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牌营销员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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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第五条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