并产生戒备。戒备是婚姻的大敌,如果夫妻间互相戒备,同床异梦,则各揣心事,互抱成见,并谁也不想理会谁,互相隐情,则表面双方的亲和力已经下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在这个时期内,夫妻间的冷漠会保持一段时间,主要是考虑孩子的问题、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双方一方面都存在着冷静对待的因素,另一方面互相间都在思考未来,为离婚做出最后的准备。在这个时期内,某些因财产发生纠纷的夫妻,则互相隐瞒财产与存款;因感情发生纠纷的,则互相隐瞒与婚外情人的来往信函与电话,掩饰与第三者来往的证据,主要是为了不让对方抓住把柄和真实情况,以便在分手时增加与换取优势的砝码。在冷漠期内,夫妻双方有可能分居,有可能不分居,但不论分居与否,总是离心离德,貌合神离。

(三)裂痕期心理表现

夫妻间的感情不和谐,总能让对方有所感觉,一旦被对方发现,则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使亲和力进一步下降,双方裂痕出现,就到了裂痕期内了。在裂痕期内的心理表现主要为:一是在情感上的反感度进一步加重。互相反感对方,只要对方在的场合,另一方一般不在,互相躲着,以眼不见为快。二是追求上的相背度进一步加深。在各自的追求上相互间存在着差异,这是理想、信念、志趣等方面的不一致所至,一时无法调和。三是在行为上的分歧度进一步增大。互相你不理我,我不理你;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在处理家务上或办理其它事情上,你做你的,我干我的,互不关照,互不照应,甚至漠不关心对方,有的还各吃各的饭,同床异梦,同室不同心。如在《青春之歌》中的那个林道静与余永泽之间的婚姻关系发展到了裂痕期后,就互相谁也不理会谁,各自为阵,最后发展到了离婚的结局。

如果这一时期进一步发展,就到了对婚姻前途进行决策的时期了。于是,就有了下一个时期,即决定婚姻是否维持问题的时期。这就是进入决策时期了。

(四)决策期心理表现

裂痕虽已出现,分手似乎势在必行。但究竟何去何从,是聚是散,是分是离?这是有离婚心理者必经的一个心理时期。准备离婚的夫妻,有的决策期时间较长,有的决策期时间较短,这主要取决于当事者的心理素质。文化修养好的人,一般来说,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较长,因为他们较为冷静,考虑问题较为慎重,故而决策期较长;老年人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也较长,这是因为老年人考虑问题更为周详,决策更为慎重;而相反青年夫妻则因无知或冲动、不够冷静而较快地度过决策期,很快就会做出决策。在这一时期,欲离婚的夫妻,总的心理倾向是情绪的不稳定,处于犹豫不决的过程。如先在行为上分居生活,但并不是因平时赌气的那种分居,这种分居是走向离婚的必经之分居。多数的夫妻在分居的同时,要广泛征求各自亲友的意见,请他们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看是否真的应当离婚,并打听离婚的法律手续,做好分割财产的准备,有时还要征求律师的意见,咨询子女今后的归属问题。有离婚心理者在决策期停留的时间越长,则越有利于决策的稳妥,越会处理得更好;决策期越短,则越易做出盲目的选择。

决策期对于准备离婚的夫妻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离婚心理准备期。在这个时期内,如果双方都能冷静地思考问题并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某一方该作让步的要作一些让步,夫妻间只要没有根本的矛盾,一般地说会使关系发生根本的转化。只要有诚意进行和好,则会经过双方的冷静思考和处理后回心转意,由离婚的决策期重新回到平时无矛盾的心理相容期,和好如初。但有的经过了决策期,双方都感到再和好是一种痛苦,就会做出决策,走向离婚这一步。

(五)绝情期心理表现

这一时期是离婚的夫妻走向婚姻尽头的一个心理时期。双方的裂痕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感情越来越淡化,并在短期内消失为“零”状态,感情完全破裂,最后走向分手。

这一时期,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感情完全破裂,走向离婚,主要是通过法律手续进行离婚。现在多数的城市人时兴起了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签署一个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保存,作为离婚的依据,算是离婚了。

二是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马上离婚,即采取了暂时不分离的做法,但心理上已经完全不是夫妻关系了,互相都怀着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是巨大的痛苦,各自过各自的日子。

三是拖累对方。一方明知双方感情破裂,但为了达到折磨对方的目的,使其不能马上摆脱痛苦,于是拒不离婚,给对方造成心理的痛苦,让其不太好受,以此达到心理的满足。这其实是一种报复心理在离婚过程中的反应,是离婚心理中的变态成分。这种报复心理是恶性案件发生的一个心理诱因。

总之,欲离婚的夫妻在出现绝情期的那些心理表现时,一般是难以挽回的,只要在绝情期双方感情发生逆转,那么,其和好的可能还是存在的。双方都要认识到感情的修补,而不能使感情的裂痕增加。这就有可能将事情向好的方向转化。

离婚心理调适

一般来说,离婚后,当事人心灵的创伤需要用时间抚平,所需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具体情况不同。一般两年的时间,会使很多事情淡化,一切虽然仿若昨天,但好像又很遥远。

一般会经历剧痛、伤痛和隐痛三个阶段。离婚初始是剧痛,有时感觉痛不欲生,接下来是伤痛,就像被割破的刀口,剧痛后一段时间仍有伤痛的折磨;最后一个阶段是隐痛,这种痛要相伴终生。这世界没有绝对的恶人,每个人都有善的一面,离婚造成的隐痛,哪怕对于过错方而言,隐痛都是存在的。离婚后,调节自己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容易陷入一种自暴自弃、自怜自虐的心态中去,甚至感觉不到活着的快乐和意义。如何避免自己陷入痛苦的旋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自己融入社会,而不是将自己的心圈闭起来,否则,一个人独处时,容易想得太多。就像一潭池水,只有与社会的大河大江相通,交流融会,才能拥有更广阔的天空。

(一)将离婚当成解脱,重获新的人生

可以这样想:终于解脱了,再也不必忍受同床异梦的折磨了,可以重新选择自己的生活了。其实这正是法律规定离婚自由的根据所在。社会的正确理解与支持,可以帮助离婚者振作精神,走出离婚的心理阴影。

(二)离异双方要心平气和,切勿报复

离异者要保持一种理智、达观的心态,拿出一定的美德风范,合理地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到好聚好散,不要在经济上、心理上和身体上报复对方。近年来,人们也正在寻求以一种稳妥、友善的方式进行离婚,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三)要坦然面对现实,积极转移注意力

离婚后,不要再怨天尤人,要坦然接受现实,积极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减轻离婚的痛苦。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事业进步和对孩子的关爱上,冲淡离婚的心理阴影;要鼓足勇气投身到集体中去,获得集体的关怀和温暖,不可整天自我封闭、长吁短叹、难以自拔;或投身到大自然中,让美丽的自然风光使自己欢愉身心、豁达心胸,有助于摆脱心灵痛苦。

(四)注意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离异者,无论是在离异中还是离婚后,都要注意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离异双方必须要继续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怀和保护,继续培养其对父母双方的感情,训练孩子的自我照顾能力。双方要用爱心去抚慰孩子受伤的心灵,一旦发现孩子出现了不良心理反应,要及时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