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外收入
简单地说,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1)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确定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重置完全价值扣除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转销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再次评估,所发生的评估增值转回原评估减值已计入损益的金额。
(4)债务重组收益是指按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债务重组收益。
(5)罚款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入。
(6)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由于债权单位放弃债权或其他原因致使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7)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是指企业收到有关方面返还的教育费附加。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等。
(1)固定资产盘亏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对于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当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处置多余的、闲置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所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3)非常损失是指企业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资产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4)罚款支出是指企业由于违反经济合同、税收法规等规定而支付的各种罚款。
(5)资产评估减值是指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6)债务重组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7)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4.12利润总额是如何得出的
1.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通常称为毛利。
2.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即为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以及应由其他业务负担的流转税。
其他业务收入,指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其他业务支出,指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3.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4.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减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后得出的又一个利润指标。
(1)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包括企业持有的短期股票和债券带来的收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带来的收益。企业持有的短期股票和债券,一般在出售或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因核算方法而异。若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按应收股利额确认投资收益;若采用权益法核算,应按企业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企业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持有期间,应于每期结账时,将应计利息额加上折价摊销额或减去溢价摊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的计算方法超出本书讨论的范围,这里不再详述。
企业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市价低于成本或账面价值时,冲减投资收益。在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时,没有冲减完的投资减值准备要加入到投资收益中计算最终投资收益。
(2)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营业外收支虽然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多大的关系,但从企业主体来考虑,同样带来收入或形成企业的支出,也是增加或减少利润的因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