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企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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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交易费用理论的主要范式

交易成本理论主要由间接定价理论、团队生产理论、资产专用性理论等组成。本节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一、间接定价理论

间接定价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可降低市场的直接定价成本,即交易成本。间接定价理论的中心是:企业的功能在于节省市场中的直接定价成本(或市场交易费用)。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是:①企业内的权威能减少直接市场定价的成本而使企业可以替代市场。②企业的本质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企业交易”的对象是生产要素,对其定价通常小于对产出物的直接定价。③交易效率极低、定价成本很高的管理服务可通过管理者对剩余的索取权而间接定价。

1.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简介

间接定价理论模型是由杨小凯和黄有光(Xiaokai Yang和Yew-Kwang Ng 1995;杨小凯,1998)在科斯(Coase,1937)和张五常(Cheung,1983)的思想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向国成等,2003)。假定有很多天生相同的消费者—生产者,每个人都可以从事两种有专业化经济的活动,一种是生产最终产品的活动,如直接生产粮食;一种是生产中间产品的活动,如管理粮食生产。人们用资源生产没有直接效用的中间产品,一定是中间产品的使用可以提高最终产品的生产效率,这是一种迂回经济效果。最终产品粮食用y表示,生产y的活动用ly表示。另一种是为粮食生产提供管理服务的间接活动,管理知识用x表示,它是中间产品,管理劳动用lx表示;每种活动都有专业化经济。生产组织结构可以细分为四种。

(1)每个人自己提供有关粮食生产的管理知识(x)从事粮食(y)生产,如结构A。

(2)生产粮食(y)的人卖粮食,买管理知识(注意不是管理劳动);管理专家卖管理知识(x),买粮食。生产是通过产品市场以中间产品交换最终产品进行组织,如结构D。

(3)生产中间产品的管理专家卖管理劳动(lx),生产最终产品粮食的生产者当老板,雇佣管理专家从事管理服务,加上自己的直接生产劳动生产粮食。生产是通过劳动市场替代中间产品市场,用企业形式进行组织,如结构E。

(4)生产中间产品的管理专家当老板,雇佣其他成员提供生产粮食的直接生产活动(ly),加上自己的管理服务来生产粮食。生产也是通过劳动市场替代中间产品市场,用企业形式进行组织,如结构F。

在图中(x/y)表示卖x买y,类似的记号都这样看待。以上四种结构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有无分工的结构,其中,A是无分工结构,D、E、F是分工结构;第二类是有无企业的结构,如A、D是无企业结构,E、F是企业结构。这四种结构中哪一种会出现呢?间接定价理论用超边际分析方法进行求解,得到以下命题:

命题1:当交易效率足够低时,无分工结构(或自给自足)是一般均衡,如A;当交易效率足够高时,分工结构是一般均衡。

命题2:当劳动交易效率高于中间产品(如x)的交易效率时,分工通过劳动市场和企业制度来组织;否则分工通过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来组织,如D。

命题3:当企业在一般均衡中出现时,如果用来生产最终产品(如y)的劳动(ly)交易效率比用来生产中间产品(如x)的劳动(lx)交易效率低时,最终产品专家(如直接生产粮食者)是企业老板,享有剩余权利,如E。

命题4:当企业在一般均衡中出现时,如果用来生产中间产品(如x)的劳动(lx)交易效率比用来生产最终产品(如y)的劳动(ly)交易效率低时,中间产品专家(如管理专家)是企业老板,享有剩余权利,如F。

命题3、命题4说明,企业和非对称剩余控制权、收益权可以将交易效率相对低的活动卷入分工,以避免对这类活动的产出与投入直接定价所形成的高昂交易费用,这类活动价值的大小不由市场定价直接反映而由剩余收益间接反映,这就是间接定价理论。

2.对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评价

(1)证明了科斯定理。对D、C、E、F四个结构进行比较,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交易效率系数为1,风险损失系数为0,就会发现这四个结构的人均真实收入是相等的,从而可以得到“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分工结构对资源配置效率没有影响”的结论。由于分工结构在本质上是产权结构问题,因此,间接定价理论模型实际证明了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如何界定,自由交易可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即交易费用为零时所有权结构对资源配置效率没有影响。

(2)完善了企业理论。杨小凯和黄有光认为,他们只是把科斯和张五常的思想模型化了,但我们认为间接定价理论模型把专业化、风险和交易费用综合在企业理论之中,是对以交易费用为基础的企业理论的发展,明确了企业是企业家价值的间接定价工具,剩余权利是企业家活动的定价机制,这一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企业家队伍的形成与发展。

(3)发展了产权理论。当我们完整而不是局部地看待这一理论模型时,它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理论模型,实际探讨的是产权实现的组织结构与形式问题,企业作为间接定价工具只是整个理论模型的一部分,它揭示了:当交易效率足够低、风险足够高时,产权将采取自给自足的直接实现形式;当交易效率足够高、风险足够低时,产权将采取分工的实现形式;在分工的实现形式中又分为直接定价形式和间接定价形式,当只有最终产品或者出现了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的分工,但劳动的交易效率低于中间产品的包含风险损失在内的交易效率时,产权将通过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直接定价来实现,否则,产权将以剩余权利的形式通过劳动市场和企业制度间接定价来实现。

(4)丰富了经济组织演进理论。在间接定价理论模型中包含自给自足、无合同市场结构、有合同市场结构、最终产品生产者享有剩余权利的企业结构和中间产品生产者享有剩余权利的企业结构五种基本组织形式。应该看到,自从有了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的分工,人类经济的组织活动在物质形态上主要是围绕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分工而展开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并有了商业化和企业化的发展。我们可以把结构D、C视为商业化发展,结构E、F视为企业化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间接定价理论模型在整体上反映了人类经济组织结构从自给自足向商业化、企业化演进的历史主线,揭示了这一演进过程的内在逻辑:①中间产品的出现是经济组织向商业化、企业化演进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没有中间产品的出现,没有迂回化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仅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这时人类社会不可能向商业社会转型。②存在专业化经济(包括规模经济)的报酬递增机制,是驱动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分工的基本动力。③交易效率的提高和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使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的分工得以实现。④产权主体在综合考虑专业化、交易效率、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将选择最有利的分工组织结构,或市场化,或企业化,抑或自给自足。

(5)可为产业纵向组织分析提供统一的理论框架。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分工没有地位。为什么形成这种局面?因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是同一产业内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的市场关系。既然研究的是同一产业,说明产业内的企业在整个社会分工中做的是同一件事情,他们与不同产业之间有分工,但他们之间没有分工,所以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忽略分工是可以理解的。而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一方面重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与企业行为的研究,另一方面重视产业的纵向组织研究。这两个方面都与分工有密切的关系。就产业纵向组织而言,在本质上是最终产品与中间产品的分工组织问题,包括纵向一体化(或企业化)和纵向分化(或市场化)两个基本方面。但是,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为此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间接定价理论模型则可担此重任。以企业规模与产业纵向组织的关系为例,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解释是,如果产业纵向分工在企业内组织有利,则产业纵向一体化,企业规模趋于扩大;如果产业纵向分工在企业间组织有利,则产业纵向分化,企业规模趋于缩小。这样,就把企业规模与产业纵向一体化、产业纵向分化统一到了一个理论框架之中。可以说,超边际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在产业(组织)经济学中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向国成等,2006)。

二、团队理论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的代理理论相对于交易费用理论而言,更关心企业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有关该理论的文献很丰富,这里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加以介绍。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将重点从解释市场的交易费用转移到解释企业内部结构的激励问题(监督成本)上。他们认为,企业就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团队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他们与科斯的不同在于他们努力解释怎样使管理的成本低于由市场交易来配置资源的成本。他们为此提出了团队生产、计量、偷懒、剩余权利等一系列重要的概念,从而对企业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可以产生更高的生产率。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使生产者的努力与他们的报酬挂钩,这样才可能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计量问题就变得特别重要,在组织内部,计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计量要素的生产率以及计量报酬。如果企业的计量能力很差,那么企业的生产率就会很低,如果企业的计量能力很强,那么企业的生产率就会很高。但是,企业生产的计量远比市场对于贡献的计量复杂,所以计量的成本有时会很高。引起企业组织计量费用高的原因在于对团队生产计量的困难。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发现,现代企业的生产关系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协作关系,他们是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在生产过程中的,这是难以观察和计量每个生产要素大小的技术性原因。例如,当两个人一起将一重物运上卡车时,我们只能观察到他们每天装载的总重量,却无法看到每个人的“边际生产力”,即每个人在搬运的过程中耗费了多少劳动。

当两个人合作的生产力大于两人各自劳动的生产力时,劳动者才有可能选择团队生产。那么团队生产的优势是什么呢?阿尔钦与德姆塞茨并不完全同意专业化理论。他们认为,团队生产的优势来自于团队的运作,为此,他们给出了团队生产的定义。团队生产是这样一种生产:①使用几种类型的资源;②其产品不是每种投入要素的代数和;③生产中使用的资源并非一个人所有。

对于团队成员个人来讲,闲暇也是一种商品,所以团队成员是倾向于在生产过程中获得闲暇的。在团队生产中,由于计量的困难,团队成员有足够的动力,利用偷懒将闲暇的成本转嫁给其他的生产者,这有点类似于公共产品中的“搭便车”行为。这样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在团队生产中很难避免,除非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计量每个人的行为和努力程度,由此带来的问题叫做“道德风险”。所以道德风险完全可能由于纯粹的技术原因即要素合作的不可分辨性而造成。只要难以从技术上观察到从而决定每个要素的努力程度,就不可能避免偷懒和“搭便车”这类道德风险。因此,需要从技术上找到有效监测的组织方式。

从根本上说,有效的市场竞争是一种好的解决方法。那些不是团队成员的要素所有者会作为一支潜在的就业大军时时威胁着现有团队成员的位置。外来者会在观察每个团队的总产出后,衡量他作为团队成员的能力,然后通过市场竞争过程,将那些偷懒的团队成员替代出去。而团队现有成员由于害怕被替代,所以会加倍努力。但是,由于:①作为团队成员的挑战者应该清楚地知道团队成员偷懒的程度,并且知道自己的生产力。这些都非常困难,因为团队以外的成员监督是要花费成本的。②新的挑战者一旦进入团队,他偷懒的动机甚至比他的前任更大。因为他同样面临他的前任所面临的问题,同时他的报酬还有可能因为进入行为而下降了,所以依靠有效进入市场解决不了问题。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给出的答案是:在制度上形成一种产权结构,形成一种可以监控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热情、工作态度、工作的边际产出等。显然这里的监控已经把剩余控制权即法律或者契约没有做明确规定的关于资产使用的决定权包括在内,而在经济学意义上,这个权利正是所有权的核心。假定这样的监控可以有效地使被监控者减少偷懒行为的话,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就是谁来监控监控者呢?一种有效的制度约束可以充分解决这个监督监督者的问题,那就是借助一种新的产权安排,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如果合作中的要素的所有者同意监督者可以获得生产的剩余,那么后者就获得了不偷懒的激励。他越是努力地监督,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就越难偷懒,团队的生产力也就越高。这样其他要素所有者与监控者所获得的剩余的数量也就越大。监控者与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了分工,二者各尽其力地工作,从而努力与效率就这样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这一过程的特点是,由于监督而提高的劳动效率所带来的收益全部归监督者而不是在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这是有效监督的源泉。因为如果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风险的分享,即剩余索取权由所有团队成员分享,那么监督者就会由于减少偷懒所带来的收益减少而放弃努力的监督。这样虽然由于全体成员获得了剩余索取权会激励他们少偷懒(由于仍存在公共产品的“搭便车”行为,所以激励并不一定有效),但是监督者偷懒动机的增加很有可能会大于其他成员不偷懒动机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而且事实上,如果这种对于利润的分享不是根据生产要素投入的相对贡献的话,成员的偷懒问题仍然不会得到解决。相反,如果把剩余给监督者,那么由于他同时又是决策者和监督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就会努力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

从产权结构来看,早期资本主义的古典企业就是这样一种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的产权安排:①获得剩余收入的是团队成员中的监督者。②有关企业生产的决策(包括各种投入要素的选择和鉴别,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等)都是由获得剩余索取权的个人作出。③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就是企业主或者雇主。因此,资本主义的古典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全部的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以及经营的决策权。但是,在企业中有各种各样的要素所有者,那么在这些要素的所有者中,谁应该拥有剩余的索取权呢?也就是说,谁最有资格充当拥有剩余索取权的监控者呢?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应该是可收回的或可以再出售的企业设备的投资者。这是因为,由于他们将机器、土地、建筑物和原材料等财富交给了企业,所以他们才能使所雇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相信,即使出现了亏损,他们也有能力支付承诺的报酬。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因为没有东西作抵押,所以更不可靠。因而,劳动力的所有者多以被雇佣的形式参与分工。

进一步说,在团队生产使用的生产要素中,一部分生产要素是中心所有者——监督者所拥有的,有的则是从非团队所有者那里雇佣来的。一般来说,耐用资源应当拥有而非租用。这是因为耐用资源如果没有所有者的监督而由它的非所有者使用(比如租用),那么耐用资源的损耗要比它的所有者亲自使用大得多,因此一般耐用资源的所有者会对非所有者的使用索取更高的价格以补偿它预期的耐用资源消耗的代价。这就是说,租用机器设备的价格要比自己对机器设备的投资更贵,这导致企业主对该资源是所有而不是租用。而劳动却可以被租用,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一般不会允许他的劳动被过度地使用,所以雇佣劳动力的成本不会太高。

从而,我们也可以弄懂为什么企业的产权结构是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于企业主来说,自己应投资于机器设备和厂房等生产资料而不是租赁这些生产设施,雇佣劳动力而不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样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在生产要素并不属于企业主一个人的情况下(企业的形成就意味着企业不可能属于企业主一个人),必须减少或者消除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偷懒动机,提高劳动生产力,这必然要在产权的结构中产生一种监督装置。但是我们认为,监督装置是否有效,除了取决于企业主本人的努力以外,还要给予企业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一定的激励。因为作为劳动要素的所有者本身而言,无法通过强制来使他们劳动,激励问题也是重要的。“具有团队的精神与忠诚的团队的境况会更好”。

但是,企业的形式并非古典企业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有多种产权结构,每一种产权结构实际上都面临着提供激励、减少偷懒的任务。阿尔钦和德姆塞茨通过对企业类型的一般考察,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利润分享企业比较适合于小规模的团队,例如艺术性或者专长性的合伙制的企业。两个要素所有者与十个要素所有者相比,肯定会有更少的动机偷懒。因为两个所有者的企业偷懒行为会比十个所有者的企业偷懒行为给所有者带来的损失更大,他们没有动力来偷懒。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偷懒的激励与团队的规模正相关。知道了这一原理,我们就可以理解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一个人挑水喝,两个人抬水喝,三个人没水喝”。南斯拉夫所有企业的员工,由于对剩余的普遍分享导致监督者增加偷懒的损失超过分享剩余的雇员减少偷懒带来的收益,所以效率不高,这就需要补充一些管理技术(例如,南斯拉夫的员工委员会可以向国家建议终止一个管理者与企业的合作)。员工委员会被授予建议终止管理者的合约的权力,准确地说是为了弥补员工对剩余索取权的普遍分享“过度地”增加了管理者偷懒的激励。

现代公司制度引起的一个巨大问题是企业的所有者——股东的数量众多。因此,如果每一个股东都参与公司的每一项决策,这不仅会导致较大的官僚化成本,而且由于与不可预测的坏的决策相连的损失大部分是由其他公司股东承担的,因此,许多人在决策时就会产生偷懒的动机,“搭便车”行为可以获得闲暇的收益。因此,必须对企业的产权结构作出制度创新。如确立有限责任制度;股东可以不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就出售他的股权;建立对管理者产生潜在压力的管理者竞争市场;保持更换管理者的权利等。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还指出,应该向团队成员灌输一种忠诚精神。这不应该被简单地看做是一种通过过度劳动或误导员工来增加收益的手段,而应该使大家明白,没有人偷懒会对大家都好。

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文章发表10年以后,赫姆斯特姆在《团队中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in Teams,1982)中再次提到了团队生产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赫姆斯特姆的贡献在于他证明了团队工作中的偷懒问题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解决,委托人的作用并不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使激励机制得以发挥作用。负责打破预算平衡的“委托人”必须是团队之外的人,打破的是团队成员的预算平衡;如果委托人自己是团队成员,他就不会有积极性使产量达到y(a*)(就是说,团队激励是不可信的),预测到这一点后,没有人会有积极性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

赫姆斯特姆认为,在确定的条件下,满足平衡预算条件的纳什均衡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最优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冲突来自“预算平衡约束”(即总产出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分配完),如果能打破“预算平衡预算”,帕累托最优就可以通过纳什均衡实现;而为了打破预算平衡预算,就得有一个外来的“委托人”作为“企业所有者”。比如说,假定a*是帕累托最优努力向量,y(a*)是帕累托最优努力下的团队产出,如果有一个委托人向每个团队成员事先收取抵押金,当实际产出大于或等于a*时,每个团队成员得到y(a*);否则,全部抵押金和收入归委托人所有,那么a*就可以是一个纳什均衡。因此,在赫姆斯特姆看来,企业中委托人的作用可能并不像阿—德讲的那样是“监督”团队成员,而是打破“预算平衡约束”,从而使“团体激励”能起作用。显然,赫姆斯特姆与阿—德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企业所有者(所有索取者),而是所有者的功能究竟是什么。赫姆斯特姆进一步指出:“就解决激励问题而言,资本主义企业优越于合伙制的原因在于它能使用合伙制下不可能使用的激励方法。”通过引入“委托人”打破“预算平衡约束”,团队中的帕累托最优是可以通过纳什均衡实现(范黎波和李自杰,2001)。

三、资产专用性理论

科斯交易成本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可操作性和系统性,“他没有使他的观点尽可能地易于接受,而且交易成本的操作概念是模糊的。科斯避开了数学方法……而使用的是费力的算术例子来解释他的理论,尽管这并没有阻挡科斯发现和讨论现有理论的细微差别,但如果能够把这一理论用正式语言描述出来,很多读者都会从中受益……”(威廉姆森,1985)。所以威廉姆森的研究注重强调规则的可预测性、精确的可操作性、规则性以及交易的维度化,力图通过交易的维度化和各种治理结构特征的具体化来达到使交易成本企业理论和传统经济学通过共享这种本质上的方法而连接在一起的目的。

威廉姆森、克莱因等经济学家所提出的资产专用性理论认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在于节省交易成本,他们把“资产专用性”及其相关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作为衡量交易成本属性的主要因素,研究如何匹配交易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交易成本达到最小。其基本思路大致如下:交易属性不同,相应的治理结构也应不同,因此以专用性资产为中心,不同属性的交易与不同成本和效能的治理结构之间形成了不同的配比,交易总是选择适用成本最小的治理结构(威廉姆森,1985,1996,1998)。

威廉姆森对经济组织研究的突出贡献体现在他的几本著作中,他在1987年访华演讲中提到了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结构组织》以及1985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体制》。1975年的《市场与等级结构组织》是威廉姆森在经济组织研究方面的第一次论述,他强调了交易范式在经济组织研究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市场与企业是可以互相替代的组织经济活动的协约方式,企业对市场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组织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具有一系列潜在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内部组织易于建立不同的治理手段,能更好地适应交易所处的环境因素与人的因素,克服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不确定性,消除信息阻塞,以及内部组织中还存在着一种准道德气氛,这些都有利于削弱环境对交易的影响。威廉姆森在市场失灵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立了组织失灵的分析框架,内部组织也有弱于市场的劣势,其自身存在着非完全之处,例如内部一体化科层组织受到官僚主义高成本无效率的限制、运用高强度激励机制与控制工具的弱有效性以及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限制等(1999),所以不存在无条件最优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每种治理机制都存在着“组织失灵”的可能性,都受限于一定的组织效率空间。1985年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体制》则是对经济组织理论作进一步的展开和发展,因此与他前面的著作内容有共同之处,但《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体制》对契约人的行为假定、契约关系的治理以及纵向一体化的阐述更为系统,并突出强调了资产专用性条件对治理协约模型分析的重要意义,这些内容在他1987年发表的论文集《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以及其他的一些专著中也有所体现,只是侧重点有所区别。资产专用性与契约关系治理是威廉姆森对交易成本理论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威廉姆森将交易成本理论维度化和可辨别性、可预见性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产专用性这一概念。接下来就以威廉姆森资产专用性思想为中心、以交易契约与治理结构的关系匹配为主线,介绍交易成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威廉姆森关于交易成本的相关理论。

1.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从而企业的存在,依赖于不同的交易属性和环境状况条件,界定交易属性与环境状况的因素包括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三项,并且只有三项因素同时存在时,交易成本才可能产生,缺一不可(威廉姆森,1985)。前两项是交易成本理论对人性的基本假设。由于交易者存在机会主义动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有限理性的交易者就要设法防范对手的机会主义行为,但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侵害是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是要支付成本的,而且一般说来,交易越复杂,交易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就应越高、掌握相关信息应越多,支付的成本就越高,交易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樊纲,1992)。第三项因素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资产生产价值的前提下,某项耐久性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的程度(威廉姆森,2001)。资产专用性是和可挤占准租金联系在一起的,在一项专用性投资产生后,这种准租金就形成了(克莱因、克莱佛德、阿尔钦,1978)。资产投资者对耐久性资产的控制越强,或者交易双方对它依赖程度越高,资产的专用性程度就越高,且在转换用途后通常表现为越低的价值。资产专用性程度高意味着交易存在着双边垄断,其实质就是一种“锁住”效应。

三项因素同时存在是产生交易成本的条件,那么,我们首先来考虑存在专用性资产的情况:

(1)如果交易双方是具有完全理性和投机行为的人,那么,任何机会主义行为都能被预知而有严密的防范措施使之没有实施的空间,而且交易双方无须耗费任何成本就可以制定出完善而详尽的契约条款,使双方能达到最大化利益的目的,契约能否如约履行的问题根本不会发生,这时的交易契约是非常完备的,交易双方只需按计划执行契约就可,无须另外设计治理结构保证契约的履行。

(2)如果交易双方不存在机会主义,严格自律、信守承诺,即使出于有限理性,交易中有任一方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另一方也不会趁机取巧,占对方便宜,一切行为都能符合规则,双方只需作出履约的保证,就可以使交易成功。

当不存在资产专用性时,交易者是否是机会主义者,或者是否具有理性都无关紧要,因为交易双方不可能存在长期的互惠利益,没必要保持持续不断的经济关系,市场是由价格机制协调配置的充分竞争市场,任何机会主义行为发生,市场会立即给予惩罚,取消机会主义者的交易资格,另外还有法庭的严加惩处,保证契约的履行。

当三项因素同时出现时,契约是非完全的,因为有限理性的存在;承诺不一定能遵守,因为有机会主义存在;资产是专用性的,法庭的裁决是否有效也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是否成功、契约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就得依靠建立起能合理运用有限理性,同时又能避免机会主义侵害的各类治理组织来加以治理。

2.影响交易成本属性的三个维度

威廉姆森曾指出:“交易成本研究的深入有待于辨识交易成本不同的方面,以及考察组织交易的不同制度形式的经济特性。唯有这样,方能确信实现了交易与交易形式的匹配。”识别交易成本的不同属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在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内,这三者一起决定了对交易进行治理的结构安排。

第一个维度就是资产专用性,它是区别交易成本最重要的属性。第二个维度——不确定性是指源于机会主义带来的那种故意掩盖、有意误导或歪曲信息造成的行为不确定性(威廉姆森,1985),不确定性的存在导致交易要想获得所有可能出现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做到其成本也会很高,因此要求交易双方找到适应的规制结构,以保证在不可预计情况发生时双方能协商继续保持交易的办法。一般说来,不确定性大,就需要实行适当而又连续的决策。虽然不确定性很重要,但如果交易不具备资产专用性条件,它是不会对组织问题产生影响的,因为无论不确定性的程度有多大,标准化交易都能用市场治理的方法来解决(威廉姆森,2002)。第三个维度是交易的频率,它表现了交易在时间序列里的状况。由于与非专用的治理结构相比,建立专门的治理结构通常要付出较高的成本,所以对于一项交易,是否建立这样的机构还要考虑到交易的频率维度,如果交易涉及反复发生的大额交易,是值得(但不是必须)专门建立一个治理机构的,建设的成本可以在大量的交易中摊薄;如果交易只是偶尔为之,就不值得花费很高的费用去专门设立治理机构,而可以选择其他低成本的治理方式了。

三个维度在实际分析中的理论作用是不同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只有与资产专用性结合起来才会产生治理结构选择问题。确定性程度高、交易频率大产生了对连续决策和专门治理机制的需要,但正如前述,如果交易不具备资产专用性条件,那么市场是由价格机制协调配置的充分竞争市场,不管双方是否存在长期的互惠利益,也不一定要保持持续不断的经济关系,因为标准化交易能用市场治理的方法来解决(威廉姆森,2002)。所以在威廉姆森的交易形式分析框架内,资产专用性才是中心,其他两项实际上只是一种外生变量,仅作为交易的环境因素对交易形式的选择发生影响。

3.契约分类

在企业和市场及其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契约,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在于交易具有各种不同的属性之故(威廉姆森,1985),不同属性的交易其匹配的契约类型也应不同。按照伊恩·麦克尼尔(1974,1978)“三分法”的观点,可以把这各种契约大致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以及关系契约三类。

(1)古典契约。古典契约的条约包括有关交易的方方面面。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可能性都在契约中注明得很清楚,这是一种最简单的交易方式,交易一旦完成,双方关系也宣告结束,属于自我清算的方式。不管交易双方的身份是否明确,只要正式的契约一经签订,与它有冲突的非正式协定以服从正式协定为准。交易条款中通常要写明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将来一旦双方出现争执,可以按事先谈好的条款处理,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申请裁决。古典契约强调的是法律原则、正式文件及交易的自我清算。

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人们并不能完全清楚现状以及预见未来情况,而且交易者有可能出于机会主义,致使古典契约,特别是期限长的古典契约条件不合理,所以在待定索取权明确以前,交易双方有可能为既定契约中交易条件发生争执导致古典契约破裂,如果交易双方不愿上述情况出现又不愿放弃交易,可以采取下面两种契约形式。

(2)新古典契约。在这种契约中,除交易双方,还增加了一层治理结构:选定了一个第三方,并在契约中由交易双方共同授予第三方仲裁的权利,借助它的帮助来协调纠纷和评价业绩,对既定契约采取专业化的补救措施,往往比通过法律程序裁决有效得多。例如,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等都属于第三方仲裁机构。如果第三方已不能解决问题,而交由法律程序判决,那么也表明了新古典契约破裂了。

(3)关系契约。关系契约包括双方结构契约和统一结构契约两种。双方结构契约的特点是:交易双方都自主行事,一切有关契约应变事宜均由交易双方借助自身能力来协调决定,既不要在契约中事先详尽规定,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太高,也不借助第三方来裁决。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看法始终保持一致,通过市场关系可以实现相互适应。这是一种双边长期合作方式,双方之所以有维持合作关系的愿望,是建立在某种利益控制或利益分享基础上的,例如企业战略联盟。统一结构契约的交易不是在市场中进行,而是在有组织的、有统一权威关系(即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内部进行。契约中必有一方是主导方,出于某种法律或习俗赋予的权利来决定交易的基本安排;另一方一般属于被支配方,但也可能保有一定权利,比如退出契约的权利。

4.交易与交易形式的匹配

如何“匹配”不同属性的交易与成本和效能各不相同的治理结构才使交易成本最小?首先把交易属性的维度进行分类:根据专用性程度资产可分为通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以及介于两者间的混合性资产;交易频率分为偶然性和经常性两类;至于第二种维度——不确定性,因为不可能把所有需要确定的情况全部列举出来,并且事先规定好适当的政策,而且不确定性对这个分析的主要影响在于:随着不确定性程度的逐渐增加,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的交易对能作出适应它的连续性决策的治理结构要求就越迫切,而随着不确定性程度的降低,就可能使要求向相反的方向转变。通常情况下,交易所处的行业发展水平对治理结构也有一定影响:越是成熟的行业,其交易的不确定程度越小,实行统一治理(纵向一体化)组织的收益增长越低,就越有可能依赖市场关系来重组交易行为。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假定不确定性为已知,其严重程度足以要求人们作出连续性的适应性决策,那么我们就可以只考虑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两个维度的影响(威廉姆森,1985)。接下来首先讨论存在通用性资产条件下的治理结构选择,再讨论混合式和高度专用式资产的情况。

(1)存在通用性资产。在通用性资产条件下,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者众多,不必担心找不到合作伙伴,通用性资产随时可以变现或转移用途,交易签订短期契约已足够,即使有固定关系的长期契约,也可将其视为很多偶然性契约的加总。那么,无论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程度是高或低,对于主要依靠市场提供治理服务的所有标准化的交易都可以用古典式契约解决。

(2)存在专用性或混合性资产。在存在专用性或混合性资产情况下,各种标准与非标准契约的交易治理选择要复杂得多。由于资产的转移成本相当高,因此对于这类交易的考虑,主要原则应以维持契约关系为主。

如果是偶然性的交易,选择建立专门的治理结构,其庞大的设置费用只能从偶尔发生的几次交易中分摊,其成本往往难以控制;选择退出市场的代价更大;选择建立以市场治理的古典式契约,就要受到古典契约法律的限制;故选择中介式的第三方来担当仲裁的新古典契约,进行三方治理。

如果交易是经常性的,那么对于混合性资产的交易来说,由于资产达不到专用化程度,即使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也不一定能使买方或卖方在其中充分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而选择外部购入的双方治理形式,虽然双方为得到混合性资产带来的利益都愿意维持合作关系,出现利益争执时由双方共同确认以便按照都能信赖的条款作出调整,但这种方式也不一定能实现规模经济,所以对于混合性资产,这两种成本只有很小的差别,这时很容易出现混合治理,即某些企业选择外部购入,有一些企业则选择自行生产,而两者对当前的对策都可以表示出不满意;经常性交易的专用性资产一般采用统一治理(纵向一体化),这样不但能充分实现规模经济,而且在处理契约面临的各种变故时,不必像其他治理形式那样不断寻找、设计、协调或修改协议,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5.纵向一体化

威廉姆森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指出,纵向一体化就是在中间产品市场上常见的“制造或购买”决策(威廉姆森,1996),决定纵向一体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在于资产专用性的条件,实行纵向一体化的主要目的在于节省交易成本。正如前所述,如果不存在资产专用性,通过市场契约来组织连续生产可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但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契约就向规范化治理的契约方式转化。但实际上,对于一项特殊产品或服务,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决策——自生产还是外购?不能仅仅依靠交易成本这一项指标就作出判断,我们从交易成本的定义中知道,除了“鲁滨孙”世界外,组织交易的任何契约实现都包含两种成本: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如果不考虑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问题,那么只需比较交易成本就可以决策,但是现实的市场是各种供给与需求的共同体,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中间品)不仅可以供应自己的需求,也可以满足部分市场的需要。也就是说,企业在市场中也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以需要综合评估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否是以牺牲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节约为代价,就需要对组织生产的各种方式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都进行比较才能对“制造或购买”决策做全面的判断。

为此,威廉姆森建立了一个以资产专用性为函数变量的成本比较实用模型(纵向一体化模型),通过对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两种成本之和的比较,选取其最小者,就是选择治理结构的决策依据。

四、交易成本理论总结

交易成本理论的提出源于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前提假设的质疑,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经济制度运行无摩擦,交易费用的存在更能解释现实存在的问题,因此,科斯的交易成本思想得到了学界更广泛的认可。交易成本理论在随后的经济学家及研究者的共同努力下,不但使经济学的研究方向转向更关注社会运行的制度基础,奠定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基础,而且通过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更多的新的学科门类如法律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交易成本企业理论也已经形成了由发展良好的理论框架和有力的实证检验结构所组成的研究体系(约翰·克劳奈维根,2002),并成为交易成本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的核心内容。

虽然交易成本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理论还不成熟不完善,所以一直以来,交易成本企业理论的发展和争议是同时并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交易成本的内涵和性质的界定仍将进行深入的探索。由于学术界对于交易成本的概念和性质缺乏一致性的理解,研究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对交易成本的概念进行有利于研究的界定,使得“交易费用经济学已经背上不好的名声……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人们对几乎任何事情都可通过适当定义的交易费用来使之合理化抱着怀疑的态度”(费希尔,1977)。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交易成本的理论严谨性,也妨碍了交易成本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理论的融合,因而关于概念内涵与基本性质的研究仍将成为交易成本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次,对交易成本计量的研究虽然艰难,但如果选定适当的考察范围,研究结果将是很有意义的。众所周知,估算某指定经济体或经济制度的交易成本总量是很困难的,到目前为止,对于交易成本的计量,并不存在精确定位与计算的数学方法,但这并不能说明计量是不必要的,反之,通过选定一个特定的交易成本考察范围,利用类比性估算和评估方法或直接统计法比较其大小,不但对交易成本的理论研究有补充与推动作用,对交易及交易规则的选择更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因此计量的对象以及计量的方法依然有待人们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去探讨。

最后,以交易成本为基本视角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举将成为今后的研究发展方向。交易成本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能力,对企业存在原因、企业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外包、虚拟组织以及跨国经营等组织问题,交易成本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但交易成本理论在实证研究中并未获得一致认同,例如交易成本观点不能解释相似交易成本情况下企业绩效不同的问题(Hokisson等,1999)。Faulkner(1999)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没有一个被访问的经理认为考虑交易成本因素是他们形成联盟的动因等。理论的发展需要实证的支持,因而,有理由相信以交易成本为基本视角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将成为今后的研究发展方向。