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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例7)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

(1)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在访问或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①透彻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②观察对方进货及销售的意愿。

③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④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商品的知识程度,检查其与我方计划合适与否。

⑤检查对方的销售政策与营业预算是否与本商品合适。

(2)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应致力于商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知识的研究,同时须勤于调查销售客户的状况,随时以预算、效率为基准,冷静且勤奋地致力于销售活动。

(3)对客户提出的重要事项表达意向,须取得经理的认可后方可施行。

(4)交易的开始有的是基于对方的申请,有的是出自本公司的诱导,不管是何种方式,除了交易一开始即以现金往来的情况之外,都须事前对交易客户的资产、销售能力、负债、信用及其他评核事项进行调查,并向部长提出报告。

(5)对于各客户须订明例月性的访问预定及收款预定。对于客户新开拓的商品也须拟定每个月的大概预定额,并据此来开拓新交易。

(6)不论老客户、新交易或预估的交易,都须私下迅速打听清楚,有了充分的调查,才能尽早与对方进行交涉。

(7)对于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交货实绩,须经常调查探听清楚,如此才能检查自己在接受订货上的难易,另外,对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疏忽,应究明原因,以便修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8)营业科应针对各方面的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备齐,并传给各相关人员参考。

①从经济新闻上做剪报整理;

⑦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③将业界的信息记录下来。

(9)将老客户及预定客户等的订货资料整理成卡片,并将以下事项记录下来经常做修正:

①资产、负债及损益;

②产品的种类、人员、设备、能力;

③销售状况及需求者状况;

④应收账款回收的实绩、信用状况;

⑤与过去客户的关系;

⑥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⑦公司内部的订单发出手续、过程;

⑧付款的手续、过程;

⑨在业界的地位;

⑩组织、薪资。

(10)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除了对订货情况及其他需求应探听清楚之外,尚须设法斡旋,使对方下单订货。为达成上述目的,可在必要时邀请对方举行研究会或是恳谈会。

(11)在与对方进行交易之际,应适当地提供餐饮、茶点及香烟等等。需要外出至餐馆用餐时,应于事前提出预算,取得经理或代表(董事长)的认可。

(12)开拓新交易通常经由已交易客户之手进行,或委托其斡旋,或要求其持续过去曾经有过的交易来拓展业绩。

2.估价

(1)商品的估价须根据下游生产及采购的价格成本来估算,做成后经由经理的裁决,提给各客户作为参考。

(2)估价书的制作由营业科的内务负责,通常须先从客户处拿到正确的规格书后才着手进行。

(3)营业部平常就必须完备下列各项资料作为估价参考资料:

①主要材料价格表;

②预估成本计算表(主要材料费、副资材费、加工费);

③一般市价表;

④标准品单价表。

(4)营业科对于定期委托制造部生产的标准品,应要求制造部提出其主要材料价格表与估价成本计算表。

(5)对于标准品以外的交易或估价委托,每次都须经由制造部经理的裁决,以估价的价格方式处理。

(6)对客户做估价时,应尽快进行状况调查,迅速提出报告。

(7)将估价书交给客户之后,必须在估价账目表中记入提交日期及契约的成立与不成立等事项。

3.受理订货

(1)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①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乃受理一般性计货时填写,通常印制成两份,一份交给本人,一份交给营业科受理科保管,在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四份)后,将其中A、B、c三联交给制造部。

②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契约的商品、出口品时填写,一共制成五份,一份由本人保管,还有一份交给经理或代表(董事长)阅览后,由营业科、受理科负责保管,另外两份交给制造部,剩余的一份交给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裁决条件、交货地点、捆包运送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③预估生产委托表。

营业部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取得营业经理的认可后,交给制造部。

(2)所有业务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的本人来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3)营业科须每月制作下列资料,配发给相关的部科:

①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②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

③本月份的交货量;

④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⑤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⑥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4)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①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②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5)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①商品库存明细表;

②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③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4.交货检验、配送

(1)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络,以掌握其经过情况及进行状况。

(2)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3)如果确定订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4)营业科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对照订货账单,以确定品名、质量、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5)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货管理科负责。

(6)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①客户名称;

②单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⑧明细其他事项。

(7)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