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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经销商购买营业用车优惠办法

第一条优惠宗旨

为协助经销商减轻营运上的资金负担,使其积极推销产品,完成销售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对基金无息贷款规定

1.申请资格:凡本公司所属经销商均可申请。

2.申请时按本办法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本公司辖区业务主管调查后、呈报业务部审核,呈请总经理核准办理手续。

3.经销商可按实际需要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限购新车并须选择本公司指定车种,其车型以不超过××吨者为限。

4.相对基金的配合:按经销商所购车辆的底盘价格,由公司无息贷款一半,经销商自己负担一半。

5.无息贷款分12期(每月一期)。自交车之日当月一日起,按月平均摊还本金。

6.交车时,该贷款的经销商须将每月应分摊金额开付15张期票,一次缴存本公司。

7.依本办法购置的车辆,其所有权归属经销商,其应缴纳的牌照税、保险费及燃料使用费等各项由经销商自理。

8.经销商贷购的车辆,应向该辖区监理机关办理动产抵押,其费用包括登记费等,由本公司负担。贷款清偿后即办理赊销,其费用包括登记费、手续费、印花税等,由经销商自理。

9.贷购车辆,未清偿贷款以前,中途转售或中途结束经销者,未清偿的贷款,应一次缴清。

10.贷购车辆,必须按规定申请车辆广告喷漆,喷漆费用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1.经销商订购车辆,经本公司核准后,即缴纳其自理部分的车款及其应缴各项税款与费用,以即期支票交付本公司统筹。

12.所贷购车辆限载本公司产品,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条绩优经销商奖励规定

交车的第2月起,12个月期间,其业绩达成率100%以上者,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