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第五条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