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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不要忘了把我的手带上

◎文/王新龙

在关键的时候,在危难之中能够保持冷静,不遗漏任何值得关注的细节,尤其是一种可贵的品质。

约翰·汤姆森虽然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却成为了现代美国人心目中最重要的青少年楷模之一。

18岁的约翰·汤姆森是一位美国高中学生。他住在北达科他州的一个农场。1992年1月11日,他独自在父亲的农场里干活。当他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在冰上滑倒了,他的衣袖绞在机器里,两只手臂被机器切断。

汤姆森忍着剧痛跑了400米来到一座房子里。他用牙齿打开门栓。他爬到了电话机旁边,但是无法拨电话号码。于是,他用嘴咬住一枝铅笔,一下一下地拨动,终于要通了他表兄的电话,他表兄马上通知了附近有关部门。

明尼阿波利斯州的一所医院为汤姆进行了断肢再植手术。他住了一个半月的医院,便回到北达科他州自己的家里。如今,他已能微微抬起手臂,并已经回到学校上课了。他的全家和朋友为他感到自豪。

美国人为什么喜欢汤姆森呢?有的说,他聪明,用铅笔打电话,还会用嘴打开门。有的说,他喜欢干活,我们喜欢勤劳的人。还有的说,他身体真棒,一定曾努力锻炼身体,不然早没命了。

一位学者概括了这些人的回答,人们除了佩服他的勇气和忍耐力外,还有一种独立精神。他一个人在农场操作机器,出了事又顽强自救,所以他是好样的。

汤姆森的故事里还有这样一个细节:他把断臂伸在浴盆里,为了不让血白白流走。当救护人员赶到时,他被抬上担架。临行前,他冷静地告诉医生:

“不要忘了把我的手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