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牌营销员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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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连锁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分发人员:销售部门

1.目的: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的销售服务

4.责任:销售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1)营业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2)营业员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得浓妆打扮,涂脂抹粉,穿高跟鞋上班。

(3)营业员要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要有耐心。

(4)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嘲弄顾客。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5)门店有关药品的咨询服务应由驻店药师负责,应注意做好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6)驻店药师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群众购药,指导其他营业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了解药品新品种,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连锁店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

(7)驻店药师在指导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8)驻店药师负责店内医药商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所供的药品质量可靠,驻店药师还应指导购药者应将药品作为特殊药品小心贮存和使用。不得误导人们购买过量药品,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购药者推荐不必购买或不适合的药品。

(9)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10)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11)营业员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

(12)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义,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13)销售药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