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范围
(一)工作检查
(二)生产操作检查
(三)自主检查
(四)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质量保管检查
(六)设备维护检查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行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检查的项目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他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略)。
(二)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略)。
(三)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一次。
第八条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