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范采购中的财务舞弊手段,我们必须掌握一些防范技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1)要注意鉴别发票的真实性。
对于涂改凭证金额这种手法,在查证时一定要鉴别发票的真实性,仔细辨认笔迹,看书写是否流畅,检查是否有涂改的痕迹;要了解市场价格,对比货物价格是否合理;要向供货客户调查询证,落实其发票价格的真实性及其经济业务的真相;要严格审查相关费用凭证,如存在涂改的原始凭证或者报销的凭证没有经过审核或有关签字模糊,应进一步同相关单位或者负责人取得联系。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开具发票的单位取得联系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但这种方法成本较高,在没有造成较大损失时不宜使用。
(2)对采购人员的开支要有系统的规定。
目前,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很严重的冒领公款的现象。实际上,这种以非公务凭证骗取报销的行为是很容易避免的,关键在于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不负责。针对这一现象,对于报销的行为,凭证上必须有报销人员上级领导的审核签字和财务主管的签字。另外,在定期审核账目时,对于报销数目较大,或者频繁报销的行为要特别注意,要注意审核其公务行为的真实性。当然,对于采购人员的开支应有系统的规定,有的企业实行费用包干制或与业绩挂钩,这种做法也有可取之处。
(3)要严格采购原始凭证的审批审核。
一方面,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克服怕得罪人的错误思想,严格以会计法规、制度、合同等为依据,审查经济业务有无违犯会计法规、伪造原始凭证的违法行为,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该予以退回,并要求补充,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不论是由税务机关发出的原始凭证,还是自行印制的原始凭证,都应规定具体的使用和检查制度,严格审批审核手续,对原始凭证的印制、发放、购用、结存等事项,均应由专人负责,严禁撕毁、转让、涂改,严禁以少开多、以无开有。此外,各单位在采购行为发生后,采购部门要提供采购的原始凭证,验收部门要提供入库检查结果,之后,财务部门经理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要对这些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签字核准发放货款。在审核原始凭证时一定要注意凭证是否有伪造或者涂抹的痕迹,对于可疑的凭证要对入库的货物再次进行核对。
(4)要树立按时结算货款的信用理念。
要树立按时结算货款的信用理念,这和销售承诺一样重要,都属公司级的信用和信誉。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商品结算制度与明确的商品大中小类分类账期计划,包括:零账期(预付款、即时付款、货到付款)、短账期(7—15天)、中账期(16~30天)、长账期(30天以上);采购员在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商品结算制度及账期计划进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采购员一采购经理一会管副总三级审核的制度。验收人员在稽查时,应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及公司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要注意年底或年度中期销售明显增加的情况。
如果企业的经营业务不存在季节性特点,在一个年度中经营业绩应该是分布比较平均的。所以,对于年底或年度中期销售明显增加的情况,审计人员要尤为注意。审计人员要采用函证等方式向购货方求证交易的真实性。另外,还要仔细核对企业销售的商品的出库单和运输凭证,以及购货方的收货凭证的真实性。同时,也要注意购货方与该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企业发出的商品是否购货方有所需要。
对于企业作出的销售转回,审计人员同样要仔细审核转回理由,核对运输单据和入库凭证,必要时还可以到仓库亲自查实退回商品是否存在退货理由中所提到的问题。
而对于外界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能仅仅关注报表上的数字,也要关心具体的销售情况。要看企业的销售业绩是否平均,是否有会计期间结束前销售大量增加的情况,如果有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6)要加强对各种专业发票的监督和管理。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审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发现企业账面上的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异常情况。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采购业务,审计人员要查对与进项税额同时发生的购货原始凭证,同时可以与发票上写明的供应方取得联系,求证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必要时要亲自到供应方那里取证。审计人员还要根据购货和入库的原始凭证,到仓库亲自检查货物的入库是否真实,以确保发票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确实存在的。此外,税务等相关部门还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行业的各种专门发票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同时要增加正规发票的防伪功能,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7)要加强对材料采购的审查工作。
要加强对材料采购的审查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要审查材料采购的记账依据是否真实、合法,以落实是否将押金收据作为人账依据。
②要审查材料采购的价格是否合理,以落实是否将应退的包装物价格一并计入的情况。
③要审查押金核算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以落实是否不通过往来科目而直接作采购支出报账,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证以落实押金是否退回,是否直接侵吞。
(8)要注意防范有人伪造伪造货物运输发票。
对于某些人伪造货物运输发票,偷税漏税的现象,我们要引起高度注意,通常说来,要努力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①要科学设计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设计上的成功经验,科学设计运输发票,统一规定运输发票的规格大小、联次、用途、防伪标志和票面内容,再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
②对货物运输发票要实行分类管理。参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现行的运输业发票改版为抵扣增值税发票版和非抵扣增值税发票版以及临时经营版,对“可抵扣的运输发票”栏目,应设置可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置;对“不可抵扣的运输发票”栏目可相对简约。这样,地税机关在开具发票时,可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开具不同的版本,既解决了临时经营车辆的需要,又只需对抵扣增值税的运输业发票向同级国税机关报送,减少了地税机关的工作和财力浪费。
(9)要讲究纳税筹划,加强业务过程中的税收管理。
采购环节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合法地利用相关税收政策设计业务过程,实现为企业减轻税负的目的。但目前企业最缺乏的一种管理就是税收管理。所谓“税收管理”就是公司运用管理手段,制定各种制度,对公司的经营过程加以控制,以达到规范纳税行为、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税怎么交不是看账怎么做,而是看业务怎么做。业务部门产生税,财务部门交纳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中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因此,业务过程是税收产生的根源,同时税收风险也是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要规避风险只能从设计业务过程着手,任何财务上的避税手段都会导致偷税、漏税。所以,加强业务过程中的税收管理尤其重要。
(10)要对使用供应商货物上账的过程做出程序规定。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一些管理不善的企业人员就会利用负责供应商销售上账的条件和支付到期货款的权利从事舞弊活动。一些资金短缺的企业,反而成为个别财务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的有利条件。为此,企业内部应当对使用供应商货物上账的过程(主要是ERP系统的数据录入)做出程序规定。事先要确定上账的前提条件和登记入账的时间规定。在确定应付供应商货款时,应当制定付款计划。付款计划将根据企业的实际现金状况,采购合同规定以及供应商的重要性等若干因素制定。付款计划通常由财务部编制,然后经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企业应该从政策上对采购人员介入采购付款做出明确的规定,严格禁止采购业务人员为供应商联系催促货款。支付货款业务也要由财务部按照付款计划来安排支付。
(11)要注意利益冲突回避。
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利益冲突回避措施也同样适合采购付款循环的各个业务环节。企业内控部门和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所有敏感岗位的员工进行利益冲突调查。在采购付款循环中的各个业务岗位的员工当然也是被调查对象。这里的人员包括:所有采购部采购业务人员;设备管理部的设备工程师;质量部参加供应商开发的质量工程师、质量检验人员、理化室分析化验人员;物流部的库房管理员、过磅称重人员;生产部领料人员(或者物流部生产现场领料人员);财务部所有会计人员,包括ERP系统电脑录入人员。在招聘上述岗位业务人员前,人力资源部业务人员应当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利益冲突调查。当上述人员和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的上级主管人员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关系时,公司就应当要求这些业务人员进行回避。而这些业务人员自己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要求。此外,要特别注意处理好这种情况:当个别处于关键岗位、具有特殊技能的主管或专家,如果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关系时,通常的做法是该业务人员的意见仅作为参考,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进行判断。
(12)建立特别的舞弊案件举报处理规定。
为了预防采购中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企业应该建立特别的舞弊案件举报处理规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应设立一个舞弊案件举报中心,接受来自企业员工或外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也包括来自供应商的举报。
举报中心可以分为:企业内部举报中心和总部举报中心。总部举报中心通常可以由内控部、总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举报中心的有关联系方法应当在企业内部予以公布,也应该列入企业与供应商签署的阳光协议中。当供应商在和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处理各个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员工利用职权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利益要求时,或者在供应商拒绝了员工的非法要求后,受到该员工的无理刁难等情况,则可根据刁难者的级别情况分别向不同的中心提出举报。对于涉及企业高层管理者或主管采购业务的管理者,供应商可以直接向集团举报中心举报。舞弊案件举报处理规定也适合于防范其他各种舞弊手段。
(13)企业应加强对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企业应当加强对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并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果有不符合的,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4)要加强对采购支出的实质性审查。
要加强对采购支出的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是否根据计划采购,采购的数量和运输路程是否相称,运杂费的支出是否适当,有无多支、冒支的情况,结算发票是否是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公章相符,发票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一致,发票上的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货物的数量、质量是否经过有关人员的验收。
(15)要注意防止货物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串通提供假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防止货物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串通提供假凭证。单位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库存情况,以确认是否有符合标准的货物入库。审计人员在查账时,对于大宗的采购要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以确定采购行为的真实性。
(16)要加强对于存货的审计。
要加强对于存货的审计,除了要审阅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和出库单据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实地盘点。盘点存货的数量、质量,同时确认存货存人账后金额是否正确,确认存货是否有毁损的情况。在审查采购单据时还要注意前后联系,查看公司的存货账目是否有忽增忽减的迹象及采购商是否过于集中。
(17)要仔细查阅购销合同。
要仔细查阅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上往往会规定交易性质、供货时间,通过对交易性质的判断,确定其是现货交易,还是委托销售,还是分期收款。根据交易的性质,对照相关制度规定,确定收入入账的时间和方法。另外,如果企业提前供货时间较长,就需要企业给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向购货方发出函证,求证货物是否真的发出。此外,还要查阅出库单、运输发票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真实。将账证和证证进行对比,确认收入确认时间是否正确。
(18)?要规范进口或高新产品的采购业务。
要规范进口或高新产品的采购业务,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指导和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素质,扫除业务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而导致的腐败舞弊现象。另一方面,对于涉及跨国采购的公司,要适应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开展业务,可以制定和编制一些指导手册,用于指导业务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防止采购人员假借不懂之名循私舞弊。
(19)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引起注意。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显著的提高,每月原材料的购入应该是比较稳定的。所以,在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前提下,某月或某年原材料购入显著增加,就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同理,生产成本占经营收入的比例也应该比较稳定,在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也要引起注意。
(20)要注意审查供货方的情况。
当发现购货发票不正常时,一定要与供货方取得联系,查询进货的情况,看企业入账是否正确,另外,也应该审查供货方的情况,看其是否与采购方有不正当交易关系。而实地检查是最好的验证办法,查账人员到生产车间和仓库实地检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数量以及使用情况,再与账上记录金额相对比,就很容易看出漏洞,进而查证偷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