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销售路径
关于销售的路径以下列规定为准:
1.代理店由总公司负责协调、管理。
2.特约店由支店营业所负责管理。
第二条销售区域
1.销售区域集中于商业区,以目前支店营业所的所管区域为主。
2.目前管辖以外区域的销售活动,除经本公司登记有案的特约店以外一概不予认可。
3.将来拟以省、市、区、县为其销售区域,即代理店的设置未来将以都市为中心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置。
第三条代理店
代理店是指与本公司有直接交易的商店而言。但它的销售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数字:
1.A地区(市中心区域)
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地区(A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
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四条特约店
特约癌以批发为其专营事业,须经总公司及代理店双方协议始得成立,它与总公司(或支店营业所)有直接交易,但还未达到代理店的资格。它的营业责任额必须达到以下的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五条特约交货店
所谓特约交货店是指各支店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并获认可的交货店而言。但其营业责任额必须达成下列目标:
1.A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2.B地区(同上)每月×万元。每期××万元以上。
第六条A级代理店
A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当中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实施契约交易的店而言。
第七条B级代理店
B级代理店是指代理店无法与总公司缔结代理店契约的店而言。
第八条A级特约店
A级特约店是指必须缴付回报奖金,而且将来必须与总公司合作的特约店而言。
第九条B级特约店
B级特约店是指不必缴付回报奖金,位居于代理店系列之下的店而言。
第十条C级特约店
C级特约店是指第五条特约交货店而言。
第十一条价格
定价按照下列事项进行:
1.生产价格一律以×%为准;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同行交易价格以×%以上为准;
3,交给零售店的批发价格以×%以上为准;
4.交给特约店的价格以×%以上为准;
5.营业所的特别交货价格原则上不予承认。
但若基于特别事由,可由交货的代理店与交货对方共同协商后决定。
第十二条销售手续费
1.代理店可因对特约店的交易处理要求支出销售服务费,于每月截止期结算,从该月份的请款金额中扣除。
(1)制造销售价格×%以上;
(2)代理店交给特约店的价格×%以上:
(3)给代理店的销售服务费×%中的×%。
2.代理店可因对特约交货店的交易处理要求销售服务费,并依据特约交货店的申报,经由支店(或营业所)的确认,从该月份的请款金额中扣除当月申报的金额。
(1)制造销售价格×%:
(2)代理店交给特约交货店的价格×%以上:
(3)给代理店的销售服务费×%中的×%。
第十三条销售回报奖金
1.本公司将依据代理店及特约店的交易额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项金额。
2.回报奖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本奖金的计算期间为4月1日~9月30日及10月1日-3月31日,每年2次。期间所收取的总额会于次期做扣减结算后再支付。
第十四条回报奖金计算的基础数字
代理店计算回报奖金的对象金额以该店的进款金额为准。
1.店的请款金额是指从本期总销售额中扣除特约出货额、特约交货店的出货额(两者都包含×%的销售服务费在内)及折扣掉×%以上的特价品部分后的金额。
2.有必要支付奖金的特约店,原则上事前须由各支店营业所提出申报,经由公司审查认可后始得实施。
第十五条调整金
1.产品不论新旧。
2.接受调整的对象,原则上以A级代理店(有互换契约书之店)为主。但B级代理店(无互换契约书之店)也可设定一定的期间;与契约缔结代理店(A级代理店)一样,接受调整。
3.调整金于每月截止期内结算,从当月请款金额中扣除作为支付。
第十六条功劳金
1.功劳金是针对代理店的交易额,依照下列方式支付的一种金额。
2.绩效奖金的计算基准与奖金一样,以店的销售额为对象,计算期间也相同。
3.绩效奖金的支付是针对期间内店的总收入额来计算,原则上于次期中以现金支付。
4.绩效奖金的对象有专卖店及一般商店的区分。
5.绩效奖金的支付原则上以现有对象为主,不拟再扩大范围。
第十七条商品的处理单位
1.在处理上,原则上以一捆为单位。
2.所谓一捆是指集合各种物品,制造价格为10000元者。但如情况紧急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货处理的规定
1.凡良品一概不得退货。
2.不良品退货时,一概以×%处理。但责任如出于本公司则不在此限。
3.有关总店及支店之间的退货处理事宜,另文规定。
第十九条批发价格的再确认
1.代理店、特约店如违反规定(×%以上),破坏价格从事销售,一经发现,其批货价格将经由审议,改为×%。
2.如有以上情况将不支付回报奖金。
第二十条货款清偿方法
1.截止日期比照以往规定。
2.货款清偿原则上比照以往规定,于截止日后的10日起以现金或×日以内的期票缴付。
3.如超过约定日期缴付,对方必须依照超过的日数,负担每日×厘的利率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代理店及特约店的设置
本公司如认定某一区域有加强销售的必要时,将与有关的代理店进行充分的协议,设置新的代理店与特约店。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与个别契约的关系
如有个别契约在先,个别契约将优先于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由××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制定,适用于其所制造、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实施
本规定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