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属于其他应收项目,其他应收项目是指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对于这类应收项目,通常与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分开,将其单独归类,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把这类项目与因购销业务而发生的应收项目识别清楚。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销货款以外其他应当收回的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收款”中所包括的内容是相当繁杂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其他应收款长期得不到清理,致使其他应收款金额巨大,这应当引起企业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